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相親認識
小茹和很多年輕女孩一樣,憧憬愛情。2013年底,她在相親中和小剛認識。在介紹人看來,這兩人相當般配,都是寧波人,都有良好的教育背景與家庭條件。
果然,通過溝通交流發現,雙方都發現和對方很有共同語言,深感彼此是可以攜手一生的伴侶。
小剛對小茹坦言,自己此前經歷過多次相親失敗,打心底裡知道找到一個愛好、三觀相近的伴侶有不容易。小剛對小茹展開了攻勢猛烈的追求,兩人很快陷入熱烈。
戀愛期間,小剛對小茹「發乎情、止乎禮」,不會「毛手毛腳」。這讓小茹也覺得頗受尊重,更認可了小剛的人品。
2015年5月,雙方在家人的殷切希望與全力支持下登記結婚。豪華婚禮是在寧波一家知名五星級酒店辦的,來賓們都說,這一對新人真是登對。
一切似乎都是教科書的幸福樣板。
婚後一段日子後,小茹就覺得「不對味」了。小剛在夫妻生活上,頗冷淡。又過了段時間,小茹徹底地認清了一件事——小剛甚至無法過正常的夫妻生活。
於是,兩人走上鍛鍊、就醫之路,但幾經嘗試都沒有明顯進展。小剛失去信心,口頭向妻子承諾繼續治療,但是行動上卻很是消極。
小茹多次鼓勵勸說無果後,提出離婚。
小剛一聽「離婚」二字,就強烈反彈。他堅持,現在這樣的狀態也挺好的,除了沒有夫妻生活,家庭生活堪稱完美,並再次給予了口頭承諾。
小茹堅持,夫妻生活以及孩子,對自己非常重要,她無法忍受這樣的無性婚姻。
他懇求小茹再次給予機會,小茹卻搖頭了。
「他不積極治療,我很絕望。我非常喜歡孩子,希望能早日有自己的孩子,身邊很多同齡人都做了媽媽,我很痛苦。」小茹堅決要求離婚。
考慮到丈夫反對離婚的態度,小茹打算到法院起訴。可是,根據法院的審判實踐,恐怕難以僅憑小茹的一面之詞判決離婚。
如果小茹想通過分居兩年達到判決離婚目的,恐怕將錯過女性的最佳生育年齡。
怎麼辦?小茹想到了與丈夫小剛在微信中對上述私密隱私進行過詳細的溝通。這些微信聊天記錄能有用嗎?
前陣子,小茹在父親的陪伴下來到寧波市天一公證處尋求幫助,公證員了解情況後受理了小茹的公證申請。
公證員告訴記者,小茹與丈夫小剛的微信聊天內容顯示了兩方面的信息。
一方面,小剛承認自己無法正常過夫妻生活,微信聊天記錄中的醫院檢查結果照片也證明了這一點。
另一方面,婚後小茹曾經鼓勵並積極配合過小剛的治療,但因小剛消極治療,導致無法進行正常夫妻生活,無法生育。
公證員告知小茹,1989年最高院頒布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意見》列舉了十四種經調解無效可以判決離婚的情形。小茹的情況就符合其第一條的規定。
即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對這份微信聊天記錄做證據保全公證,有利於小茹維護自己應有的性權利與生育權。
之後,公證員對其微信帳號進行了審查,對小茹與小剛的微信聊天內容進行了證據保全公證,將以上對話內容截圖作為證據並製作成公證書。
隨後,小茹起訴小剛要求離婚,並向法官遞交了該公證書。在調解中,法官明確告知小剛,公證保全的證據顯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符合離婚的條件。
如小剛不同意離婚,一審法院大概率將判決離婚。迫於證據壓力,小剛最終同意調解離婚。
在離婚調解協議中,因在這段婚姻生活中小茹的性權利與生育權受到一定侵害,在分割財產時小茹也得到了適當的照顧。
女性因生理結構與繁衍負擔等原因
往往是婚姻家庭中相對弱勢的一方
除如上述女子性權利與生育權被侵害
還有許多女性遭受非顯性「冷暴力」
隨著家暴規制日趨完善
顯性家暴事件明顯減少
但非顯性暴力難以讓人察覺
受害者舉證也非常困難
小麗是外地人,大學時與小強(化名)認識,雖然畢業後兩人分居兩地,但感情一直很穩定。畢業3年後,小麗放棄了自身的工作,嫁到浙江。
婚後不久,小麗的母親因心臟病動了一次大手術,急需用錢,小麗便把家中預備買房的4萬多元錢拿去應急。丈夫得知這件事後非常生氣,這也成為夫妻倆常吵架的原因。
在生活中,婆婆對小麗有諸多抱怨,認為她做媳婦不夠稱職,常常借一些家庭瑣事教訓她。丈夫也在婆婆的影響下,借一些小事將小麗臭罵一頓,或幾天、一個月不跟小麗說話。
女兒出生後,丈夫對小麗的態度依然沒什麼變化。遇到什麼不順心的事,就指責小麗拖他後腿。
發展到後來,常常把小麗趕出家門,整夜不讓小麗進門。丈夫不吵不鬧不打不罵,抱著女兒到父母那裡一住一個多月,不讓小麗去幼兒園接送孩子,更不讓小麗來探望女兒。
丈夫的種種作為,讓小麗在精神上受盡折磨,心裡有苦卻沒法說。
提醒
寧波市天一公證處公證員說:家事領域的糾紛,尤其是離婚糾紛,雙方當事人往往各執一詞且情感因素複雜。
在沒有證據顯示雙方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法定情形時,法官難以認定夫妻雙方確已感情破裂,一審往往不會判決離婚。
許多符合法定離婚條件的婦女起訴失敗,問題往往在於舉證,無奈轉而通過分居兩年達到離婚目的,但在婚姻有效期間,依舊不堪其擾,難以開始新的生活。公證員提醒,女性朋友在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應儘快搜集證據,可通過公證處對相關信息、語音等證據加以固定。
公證機構固定的證據作為法定的直接證據,其證據效力優先於一般證據,對於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是非常有效的途徑。
突破了「清官難斷家務事」的困局後
「家務事」正越來越多地走出家門
由司法助力更多受害者走出夢魘
針對其取證難的情況
也在證據採信和舉證責任上多向受害者傾斜
讓TA們儘量遠離各種形式的家庭暴力
來源:寧波晚報(nbwanbao)、錢江晚報(qianjiangwanbao)、光明網
編輯:廣州日報全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