今天起,杭州市就小客車「區域指標」和「浙A區域號牌」設置及相關配套措施調整方案公開徵求意見,關於小客車「區域指標」和「浙A區域號牌」政策、「錯峰限行」和「急事通」調整措施的問題解答,趕緊來了解一下。
有關杭州市小客車「區域指標」和「浙A區域號牌」政策你問我答
一、為什麼推出「區域指標」和「浙A區域號牌」?
答: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有關部署,為方便群眾出行,拓展市民獲得小客車指標的途徑,回應我市實施小客車總量調控政策以來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
二、什麼是「區域指標」,什麼是「浙A區域號牌」?
答:杭州市小客車區域指標(下稱區域指標)是在小客車其他指標中增設的一種指標,該類指標可以直接申領,使用區域指標辦理登記的小客車懸掛專用號段車牌(「浙A區域號牌」)。
「浙A區域號牌」是指使用「區域指標」登記的小客車專用號牌。其號牌號碼的組合方式現階段為「浙A」後的第2、5位或第3、4位均為字母,其餘為數字,如:「浙A·5B55B」或「浙A·55BB5」。辦理「浙A區域號牌」登記業務手續上,除了使用的指標類別不同,其他辦理流程和需提供的材料與原有要求無差別。
三、該措施何時實施?
答:目前,該政策仍處於徵求意見階段,待後續意見匯總後,將另行發布實施。
四、申請「區域指標」有哪些條件,如何獲得指標?
答:符合增量指標申請條件的個人和單位均可以申請區域指標。需要申領區域指標的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指定網站、平臺和小客車調控窗口申請,通過資格審核後,由調控系統配置指標。
五、區域指標申請數量有什麼規定?
答:「區域指標」總量沒有規定。
個人在符合申請條件的情況下,只能申請一個「區域指標」。如果指標失效未使用,或相應「浙A區域號牌」車輛交易、遷出或報廢后,仍可再次申請。
單位在符合申請條件的情況下,一年只能申請一個「區域指標」。
六、「滬C」等外地號牌的國五小客車可否轉入?
答:根據目前的徵求意見內容,凡在2021年1月5日前已在自己名下的小客車,待政策正式發布後,可憑本人持有的小客車增量指標、更新指標或區域指標,可在2022年3月1日前辦理轉入。
七、父母親有外地號牌的小客車,但本人不符合搖號資格,可否以家庭名義申請區域號牌?
答:按照目前政策及徵求意見稿,不能申請。
八、申請了區域指標以後,還能參加搖號或者競價嗎?
答:擁有「區域指標」或「浙A區域號牌」小客車,並不對個人和單位申請增量指標的資格造成影響,在其他申請條件均符合的情況下,相應個人和單位仍可申請參加增量指標配置。
九、申請了區域指標之後,又通過搖號或者競價獲得了小客車指標之後,有什麼規定?
答:按照「一人一車」的原則,同時擁有區域指標和增量指標則使用增量指標為小客車上牌,相應區域指標無法再次使用。
同時擁有「浙A區域號牌」小客車和增量指標,則增量指標僅能用於「浙A區域號牌」小客車變更為「浙A號牌」小客車。此處「浙A號牌」是指本辦法實施前已在本市登記以及後續使用增量指標、更新指標登記的小客車所懸掛的小型汽車號牌。
十、如果「浙A區域號牌」小客車註銷或者轉移了,需要更新怎麼辦?
答:「浙A區域號牌」小客車在註銷、遷出或者轉移後不產生更新指標,需要更新的,可重新申請區域指標。
十一、區域指標有效期為多久?
答:區域指標有效期為6個月。單位和個人應當在指標有效期內使用指標。逾期未使用的,視為放棄指標。
十二、「浙A區域號牌」小客車辦理轉移登記業務後,車牌性質會不會變化?
答:無論購買新車還是二手車,使用增量指標或更新指標上「浙A號牌」,使用「區域指標」上「浙A區域號牌」。如果「浙A區域號牌」小客車因離婚、繼承或調撥等原因申請其他指標的,車輛轉移後仍為「浙A區域號牌」。
十三、12月份購買的新車,目前還沒有上牌,該怎麼辦?
答:符合國6標準的小客車,根據現有政策,只要有增量指標、更新指標或區域指標,都可正常上牌。
十四、為什麼設立區域指標後,同步取消現行縣(市)指標配置?
