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遇到的事情比較多,能不能幫忙了解一下,單位這樣做合理嗎?」
讀者王女士(化名)給快報官方微信留言:我是某國有銀行的員工,我想反映一下我們單位存在強迫員工每日必須轉發銀行信息到朋友圈的現象,從今年年初開始居家辦公以來,這種情況就成了常態。我個人覺得微信朋友圈是我自己很隱私的一方天地,我喜歡發一些我喜歡的東西,真的不喜歡被強迫轉發那些單位裡的廣告……
領導要求單位廣告必須轉發朋友圈
不轉的當月獎金要扣
王女士是杭州某銀行網點的大堂經理,今年2月份起,受到疫情影響,銀行網點的許多員工開始居家辦公,銀行的一些業務和信息都通過網絡來傳遞。
某銀行員工的朋友圈
於是,王女士所在的銀行網點把每天的銀行熱門理財產品信息、優惠促銷信息和近期熱點的新聞匯總成一個「雲日報」,讓網點的員工在微信朋友圈裡轉發分享。
「有時候一些優惠促銷、一些財經新聞,其實對朋友圈裡的客戶還有親戚朋友是有幫助的,比如剛好在還貸的客戶看到關於LPR(指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新聞,就會點個讚,留個言,覺得很有用!」王女士說,因為「雲日報」每天都要發,但是「乾貨」就那些,漸漸地內容開始變得有些同質化,對朋友圈裡的客戶、朋友來說,有價值的信息也就越來越少。
與此同時,單位卻要求網點的所有員工每天都要轉發,有時一天一條,有時一天兩條。讓王女士感到整件事變了味的,是經過一段時間大家默認每天轉發後,有一天有同事因為沒有轉發,被領導叫了過去,「原先是鼓勵大家轉發,後來就變成了硬性規定!」
王女士說,沒有按時轉發朋友圈的同事都被告知,每天的「雲日報」必須要轉發到朋友圈,並納入績效考核,每天HR(人力資源)的同事也都會查看每個人的朋友圈,誰沒有發、誰少發了,都會影響到當月的KPI考核,甚至會影響到網點的考核指標。
王女士說,有同事想出辦法,把微信分組,那些轉發銀行廣告促銷信息的內容,只有銀行同事才能看到,但有一天領導突然搞檢查,要求查看大家的手機,一旦發現分組發送的,一律視為沒有發,個人當月績效考核都要扣分。
我感覺我的朋友圈沒了檔次
朋友像對待微商一樣屏蔽了我
最讓王女士覺得不合理的是,根據銀行的規定,每天發送的「雲日報」中理財產品的聯繫人,都是網點的一位或兩位客戶經理,也就是說,王女士的客戶看到她轉發的銀行理財產品廣告,點進去購買了,最後的業績和提成是歸到那位客戶經理的,跟王女士和其他同事沒有關係。
這樣一來,王女士和同事們對轉發單位廣告這件事就更提不上心了。
王女士說,以前她的朋友圈都會發一些關於個人生活的內容,比如今天吃了一家很棒的餐廳,這個月去周邊很美的地方郊遊了,或是跟家人看了一部很感人的電影。偶爾,單位在搞促銷或是真的很不錯的理財產品,她也會轉發到朋友圈,但自從每天硬性被要求轉發單位的廣告信息以來,朋友圈裡那些風花雪月一去不復返了,留言點讚的人一下也少了許多,還有一些客戶、朋友把她像對待微商一樣,直接屏蔽了朋友圈。
「感覺我的微信朋友圈質量都下降了,沒了檔次。」
王女士說,朋友圈作為個人的社交平臺,不應該成為單位發廣告的陣地,現在打開朋友圈,好多都是各種廣告推銷,她感覺這樣的朋友圈就索然無味了,而單位強行把轉發朋友圈作為考核,更是變了味。
老闆強制員工發朋友圈,你怎麼看?
