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密室逃脫」逐漸流行。更不記得是因為什麼,「密室逃脫」的風格和內容設置發生了很大轉變,甚至因此成為了年輕人追捧的網紅遊戲。
在微正法育的印象裡,最開始的「密室逃脫」遊戲,就是在一個密閉的空間裡,單純通過尋找線索和關鍵道具,逃出密室,完成任務。這個過程中很少會有恐怖的NPC和嚇人的環境布置、裝扮,緊張刺激的氛圍主要透過BGM和小的機關設置來凸顯。
而升級後的「密室逃脫」雖然其目的仍然是找到線索,逃出密室。但這個出逃的過程已然不如過去單純美好。封閉的空間,充斥著驚悚、懸疑、刺激的元素,無論是主題設置,還是內容呈現都與最初有了質的轉變,恐怖的劇情再加上NPC和BMG努力的做到場景還原、音效配合,稍微有點獵奇心理和娛樂精神、冒險精神的人都希望去嘗試一下。
但是這些大膽的人們,在「逃脫」過程中,真的順利嗎?微正法育發現並不是,根據網友們的回憶,有不少人從頭叫到尾;有的人除了正常走進門,之後全程都是蹲著,被人拉著走;甚至有不少人,從開始到最後都沒有正兒八經睜過眼。當然,這其中留下陰影的不在少數,這段經歷也成為了記憶裡不敢回首的「傷」。
想要挑戰當然沒錯,也許過了這個坎,你就是個全新的自己。但並不是人人都這麼幸運。
7月17日下午,廣西南寧王女士12歲的兒子響響(化名),和同學到商場去玩密室逃脫遊戲,就被恐怖的遊戲情節驚嚇到需住院治療。
事發時,計程車司機李猛其正好途經廣西南寧國貿大廈時,發現一名臉色蒼白的男孩躺在路邊的石凳上,便下車查看。男孩稱,他剛和同學玩了密室逃脫的遊戲,由於遊戲內容過於恐怖,他感覺非常害怕,全身無力。李猛其將其送回家。
王女士得知兒子的情況後,她連忙趕回家,發現兒子正躺在床上休息,不停地念叨著「遊戲太恐怖了」「以後不敢玩了」。她見兒子不對勁,便和丈夫一起將兒子送往附近的醫院。前往醫院的路上,兒子陷入昏迷,幸好她會一些急救知識,及時將兒子喚醒。
王女士稱,她事後了解到,遊戲剛開始響響就想退出了,但怕同學笑話就硬著頭皮體驗下去。該遊戲時長約3個小時,到遊戲結束時,響響已經被嚇得全身無力,臉色發白。
經過醫生診斷,確定孩子為受驚嚇過度。住院4天接受心理治療後,響響才慢慢平靜下來。但現在只要一聽到鬼神,他就會露出懼色,顯然遊戲的陰影還沒完全褪去。
現在正值暑假,是孩子們結伴遊玩的好時候,外面天熱,像密室逃脫、劇本殺等室內的遊樂場所成了青少年們的首選。據網友透露,不少密室商家平均每天可接待上百人次,部分人氣主題遊戲甚至需要提前一天預約場次。
據微正法育了解,為了吸引客流,不少商家利用年輕人喜歡尋求刺激的獵奇心理,推出恐怖主題遊戲來招攬玩家。也就是說,不少人就是衝著刺激來的。也正是這個原因,才導致響響被嚇進醫院。
事情發生後,網友們都在討論關於責任劃分、追責的話題。那麼,商家作為密室服務的提供者,是否需要對響響的事情負責呢?
微正法育認為,這得根據當時具體的情況來分析,商家明知密室設置的驚悚程度,是否在顯眼的地方擺放風險提示,或者在顧客選擇了某個主題密室後,是否口頭做出了提醒和注意事項的叮囑。另外,還得看商家是否有合法經營的資質。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
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賓館、商場、餐館、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除了事後的賠償、安撫責任外,微正法育認為商家最需要做的,是根據遊戲主題設置分級,恐怖及其他過於驚險刺激的主題,未成年人不得入內。或者也可以根據年齡段來進行劃分,比如,18周歲以上的成年人可以自由選擇密室類型,15歲到18歲的青少年,需要有成年人陪同方可進入較為刺激的密室,而15歲以下,則一律不得進入驚悚刺激類的密室。
最後,微正法育也想對各位青少年說,獵奇心誰都有,但這並不代表所有未知都應該立馬去體驗,或許隨著年齡的增長、心理承受力的增強,等一切準備好了,再去探索那些未知,反而會帶來意外驚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