答:現行《杭州市小客車縣(市)指標配置管理辦法》於2015年發布並實施,主要也是為了完善小客車總量調控政策,平衡區域差異,更好地滿足縣(市)居民用車需求。出臺區域指標政策後,能更好的解決該問題,因此決定取消縣(市)指標配置。
十五、對目前杭州市民已經擁有的外地號牌車輛有什麼過渡性政策嗎?
答:目前設置了一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內,符合條件的杭州市民本人的外地車可以轉入,並在申報後按「浙A區域號牌」進行通行管理,即:
凡個人名下於2021年1月5日前已有登記在本市以外的小客車的,憑本人持有的有效小客車增量指標、更新指標或區域指標,均可於2022年3月1日(不含)前依法辦理遷入本市的變更登記手續。上述車輛未完成遷入手續的,通過公安交警部門指定方式進行申報、認定後,2022年3月1日(不含)前按照「浙A區域號牌」車輛通行。
有關「錯峰限行」和「急事通」調整措施的你問我答
一、「錯峰限行」進行調整的原因?
答:本次「錯峰限行」調整主要為配合「浙A區域號牌」設置工作,保障城市道路交通運行基本平穩。
二、此次「錯峰限行」調整了哪些內容?
答:本次對「浙A號牌」小客車的交通管理措施未作調整,主要明確了「浙A區域號牌」小客車的交通管理措施;同時,對「非浙A號牌」小客車的限行範圍和時段進行了調整。
三、「浙A號牌」小客車的限行措施有無變化?
答:無變化,限行時段、範圍(簡稱「『浙A號牌』限行圈」)和規則都維持不變。
四、涉及「非浙A號牌」小客車的相關限行規定
(一)「非浙A號牌」小客車的限行措施有無變化?
答:有,本次調整對「非浙A號牌」小客車的限行範圍和限行時段進行了調整;限行規則仍實施全號段限行。
(二)調整後,「非浙A號牌」小客車的限行範圍是什麼?
答:調整後,「非浙A號牌」小客車的限行範圍為繞城高速公路圍合區域內的杭州市域所有道路,其中高速公路不含,簡稱「『非浙A號牌』限行圈」。
(三)調整後,「非浙A號牌」小客車的限行時段是什麼?
答:調整後,繞城高速公路範圍內所有高架路、快速路(含匝道以及附屬橋梁、隧道)的限行時段為工作日的7:00—10:00和15:00—20:00;其他道路限行時段仍是工作日的7:00—9:00和16:30—18:30。
(四)「非浙A號牌」小客車限行的高架路、快速路具體有哪些?
答:是指繞城高速公路範圍內的高架路、快速路,目前包括彩虹快速路、紫之隧道、紫金港路隧道、紫金港路南隧道、留石高架路、東湖快速路、九堡大橋、通城高架路、時代高架、中河高架路、上塘高架路、秋石高架路、西興大橋、復興大橋、錢塘快速路、德勝快速路、文一路隧道等。新開通道路的通行措施,以開通通告為準。
(五)蕭山區原「非浙A號牌」小客車「錯峰限行」措施是否調整?
答:按照本次調整執行。
(六)「非浙A號牌」小客車確有急事需在受限時段出行怎麼辦?
答:對於確需在受限工作日尖峰時段進出限行區域的「非浙A號牌」小客車,可以按規定通過「浙裡辦」APP、支付寶、杭州市公安局「警察叔叔」APP等平臺申請「急事通」。
1.外省號牌(「非浙A號牌」)小客車。一個自然年度內允許通行的次數不超過12次,且每個自然月不超過3次。
2.本省「非浙A號牌」小客車。一個自然年度內允許通行的次數不超過24次,且每個自然月不超過3次。
(七)「非浙A號牌」小客車申請「急事通」的通行區域有哪些?
答:「急事通」的通行區域為此次「錯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調整中確定的非浙A號牌小客車的限行範圍,具體範圍可以查詢相關通告。
(八)「急事通」中提到的一年12次或24次是如何計算的?
答:以12次為例,一年12次是指每年從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有12次申請機會,每次24小時(不超過兩個尖峰時段)。申請時支持兩個時段選擇:分別為0:00至次日0:00及12:00至次日12:00。
(九)「急事通」可以連續申請嗎?可以一次性用完嗎?跨節假日申請如何計算?
答:「急事通」可以連續申請,但每月不超過3次,且不可跨雙休節假日。即遇申請日後一天為雙休節假日的,不可跨越。如僅申請周五晚高峰的,有效期不可順延至下一工作日並視為使用一次。
(十)開車的時候忘了申請,可以事後補申請嗎?
