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離婚冷靜期還是來了,在離婚冷靜期草案剛出來的時候就激起了很高的反對呼聲,結果草案還是通過了,並且通過後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就生效了。據民政部近日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政局協議離婚的夫妻,需要經過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五個步驟。屆滿離婚冷靜期後的30日之內,雙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逾期不領則視為撤回離婚申請。
這裡稍稍給大家科普一下,離婚冷靜期是指如果夫妻雙方想離婚,需要設立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在這一個月的時間裡,任何一方不想離婚了,都可以向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如果過了期限沒人撤回申請,就可以繼續協議離婚。按照提出離婚冷靜期的專家、代表們的說法,針對現在離婚率不斷提升的局面,提出離婚冷靜期是為了防止人們因為一時衝動、一時不和而離婚,這樣可以有效抑制住離婚率不斷攀升的勢頭,對於和諧社會、和諧家庭的構建有很大的好處。
按照這種說法,離婚冷靜期好像很有必要,但其實根本沒有什麼作用,因為一時衝動而離婚的人只是很少的一部分,大多數人離婚都是在生活中經歷了長期的不合、矛盾不斷積累,最後承受不住而下定決心離婚的,這種時候多一秒在當事人看來都是折磨,而且就算是因一時衝動而離婚,離婚後又和解的人還可以選擇復婚,也許經歷過一次離婚、復婚的過程,雙方會更加珍惜彼此,這樣看來,離婚冷靜期真的是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
雖然草案中也有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有家暴等惡劣情況的離婚不設置冷靜期。但是預計起到的效果不大,在脅迫、威脅下的人,有多少有勇氣選擇正面對抗,又有多少人會害怕事後的報復。拉姆的事情還歷歷在目,離婚後迎接拉姆只獲得了短暫的快樂時光,隨後而來的是前夫的一桶汽油和一根火柴。
讓我們再想像一下這種場景,在離婚這件事一方想離一方不想離的情況下,因為只要有一方不同意離婚,就可以撤回離婚申請,這樣很可能會形成拉鋸戰,循環往復,一直無法協議離婚成功,耗費著人們的時間、精力,讓人無法去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在這種情況下,離婚冷靜期才是真正阻礙了人們追逐幸福、和諧生活的絆腳石。
相比離婚冷靜期,其實結婚冷靜期才更加重要,有多少人是認識短短時日就閃婚的,剛剛和前任分手不過半年,就領證結婚,對於對方的人品、喜好真的了解透徹了嗎?如果感覺不合適了,想要離婚,出現了上面那種情況怎麼辦?這個離婚冷靜期之所以會讓人如此反感,就是因為那些專家們給出的說法讓人有一種「我是為了你好」的感覺,沒有經歷過別人的生活、感受過別人的痛苦,將自己的臆想強加給別人,不考慮別人的感受,這種誇誇其談、沾沾自喜的「專家」真的讓人厭惡。
既然結婚時都在說婚姻自由,那麼離婚也應該有,結婚和離婚都是兩個人、或者說兩個家庭的事情,離婚怎麼離,什麼時候都應該是當事雙方自己來協商約定的,用法律設立離婚冷靜期真的沒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