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液可抵抗外在病毒進入呼吸道
藥膳配方可防控新冠病毒
臭氧機發生器能預防新型冠狀病毒...防塵口罩宣稱「具有防病菌防甲醛性能」
普通安全防護鏡混淆為醫用護目鏡
生菜列入《防疫蔬菜大禮包》...
在全國齊心抗擊疫情時
有些商家卻利用疫情蹭熱度
藉機發布虛假違法廣告
疫情期間,上海市場監管部門強化廣告市場管理,共監測廣告354640條次,查處違法廣告案件640件。其中,與疫情防控相關違法廣告案件20件。現將部分與疫情防控相關的違法廣告典型案例向社會公布:
案例一
上海文峰美發美容有限公司
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微信公眾號(微信號wenfengworld)中發布《文峰的家人及會員朋友們:關於新型肺炎浩哥特別提醒》的宣傳內容,宣傳其產品 「文峰風氏養護精華液」具有消炎殺菌的作用,可抵抗外在病毒進入呼吸道以及呼吸道近處病毒的侵入等內容,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楊浦區市場監管局已對當事人開展立案調查。
案例二
上海康久消毒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某電商平臺nicoler旗艦店上發布銷售名稱為「ICOLER預防新型冠狀病毒臭氧機發生器家裝修甲醛氣溶膠消毒殺菌」的產品廣告,宣傳其臭氧機發生器能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金山區市場監管局已對當事人開展立案調查。
案例三
上海諾與汽車科技有限公司
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企業公眾號"愛車的諾諾"中發布含有「防新冠病毒淨化器,合金外殼+可換內芯+抗病毒,只要89?」等內容的廣告,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執法總隊對當事人開展立案調查。
案例四
上海立信彩印有限公司
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某電商平臺nisin旗艦店出售口罩,在商品網頁中將一般的防塵口罩宣稱為「具有防病菌防甲醛性能」的口罩,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嘉定區市場監管局已對當事人立案調查。
案例五
上海贇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微信公眾號中新增「消毒殺菌」欄目,其中在銷售「39.9元搶萬達茂【億超眼鏡】安全防護鏡(護目鏡)一副,通過APP購買僅需39元」這一商品時使用了國家衛健委專家組成員同時也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王廣發的言論,涉嫌將普通安全防護鏡混淆為醫用護目鏡;在其他消毒產品中宣稱「抗冠除菌必備消毒神器」、「易克妥消毒殺菌噴霧」等,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青浦區市場監管局於已對當事人立案調查。
案例六
上海九聖源中醫門診部有限公司
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公司微信公眾號上發布涉及新冠疫情的廣告,宣傳該公司的中藥處方可預防新冠肺炎,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閔行區市場監管局已對當事人立案調查。
案例七
上海中域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發布違法廣告案
2020年2月13日,松江區市場監管局對微信公眾號 「松江微生活」監測時發現,在「今日秒殺」《防疫蔬菜大禮包》頁面中,當事人發布「生菜性質甘涼,有清熱提神、鎮痛催眠、減低膽固醇、輔助治療神經衰弱等功效」等宣傳信息,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松江區市場監管局已對當事人開展立案調查。
案例八
上海睿昌奇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某電商平臺店鋪銷售的一款「努哈卡燕窩酸乳鐵蛋白」產品中,宣傳「遠離新型冠狀病毒,除了口罩,還有乳鐵蛋白」等內容,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金山區市場監管局已對當事人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