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嗎?在施甸縣人民法院,有一個「聯調中心」。為了更好地做好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該法院凝聚社會各行業調解合力,因地制宜、因案施策,創新總結出一條「1+N+Nn」的多元解紛新模式。
自該「聯調中心」成立以來,徹底破除了多元解紛中施甸法院單打獨鬥的局面,在各部門通力協作下,在社會各界廣泛關心和支持下,施甸縣社會矛盾得到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治理工作平穩向好。在訴訟服務質效評估中,其訴服指標始終在全省法院保持前列。
他們是怎麼做的?今天,請跟隨小編的腳步一起來看……
強堡壘,「1」個陣地凝心聚力
在多元解紛機制探索過程中,為解決以往法院「單打獨鬥」的局面,施甸法院積極籌建施甸縣社會矛盾多元預防聯調中心,與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合署辦公,與縣委政府共建共治共享。該中心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經充分醞釀後報請縣委同意,把「一站式」多元解紛、訴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納為縣委、政府「一把手」工程。由施甸縣委書記、縣長任主任,政法委書記任常務副主任,施甸法院院長兼任指揮協調辦公室主任,為施甸縣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提供堅強的組織保障。
施甸法院充分發揮黨建優勢,「聯調中心」深入學習「一站式」多元解紛的政策、法律,助推機制創新。將立案庭和常駐聯調中心的12名黨員全部納入「一站式多元解紛」臨時黨支部,由黨組書記、院長掛帥兼任黨支部書記,統籌協調推進各項工作。加強基礎設施建設,設置1086.76㎡訴訟服務中心,10大功能區、6個綜合審判庭、10個特色調解室、1個家事解紛工作區和若干便民服務設施,為群眾辦事提供了極大的便利。充分發揮黨支部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全心全意為民服務,及時定紛止爭,真正實現訴源治理。
施甸法院把「聯調中心」作為全縣矛盾糾紛解決的中樞和中轉站,充分發揮社會多元解紛力量在預防、化解矛盾糾紛中的重要作用,引導當事人選擇適當的糾紛解決方式,合理配置社會資源進行矛盾糾紛化解,進一步完善調解、和解、仲裁、公證、行政裁決、行政複議與訴訟有機銜接的多元化解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全方位致力於社會矛盾預防化解工作。
截至2020年11月30日,訴前調解案件2958件,調解成功2742件,調解成功率92.7%。音視頻在線調解1165件,佔比39.38%。施甸縣命案發生率和萬人成訟率逐年下降,得到省級肯定和獎勵,由法院打造的多元解紛試點——由旺鎮,已連續8年來未發生命案。同時,群眾對法院的滿意度也逐年攀升。
創機制,「N」個資源多元服務
「聯調中心」將N個調解資源凝聚成一個全覆蓋的大調解網絡,以全方位化解社會各類矛盾糾紛為主導,構建了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社會第三方調解的多方聯動調解大格局,各調解主體之間相互聯動,形成合力。
01
加強各行業部門溝通協調
在當地成立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和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按照行業及轄區分工分類,由其完成涉家事、醫療、交通、金融、物業、環境資源、勞動、土地管理等方面的糾紛調處工作。同時,結合法院案件審理情況,對各行業部門發送司法建議書,對有可能出現的案件提前預警,與各行業組織共同化解,減少矛盾糾紛的產生。
此外,編制《施甸縣特邀調解組織特邀調解員名冊》,其中包含特邀調解組織1575個、特邀調解員2534名,參與多元解紛。如:家事糾紛和道交糾紛的相對特殊性,則以「聯調中心」和家事、道交調解委員會為銜接點,通過共同參與、相互配合、聯動聯調的方式組織調解,當事人就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經濟賠償等事宜一旦達成真正合法的調解協議,即可推送法院司法確認,做到定分止爭,從而實現終裁的法律效果。
截至11月30日,施甸法院受理家事案件773件,家事調委會調解並經司法確認445件,佔57.57%;受理道交案件152件,道交調委會調解並經司法確認123件,佔比80.92%。真正實現在家事和道交類案件中訴調對接和訴源治理。
02
妥善整合、藉助外力,加大服務力度
施甸法院積極引入組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公證員、五老人員等「特邀調解員自選超市」,按調解員特長由當事人自主選擇「私人定製」調解員參與開展調解工作。設立特邀調解員值班工作室,建立了值班制度,為訴訟當事人提供法律諮詢、文書撰寫、訴前調解等工作,更好的服務人民群眾。
