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車主來說,擁有了一輛自己的愛車,接下來最重要的事就是要為它買上保險以圖安心!
但是在險種的選擇上,很多人開始為要不要上「盜搶險」糾結了!
上吧?好像覺得自己碰到全車盜搶事件的機會應該不高!
不上吧?又糾結萬一發生了盜搶事故,損失可是不小。
但是當真買了盜搶險後保險公司,車輛被盜,保險公司就會給賠付嗎?答案是不一定的。
下面的案例,就因為車主沒有把車安全停放,差點沒拿到賠償,讓我們來看看是怎麼回事。
案例詳情:
2009 年 3 月,馮某將該車輛向保險公司投保, 保險公司向馮某籤發的機動車輛保險單上,載明保險標的的車牌號, 以及承保險別為車輛損失險、 全車盜搶險、 車上人員責任險。
2009 年 6 月, 馮某將保險車輛停放在一處居民樓下, 次日清晨馮某發現車輛被盜,並及時報警並撥打了保險公司的電話。
2009年10 月, 保險公司以標的車輛是停放在無人看管的地方導致被盜, 屬保險單特別約定的免賠範圍為由向馮某出具拒賠通知書。
馮某對保險公司的拒賠理由不服,明明投保時沒有說這種情況下不賠。
於是馮某將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請求裁決。
案例分析:
保險公司認為,保險單特別約定項載明:本公司盜搶險僅對在有人看守停車場,發生的保險事故承擔賠償責任。而馮某將車停放在居民樓下導致車輛被盜,屬於保險條款中的免責情況,不應賠償。
法院認為,保險公司並未向法庭舉證其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就特別約定條款向馮某作出明確說明的證據。
根據保險法的規定, 該約定對馮某不產生效力。
因此,保險公司以此特別約定免除其賠償責任的抗辯不能成立, 保險公司應依保險合同的約定向馮某支付因車輛被盜的保險賠償金。
最終,法院作出如下判決:
保險公司支付馮某賠償金22.65萬元。
八哥總結:
對於如實告知,廣大消費者應注意以下幾點:
1. 如實告知的範圍:
保單投保時,投保人應根據事實對投保書中詢問的內容進行告知。
2. 書面未告知僅口頭告知需保留證據:
部分保險代理人,為提升成單率阻礙投保人履行告知義務,投保人此時須堅持在投保書上進行書面告知,並保留口頭告知證據,避免後續保險代理人隱瞞、篡改告知情況影響投保人自身利益。
3. 承保後補充告知仍可能適用解除合同並不退還保費條文
部分保險代理人為獲取佣金,慫恿投保人投保時故意不如實告知,待保單生效後進行補充告知,為防止代理人不當套取費用,保險公司仍可能依據保險法,對於投保時故意不如實告知的處理方式解除合同不退還保費,造成投保人損失。
4. 不實告知保單生效超過兩年仍可能無法獲得理賠
保險公司為防止逆選擇風險,通常明確保險責任為「初次」出現保險事故可獲得理賠,即使已超過《保險法》明確的不可抗辯期間,仍可依據保險條款拒賠。
男子車禍後擅自離開現場,20萬車險被拒賠,法院:該賠多少賠多少
男子駕車發生側翻,保險公司卻把賠償金給了別人?法院:賠錯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