在網上,和王女士有相同經歷相同感受的不少,在某一知名職場社交App中,「朋友圈是否應該轉發公司廣告和宣傳內容?」「老闆強制員工發朋友圈,你怎麼看?」等始終都是最熱門的話題之一。
昨天,記者也採訪了一些職場人士,對於公司強制員工發朋友圈,兩種觀點鮮明對比。
先看看和王女士一致的觀點:
吳女士,保險行業,從業3年:
做保險之前我聽說這個行業扁平化管理,比較自由,但是我現在發現我們這個公司很多做法都是違背本人意願的,比如公司運營的公眾號每天發的內容,不管是推銷廣告還是那種雞湯文案,所有的業務員一律要轉發到朋友圈,還要轉發到自己的5個微信群,並截圖。朋友和親戚有時候對我的朋友圈都意見很大,說我每天發這麼多推銷內容,是在消費朋友圈裡的親戚朋友。最讓我受不了的是每次公司慶典、搞活動的時候,我們微信頭像一定要換上公司的Logo或者活動的內容,不換的人還要罰款。我覺得公司這樣做很不尊重我們。
張先生,新媒體,從業2年:
我們公司是給一些企業做新媒體代運營的,一些代運營帳號有點擊量、轉發量的考核,我們領導就要求我們每個人每一條公司代運營的微信都要轉發到朋友圈,而且不能分組。你知道嗎,我們每天代運營帳號要發十幾條,意味著每天我們朋友圈裡要轉發十幾條內容,其實現在根本沒有人看的,我們每天這樣刷屏,不少人把我屏蔽拉黑了,現在看看我的朋友圈,都是一些與我生活毫不相干的內容,真的很反感。
不過,對於公司強行要求員工轉發朋友圈,也有持跟王女士相反觀點的。
侯女士,房地產,從業7年:
我們賣房子,每天都要發一些樓盤的信息,比如樓盤什麼時候拿預售證準備開盤了,什麼時候價格出來了,樓盤周邊又有什麼新的配套了,公司是要求我們這類信息要轉發,但就算不要求我們也會發,因為這些信息對我的客戶來說很重要,他們很關注,而且朋友圈也是我拓展客戶的一個很好的渠道,有時客戶看到我們樓盤宣傳推廣做得好,也會轉發給朋友,很多新客戶就是通過朋友圈來的。不過,我們公司對朋友圈這塊沒有其他規定,所以我會分個組,家人同學看到的都是我的生活,工作的內容只展示給我的客戶看。
胡先生,二手車,從業4年:
剛入行的時候,我經常在一些汽車論壇、微信群裡尋找客戶和車源,效果很一般。後來帶我的師傅建議我,通過朋友圈建立一個自己的宣傳平臺,現在我每天通過朋友圈發很多條二手車信息,大部分的生意都是朋友圈裡看到找過來的。我們又不會做自媒體,也不知道去哪裡打廣告,朋友圈是最省錢最方便最有效的宣傳平臺了。
公司人力資源經理和律師的看法
昨天,我諮詢了一家新媒體公司的HR經理楊女士。她認為,公司要求員工轉發公司信息(廣告)到朋友圈,其實從各自的角度來看都沒錯,比如從公司的角度來看,員工轉發公司需要宣傳的內容,既節省傳播經費,也十分有效,一個人的朋友圈可能沒多少人,但如果一個公司有幾百個人,那麼通過朋友圈轉發宣傳,確實能起到一定的宣傳效果。
不過,楊女士認為,規模越大的公司,應該對於員工是否強行轉發公司信息更寬容些,不應該強求,同樣,規模越大的企業員工,往往也會更認同企業的價值觀,比如有的人會在微信名稱前加上阿里×××、騰訊×××,這就是企業認同的一種表現。
「比如我們公司,一條抖音的平均點讚量都超過一兩萬,靠員工去轉發產生的點擊量可以說是杯水車薪,還不如真正做好產品!」楊女士說。
浙江京衡律師事務所律師鄭晶晶律師認為,首先,公司如果沒有事先與員工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就約定了,員工需在朋友圈發送單位相關宣傳廣告的工作內容,那麼公司強制要求員工發朋友圈進行宣傳推廣的行為,會增加員工的工作內容,涉嫌單方變更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工作內容是勞動合同中必須具備的條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因此,公司如果想要增加員工的工作內容,必須與員工協商一致,並應以書面形式進行變更。如果未與員工協商就直接要求增加合同約定以外的工作內容,員工可以拒絕。
領導要求在朋友圈發廣告
你遇到過這種職場「規則」嗎?
來源都市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