通過善用專業人才優勢,向各行業「借力」,以期實現特殊人才參與調解工作常態化,讓「法院+律師」「法院+代表委員」「法院+公證員」「法院+五老人員」多元解紛模式發揮更大作用。
03
聚焦司法調解
由法院、檢察院主持開展司法調解工作,主要對經人民調解委員會、特邀調解組織或特邀調解員調處仍有異議或特殊需要司法調解的糾紛進行調處。
首先,前移訴調對接,積極開展訴前調解工作。徵得當事人同意後,引導其至糾紛受理分流中心,通過專職調解人員、委派調解及委託調解(人民調解、特邀調解、律師調解、行業調解等第三方調解),有效將矛盾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訴前。施甸法院組建了調解速裁團隊對矛盾糾紛進行訴前調解,以「書面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的方式,保障調解結果具有強制執行力,通過非訴方式降低訴訟案件,減少人民群眾訴累,降低解紛成本。
其次,規範司法確認。施甸法院嚴格規範司法確認案件的受案範圍和受理條件,嚴格規範司法確認案件的審理期限,嚴格規範審查內容,嚴格規範調解協議存在暇疵的處理方式,嚴格規範司法確認案件的委託代理行為,嚴格規範司法確認案件的法律文書,嚴格規範申請撤銷司法確認裁定的條件和程序等規範運作機制,開展司法確認工作,降低訴訟案件數量。
同時,網絡推動解紛,施甸法院積極探索網絡答疑、網上審查確認協議、及時制發司法確認裁定書等辦案方式,最大限度地發揮了多元糾紛解決機制運行簡便快捷的功能,提高了司法效率。
截至11月30日,施甸法院「分調裁審」案件佔比290.37%,辦理司法確認案件1860件,非訴案件佔比68.08%,同期一審收案數下降32.66%,實現了訴訟案件大幅下降,非訴訟案件大大提升的良好效果。
多維度,「Nn」種模式立體解紛
施甸法院「聯調中心」確立了「定目標、抓核心、樹標杆、建支部」的「四個一」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工作新理念,創建了「訴源治理預防一批、楓橋式調處堵住一批、訴前調解攔住一批、行業分流化解一批、速裁精審終結一批」的「五個一批」工作新機制。在「聯調中心」辦公室的指揮調度下,各工作室按職責分工有序開展工作。
基於當今社會矛盾糾紛呈現出類型多樣化、表現形式聚眾化、誘因複雜化、發展過程對抗化等特徵,施甸縣通過大量的實踐,總結了一套比較有實用價值的「解紛十法」,有效預防調處糾紛。
01
立足源頭預防
著力構建源頭治理體系,前移矛盾預防化解關口。施甸法院「聯調中心」設有「善洲調解室」「孝柔調解室」「和善調解室」和鄉鎮基層設立「老趙調解室」「金鬥調解室」等,在每個行政社區聘任了特邀調解員,同時,將網格員納入調解員。一方面為群眾提供一線法律諮詢和法治宣傳的網格化服務,另一方面將基層矛盾化解在源頭,最大限度地防止、減少和弱化社會矛盾和社會衝突的產生。
02
強化矛盾排查
實現社會矛盾從事後處置向事前防範轉變,把社會矛盾消滅在萌芽狀態乃至未萌之前,最大限度地降低維穩成本,實現社會治理的最高境界。
2020年4月初至2020年7月底,施甸法院「聯調中心」發現並成功調處了即將形成涉眾型糾紛的涉保山藍心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系列案,依法保護675戶建檔立卡貧困戶扶貧項目資金810萬元,依法保護14個村委會集體經濟財產128.60萬元以及267戶農戶承包土地租金76萬元,有效預防了942件涉民生案件進入訴訟,真正實現了訴源治理。
截至11月30日,施甸法院「聯調中心」排查矛盾糾紛3033件,調解成功2801件,調解成功率92.35%。
03
規範矛盾調處
施甸法院對各類社會矛盾糾紛,引導群眾依法理性反映訴求,通過法律程序、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會環境。
04
著眼多元化解
實現矛盾化解從單一模式向綜合聯動轉變。施甸法院構建了以人民調解為主,司法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等手段為輔的「大調解」工作體系,通過創新設置調解組織、完善聯調聯解機制、「法檢公司」聯繫工作制度和加強建設應急管理體制,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疏導等方法,鼓勵民眾合理選擇矛盾糾紛解決途徑,規範相關調解程序,實現矛盾糾紛化解機制多元化、合理化和制度化。
通過綜治、萬人成訟和依法治縣三項考核及獎補形式,把基層排查化解遺漏後上交訴訟的糾紛,利用機制重新發回至基層和行業進行化解,倒逼基層和行業盡最大努力將糾紛化解在源頭。
施甸法院按照「一站式建設、一體化聯動、一條龍服務、一攬子化解」的工作思路,始終堅持以黨建引領,立足「引領、推動、保障」的角色定位,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創新實踐一站式多元解紛和訴訟服務體系建設。
雲南法院將持續探索多元解紛模式
讓爭議糾紛在「和風細雨」中高效化解
為更多當事人解決「煩心事」
原標題:《【聚焦「一站式」 多元解糾紛】創新多元解紛模式, 助力訴源治理升級躍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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