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然直接申請註冊商標那麼繁雜,那直接申請辦理一點期滿不會再續展的不就得了麼,我相信諸位老闆都是會想起這一點吧,河南律曦智慧財產權為大伙兒梳理了一點相關資料供大伙兒參考。
一、為什麼申請者都喜歡申請辦理這種將要期滿需續展的商標呢?
1、在我國有效註冊商標量多達1680.7萬件,預估2018年申請量到達七百多萬件,換句話說每分鐘就會有數十件的申請量,申請量的猛增也代表著申請辦理難度係數的猛增,要想取得商標證書並非1件簡單的事。謀定1件期滿的商標,既可以重新梳理商標資源,也可使申請者得到1件喜歡的商標;
2、將要期滿的商標基本都是有著近十年乃至更悠久歷史的老商標,當時持有者對商標名稱選取的範疇更廣些,因此商標自身擁有寓意好、簡約大氣、簡單被大家接納、不可再生等多個方面共性價值特性。綜上所述因素,自然申請者將焦點瞄準了續展商標;
3、《商標法》第四十條: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該在期滿前12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這段時間沒能續展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限為10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第二天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其註冊商標將被註銷。
二、那麼申請者應該怎麼做呢?
首先,需判定該商標是不是有續展。目前商標代理領域近乎飽和狀態,商標持有者將要期滿的商標早就被業務員電話輪著「問候」過了,因此假如商標持有者續展商標必然在期滿前8-12個月便會遞交續展申請辦理,假如期滿前半年尚未續展可判定也許不續,已經期滿尚未遞交,可判定十有八九不會再續展,因為都了解寬展期續費是要加收費用的,自然一切皆有例外,另一方面也可通過專業軟體查詢企業經營情況,假如顯示異常、吊銷、註銷,也可判定該商標不續展的概率大些。
其次,對於不會再續展的商標。申請者應在哪個時間節點遞交申請辦理是更為關鍵的。《商標法》第五十條規定,註冊商標被撤銷、被宣告無效或是期滿不會再續展的,自撤銷、宣告無效或是註銷當天起1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是類似的商標註冊申請辦理,不予以核准。以目前商標審查六七個月出結論的速度,應該在商標期滿後的五六個月來申請辦理才能避開此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