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的氣溫還在初秋,但對於網貸行業來說,冬天已經提前來了。
文|《浙商》全媒體記者 蔡筱夢
編輯|姚珏
杭州的氣溫還在初秋,但對於網貸行業來說,冬天已經提前來了。
10月21日,全國掃黑辦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相關法律政策文件。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以下簡稱「兩高兩部」)共同研究制定了《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非法放貸的認定標準。業內人士表示,非法放貸的法律執行和監管本身難度就很大,新規就是為了從細節上明確法律紅線。
同一天,銀保監會也召開了新聞發布會,對於P2P行業的前景,監管部門給出這樣一句話:「正在研究制定網貸機構向小貸機構轉型的方案。」
此前,湖南省金融局和山東省金融局相繼對外發布公告,未來將對管轄範圍內的P2P業務予以取締。大多數業內人都認為,其他省市跟進是早晚的事。
2020年很可能成為P2P命運定局之年。對於很多P2P來說,2019年的冬天,是他們要過的最後一個冬天。
政策層層收緊
2019年,P2P行業的「清退」工作一直在不斷加速。而加速這一進程的,是監管部門不斷釋放的政策收緊信號。
1月,《關於做好網貸機構分類處置和風險防範工作的意見》(下簡稱「175號文」)下發,監管層對網貸機構的風險狀況進行了分類,並且首次提出「能退盡退,應關盡關」,堅持以機構退出為主要工作方向。
7月,互金整治領導小組和網貸整治領導小組明確提出網貸專項整治時間表:三季度「三降」,四季度「試點」。在「降餘額、降人數、降店面」的「三降」要求之下,P2P存續平臺的擴張已徹底停止,基本處於維持生存的狀態。
時間進入四季度,北京、廈門等6個地方啟動監管試點工作。按照互金整治領導小組和網貸整治領導小組此前座談會透露的內容,2019年四季度,專項整治工作將按照「成熟一家、納入一家」的原則,將整改基本合格機構納入監管試點。
雖然「175號文」指明了網貸機構的三大轉型方向,監管層也明確了監管試點的具體要求,但從當前的形勢來看,徹底「出清」成為行業的主旋律。
10月15日,湖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公告,取締轄內全部24家網貸機構的P2P業務。10月18日,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網絡借貸行業風險提示函》稱,將對全省內未通過驗收的P2P網貸業務全部予以取締。
銀保監會副主席祝樹民在10月21日的新聞發布會上透露,今年以來,網貸行業停業機構已經超過了1200餘家,大部分為主動選擇停業退出,還有許多P2P網貸平臺正在準備良性退出。
截至今年9月末,全國實際運營網貸機構462家,借貸餘額比2019年初下降48%;出借人比年初下降13%,借款人比年初下降35%。機構數量、借貸規模及參與人數等已連續15個月下降。
而全國實際運營的462家網貸機構,在今年7月之後,實時數據已全部接入國家網際網路應急中心。其中,正常運行機構268家,一些不主動申請接入的平臺其經營活動也受到有關方面的實時監測。
嚴重違法違規的網貸機構則受到了嚴厲打擊。截至9月末,全國已立案偵查786家。
祝樹民將整治工作的效果總結為,「網貸風險出清速度持續加快,風險形勢發生根本好轉」。
而央行金融市場司司長鄒瀾日前在第三季度金融統計數據發布會上表示,將穩妥有序推進合規網貸機構納入監管的工作,力爭在2020年上半年基本完成網貸領域存量風險化解。
「非法放貸」定性
在金融監管加碼之外,剛剛出臺的《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從另一個角度給了違規網貸平臺一記重擊。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全國掃黑辦副主任姜偉在10月21日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由於此前對於非法放貸的認定缺乏明確、統一的標準,是否應納入刑事法律調整範圍也存在一定爭議,導致一些嚴重擾亂金融市場秩序的非法放貸活動得不到有效打擊處理。針對這一問題,《意見》明確,違反國家規定,未經監管部門批准,或者超越經營範圍,以營利為目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即屬於非法放貸行為。《意見》還明確,「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是指2年內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單位和個人)以借款或其他名義出藉資金10次以上。
據姜偉介紹,為保護正常的民間資金融通,精準懲治非法放貸犯罪活動,《意見》將打擊目標鎖定社會危害性最為突出的非法高利放貸,明確在定罪量刑時以單次實際年利率超過36%的非法放貸為基準,並且從非法放貸數額、違法所得數額、非法放貸數量以及所造成的危害後果等幾個方面,規定了「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的具體標準。
《意見》特別指出,「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屬於「情節嚴重」;「有組織地非法放貸,同時又有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惡勢力、惡勢力犯罪集團認定標準的」,則是「情節特別嚴重」,「應當分別按照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惡勢力、惡勢力犯罪集團偵查、起訴、審判」。
浙江澤大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方智告訴記者,本次《意見》雖然從2019年10月21日開始施行,但從規定最後一條可以看出,此次《意見》發布之前的非法放貸行為也適用於本次規定。
方智表示,關於非法放貸的界定,此前的相關法規主要是1998年由國務院制定、2011年修改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其中規定,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不得從事發放貸款的金融業務活動。但是對於違法發放貸款的行為是否構成非法經營罪,法學界和實務界都有爭議。本次《意見》明確了這個問題,而且由四部門聯合出臺《意見》,說明對於非法放貸的打擊力度在增加。
一名業內人士向《浙商》記者表示,對於非銀行類的貸款機構,尤其是網貸機構,業務的最大硬傷就是回款手段。如何保證借款人按期未足額歸還借款本息?如何快速有效地收回藉口本息?「一般無外乎自己組建團隊催收,或者外包給第三方公司。部分公司催收方式簡單粗暴,暴力違法行為很多,侵害了借款人的合法權益,是當前掃黑除惡打擊的重點領域之一。」
轉型迫在眉睫
經歷連續的「爆雷」事件後,對於網貸機構的監管正在逐步完善,基本止住了「野蠻生長」、亂象頻生的勢頭,也讓相當數量的違規平臺退出了市場。從監管層面來看,留給網貸機構的時間已經不多了。存活者不得不面對一個關乎生死的問題:要怎麼轉型?
同時,對監管層來說,P2P的整治既要避免短期一刀切,又要防範化解風險,是一件難上加難的事情。
P2P公司未來是否有可能獲得備案或者獲得牌照呢?
銀保監會副主席祝樹民表示,銀保監會、人民銀行正在會同有關地區研究制定P2P網貸機構向小貸公司轉型的具體方案,引導具備條件的機構轉型發展。此外,銀保監會正在研究建立監管的長效機制,加強對網際網路金融活動的常態化監測和監管。
表述雖然簡短,透露出的信號卻非常重要,至少有兩點是可以肯定的,一是網貸機構將被視為小貸公司的一種,實行牌照化管理,無牌照即為非法,其後果在《意見》中已經寫得清清楚楚;二是監管高壓將成為常態,網貸行業過去的業務模式已基本宣告終結,在這個冬天過後,要麼轉型,要麼換賽道。除此之外,別無他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