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微言以前寫文章的時候一般不點名,但這次,一定要把這個公司曝光出來!貴州畢節三和品味裝飾有限公司,對,就是這家公司,對於業績不達標的員工,竟然處罰他們吃活蚯蚓和活泥鰍!對,你沒看出,就是鮮活的、活蹦亂跳的、吃到嘴裡吃到胃裡還會動的,活!蚯!蚓!而且,已經有三位員工,在公司的淫威之下,吃掉了活蚯蚓。還有一位員工吃不下去活泥鰍,老闆竟然逼著他寫500元的欠條。
公司的員工表示,之前公司的處罰只是深蹲、吃生雞蛋之類,誰也沒有想到會發展成吃蚯蚓、泥鰍這種方式。
這讓人不禁聯想到這麼一幅畫面——小時候家長會結束,爸爸媽媽總會找到老師,親切的握住老師的手,然後語句特誠懇的說:老師,我們家孩子太調皮了,要是不聽話您就使勁兒揍,揍到聽話為止。現在在公司裡,成績不好,老闆笑嘻嘻的拿出蚯蚓和泥鰍,眼睜睜地看你吃下去。體罰從教育蔓延到社會,從拳腳發展到精神摧殘。在這個變了形的世界裡,每一個人都是巨嬰,不同的是,有些手裡拿著蚯蚓,而有些人只能卑微地張開雙口。
那麼在法律上,我們到底該如何處理呢?
1.公司規章制度到底該如何制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條規定,工會有權利在企業制定實施規章制度的過程中,把認為不適當的條款向單位提出,單位也必須得採納,然後共同協商完成才可以,並且企業在制定勞動安全衛生,勞動紀律這些有關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制度或者重大事項的時候應該是和工會,勞動者平等協商的,否則就會構成程序上的不合法。
假如本案中因為吃蚯蚓的制度而發生訴訟,那法院會先去調查該規章是否經過了合法的民主程序制定的,如果沒有,該規章制度不能發生法律效力,並且如果該規章制度給員工造成了損害,在提交受害的證據後法院一般也會判給一個合理的損害賠償。
一般由人社局的勞動監察大隊負責接收舉報,對企業的勞動規章制度也由人社局負責法律監督,所以人社局就是我們一般主張權利的單位。
2.變相體罰員工,該如何維權?
《勞動合同法》第88條明文規定,用人單位,如果採用「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侵害勞動者人身權益的,應當給予行政處罰。也就是說,公司對於員工不能為所欲為,如果產生了侵害勞動者人身權益的事,公安機關有權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公司的直接責任人進行處罰。
貴州畢節的這個公司,公安機關於2020年6月2日,對該公司負責人員曹某某、冷某某分別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該公司負責人已經接受了應有的制裁,只是這家公司負責人或許尚未觸犯刑法,並不負擔刑事責任,可以說這樣的處罰還是過輕了。
3.員工權益被侵害,法律如何規定
(1)基於勞動合同法46條第一款,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應該得到經濟補償。具體來說就是把本人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作為基數月工資,每滿一年公司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六到十二個月的按一年算,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年即支付半個月工資。
(2)損害賠償,活蚯蚓體內必定含有大量細菌,甚至可能像蝙蝠一樣體內含有未知病毒,更何況對女孩子來說在心靈上對於生吃蠕動性的蟲子必定會留下不可磨滅的傷害,勞動者如果生病,還可以向法院提起人身損害的賠償請求,即使沒生病,對於生吃活蚯蚓這樣不合理的要求,還可以提起精神損害賠償。
(3)在提起勞動訴訟之前會先經過勞動仲裁程序,在仲裁中大家可以趁機把自己被強制加班得不到加班費的證據保留,把公司不給自己交社保的證據保留,在仲裁過程中把這些證據提交,主張以上的賠償。
(4)對於類似這種事件,勞動合同法第79條規定了舉報有獎。具體來說就是去人社局舉報,一般具體執法的會是勞動監察大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並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記得舉報的時候儘可能多地提供違法事件的證據,這樣你提供的信息效率才會更高,得到獎勵的時候也會更加豐厚。
希望大家在工作中遭到單位的不公平對待,甚至侮辱,侵害利益的時候多尋找法律的援助,守法用法,這樣才能夠有力有效地捍衛好自己的權益。
最後再提醒一下:
一般的勞動爭議如果有侵害人格權、人身權等權益的時候首先找公安機關報案;
其次找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來調查公司;
再次,如果發生糾紛還可以在人社局的勞動仲裁庭提起勞動仲裁;
最後,如果爭議還是得不到解決還可以去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希望勞動者們更加懂得如何捍衛個人權益,不要讓黑心老闆盛行一時之後盛行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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