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 23:00,李先生發起對今日頭條、抖音的投訴。截止發稿前,今日頭條有效投訴774次;抖音有效投訴546次。
李先生向公益性消費投訴平臺21CN聚投訴反映:「因使用dou+推廣短視頻需要充值費用,充值2萬元完成後才發現充值成了抖幣,不能用於dou+推廣,抖音平臺有兩種充值方式:抖幣和dou+幣,抖幣只能用於打賞,抖音平臺在充值入口沒有明顯提示兩種充值不能通用,只有一個錢包,且充值協議中表示,抖幣可以用於購買平臺的各項產品或服務,但充值後為什麼不能用於購買dou+上熱門服務呢?個人覺得對消費者造成了誤導。
溝通客服後告知不能退款以及逆向轉換,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民法,以及11月17日央視財經新聞表示,充值不能退款是違法行為,請求抖音平臺將帳戶內價值2萬元的抖幣轉換為用於dou+投放的dou+幣,或進行退款處理。
(因涉訴單號字數限制,填寫不完全 ,完整交易單號圖片為下圖。)」
2020年01月02日 03:41,李先生補充表示:「@21CN聚投訴: 24小時未獲得任何回應,請幫忙跟進,謝謝。」
2020年01月02日 03:44,李先生補充表示:「在抖音充值頁面沒有任何提示該充值的使用範圍,目前24小時之後也沒有收到任何回復與解決方案.」
2020年01月05日 08:28,李先生補充表示:「目前為止還沒有收到任何回復」
2020年01月09日 14:40,今日頭條回覆:「@李先生:您好,根據您提供的信息無法定位到您的帳號信息,請您提供抖音帳號以便我們進一步為您核實,謝謝!」
2020年01月09日 14:47,李先生補充表示:「@今日頭條: 抖音號:HtFR1996 抖音暱稱:李子豪HtFR 手機號:136******97」
投訴詳情:抖音充值Dou+幣誤充值為抖幣,請求轉換為Dou+幣或原路退款
21CN聚投訴,21CN網站主辦的公益性消費投訴服務平臺,廣東省網信辦支持的重點網站品牌欄目,中國網際網路協會中國網際網路公益獎獲獎項目。
改變,從投訴開始
微信服務號:聚投訴(JTS-315)
官網:ts.21cn.com
21CN聚投訴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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