答:不可以,只能提出當前時間之後的急事入杭申請。
(十一)申請成功後,但又沒有來杭,可以撤銷嗎?
答:申請成功後不可撤銷,無論是否實際使用均視為已使用。
(十二)雙休節假日期間,進入西湖景區「單雙號限行」可以申請嗎?
答:不可以。「急事通」僅支持「非浙A號牌」小客車提出工作日期間進入「錯峰限行」區域的申請,雙休、節假日期間西湖景區「單雙號限行」按原規定實行。
(十三)我已經成功完成了急事通行的申請並通過審核,路上還會被交警攔截處罰嗎?
答:申請成功後,在進入「錯峰限行」區域,仍有可能會被現場執勤交警攔截檢查,請主動配合執勤交警檢查並出示申請憑證記錄。現場交警核實無誤後,將予以放行。
(十四)可以代別人提出「急事通」申請嗎?
答:申請應當由本人提出。因為申請成功後,在進入「錯峰限行」區域,仍有可能會被現場執勤交警攔截檢查,當事人需出示申請通過的憑證記錄。
(十五)我要辦的不是急事,可以提出申請嗎?
答:該項措施旨在為方便市外群眾來杭辦事需要,是一項便民措施,建議廣大交通參與者按需提出申請。
五、涉及「浙A區域號牌」小客車的相關限行規定
(一)「浙A區域號牌」小客車的限行範圍是怎麼樣的?
答:「浙A區域號牌」小客車的限行範圍為石祥西路—石祥路—石祥東路—杭浦高速—繞城高速公路(北線)—東湖南路—九堡大橋—通城高架路—通惠北路—通惠中路—通惠南路—晨暉路—風情大道—濱文路—之江大橋—之浦路—紫之隧道—紫金港路—紫金港路隧道構成的圍合區域內所有道路,以及繞城高速公路範圍內所有高架路、快速路(含匝道以及附屬橋梁、隧道)。其中杭浦高速、繞城高速公路不含,簡稱「『浙A區域號牌』限行圈」。
繞城高速公路範圍內的高架路、快速路目前包括彩虹快速路、紫之隧道、紫金港路隧道、紫金港路南隧道、留石高架路、東湖快速路、九堡大橋、通城高架路、時代高架、中河高架路、上塘高架路、秋石高架路、西興大橋、復興大橋、錢塘快速路、德勝快速路、文一路隧道等。新開通道路的通行措施,以開通通告為準。
(二)「浙A區域號牌」小客車的限行時段是怎麼樣的?
答:繞城高速公路範圍內所有高架路、快速路(含匝道以及附屬橋梁、隧道)的限行時段為工作日的7:00—10:00和15:00—20:00;其他道路的限行時段為工作日的7:00—9:00和16:30—18:30。
(三)「浙A區域號牌」小客車的限行規則是怎麼樣的?
答:1.全號段限行,範圍為《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工作日尖峰時段區域「錯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杭政函〔2014〕54號)規定的限行範圍(含邊界道路)和繞城高速公路範圍內所有高架路、快速路(含匝道以及附屬橋梁、隧道)。
2.對應工作日尾號限行,範圍為「全號段限行」以外的其他道路。工作日尾號限行的具體規則為按機動車號牌(含臨時號牌)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以下簡稱尾號)對應具體限行日期的原則,在工作日尖峰時段禁止相應機動車輛通行,具體為:
星期一:尾號1和9禁止通行;
星期二:尾號2和8禁止通行;
星期三:尾號3和7禁止通行;
星期四:尾號4和6禁止通行;
星期五:尾號5和0禁止通行。
(四)已預約申請從「非浙A號牌」轉入「浙A區域號牌」小客車的,在取得號牌前,其限行措施是怎麼樣的?
答:例如,張某已申請獲得「浙A區域號牌」指標,且其名下的「非浙A號牌」小客車也符合轉入條件,張某可申請預約轉入。提交預約申請後,在得到公安交管部門認定通過但未正式取得號牌前,該車輛按照「浙A區域號牌」車輛管理措施通行。
(五)「浙A區域號牌」小客車可否申請急事通?
答:按照徵求意見稿,不能申請。
六、限行範圍的邊界道路是否包含?
答:「浙A號牌」小客車限行都不變,「浙A區域號牌」和「非浙A號牌」小客車的限行邊界均包含,高速公路除外。
來源:杭州發布、杭州交警
值班編輯:史卓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