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粟裕
許某在某電商平臺賣化妝品,開始萌生仿製「科顏氏」化妝品的念頭。通過調配原料配方、仿製商標標識等一系列方式,僅用三年時間,售出四百餘萬元。
1月3日,封面新聞從上海高院獲悉,日前該院對許某等9人犯假冒註冊商標罪、王某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案進行二審公開開庭,維持原判,許某等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最高4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最高220萬元。
庭審現場。上海高院供圖
記者了解到, 2015年許某找到了「老熟人」化妝品調配師黃某,正巧黃某因找不到工作而急於賺錢,兩人一拍即合。黃某從許某處拿到「科顏氏」金盞花爽膚水、白泥面膜的正品,經反覆試驗,調配出了新的原料配方。
黃某在家中調配成功後,就根據配方採購一些原材料,到劉某開設的化妝品公司叫工人大批量生產出來。據黃某回憶,他先後委託該公司生產假冒「科顏氏」原料9000餘公斤,並進行了部分罐裝工作。
真假「科顏氏」產品對比圖。上海高院供圖
與此同時,許某通過網際網路找到深圳某印刷公司老闆魯某,商談由後者負責仿製「科顏氏」商標。2017年3月,許某在假冒「科顏氏」保溼面霜產品時發現,該產品使用的是熱轉印商標,但魯某隻能生產粘貼商標,於是又找到做包裝材料生意的鐘某,請其幫忙仿製熱轉印商標。
鍾某先後通過寧某印製了30000個假冒熱轉印商標,並按照許某的要求,將熱轉印後的瓶子送到劉某的化妝品公司進行罐裝。在此期間,熟悉印刷行規的鐘某、寧某均未要求上家提供商標生產的授權委託書及相關證明材料。
另外,許某還先後解決了化妝品瓶子、瓶蓋、紙盒等包裝材料問題,陸續僱傭張某柱、覃某、張某寶、謝某作為工人,在租借的村屋中對假冒「科顏氏」化妝品進行罐裝、貼標、裝盒、打包,並發送到租借的大廈進行倉儲,爾後出售給王某等人,王某等人再加價銷售出去。由於許某等人仿製出的「科顏氏」化妝品幾乎以假亂真,並且只賣20餘元一瓶,一投入市場便廣受歡迎,而封面新聞記者查詢網上官方售價同款面霜則需600餘元。
真假「城野醫生」產品對比圖。上海高院供圖
2017年下半年,許某、黃某、張某柱、張某寶、覃某、謝某還以同樣的方式生產、灌裝日本第一醫學美容品牌「城野醫生」化妝品原料400公斤3000餘瓶,通過王某及許某的電商平臺對外銷售。
經司法會計鑑定,2017年7月至案發期間,許某、張某柱、張某寶、覃某、謝某參與生產、銷售假冒「科顏氏」「城野醫生」化妝品463萬餘元,黃某參與生產上述假冒化妝品463萬餘元,王某參與銷售上述假冒化妝品410萬餘元。魯某、鍾某、寧某提供商標標識分別參與生產假冒「科顏氏」化妝品415萬餘元、45萬元、45萬元。
2019年4月,公訴機關向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訴機關認為,許某等9人未經註冊商標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並對外銷售,情節特別嚴重,應以假冒註冊商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王某則應以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責任。
日前上海高院二審判決,認定許某等9人犯假冒註冊商標罪,其中,許某、黃某為主犯,魯某等其餘7人為從犯;王某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遂判處許某等10人有期徒刑最高4年6個月,並處罰金220萬元。
來源:封面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