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釘上十字架,也不是什麼獨特的刑罰,而是羅馬當時再普遍不過的現象。十字架作為處死犯人的刑具古既有之,不但羅馬有,以色列王國,猶大王國都有。一般十字架用來處死叛逆者,異教徒,奴隸和沒有公民權的人。即使在當時,這種處罰也是一種忌諱,除非是重犯,一般不採取。把犯人釘在十字架上慢慢流血而死,怎麼看都是人類殘酷無比的刑罰。
十字架不管從形象和實際意義上來說,都代表了苦難,但是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到後來基督教會把十字架引入教堂,十字架就成了堅定信仰的標誌,也成為有潔淨作用的手勢,當然十字架也因為耶穌犧牲自己拯救世人而被作為紀念性的標誌。
這都是後話,在彼拉多判處耶穌死刑,有一個細節就是彼拉多籤署完耶穌死刑的相關文件,他讓手下的人給他端來了洗手盆,他清洗了自己的雙手,並且對押送耶穌的猶太宗教領袖以及吶喊這釘死耶穌的群眾說:「流這義人的血,罪不在我,你們承擔吧!」
在基督教信徒描繪耶穌被處死這一事件的時候,似乎有一種傾向,就是把耶穌的死從羅馬人的罪責中搶奪出來,把罪更多地向猶太人,特別是猶太宗教領袖傾斜。在判決耶穌的最初,罪名確定也費了一番周折。
祭司們把耶穌押送到彼拉多官邸,希望羅馬總督以叛亂和煽動罪把耶穌處死,判刑基於羅馬民法而不是摩西法。但是彼拉多審訊了耶穌很長時間也沒有發現耶穌有什麼罪行,但是迫於政治壓力,最後判處了耶穌死刑。
但是耶穌如果是以叛亂罪被處死,往後基督教在羅馬的傳教就會遇到阻力,相當於信奉基督教就是叛亂,就是跟羅馬當局對著幹,綜合了這些因素,耶穌之後的基督教會領導人有意把耶穌的死從羅馬人的罪責中脫離出來——即使確實是羅馬人判處了耶穌死刑,也是羅馬當局迫於猶太教強大的勢力壓迫所致。
基督教想要取代猶太教的野心也可見一斑。
所以基督教徒試圖隱藏耶穌是以叛亂罪被羅馬當局判刑,也試圖為判刑的當事者彼拉多尋找不得不如此的理由。把罪責牽引指向猶太人,是很多基督徒的想法。基督徒改變猶太教,甚至最終取代猶太教,他們想要利用耶穌救世主的形象來塑造建立他們自己的基督教會理想。
這很可能就是福音書的作者們所做的事情,不斷地改變耶穌故事的情節,來迎合他們想要建立的理想國。
耶穌的死,誰之罪?
我們說是猶大的背叛,祭司們的瘋狂嫉妒,還有彼拉多的私心,這些人都在耶穌的死上添油加柴,但是,那些曾經蒙受耶穌恩典的人,為他開道的人,鋪路的人,甚至那些蒙受他教誨的使徒們都四散逃走了。猶記得在橄欖山,耶穌的悲傷,不是悲傷既定的命運,也不是悲傷敵人的殘忍,更多的悲傷是來自所有人都拋棄他,甚至上帝這個天父也沒有在他最痛最苦的時候給予他安慰。
在耶穌被捕到審訊一直到被判處死刑,除了一個女人,沒有人為耶穌說一句公道的話。
這個女人就是彼拉多的妻子,她在彼拉多審訊耶穌時找人傳話給彼拉多:「這義人的事,你一點不可管,因為我今天在夢中,為他受了許多苦。」
這是記載在馬太福音裡非常簡短的話。彼拉多妻子似乎想要勸告丈夫,耶穌是沒有罪的,如果判處耶穌有罪就會招來禍患。但很可惜彼拉多沒有聽進去,而是順從了權術的遊戲,把耶穌判罪了。而他當眾洗手的行為只能說明彼拉多在事後推卸責任,把耶穌的死弄成好像是宗教內部的鬥爭,是洶湧的民意。
因為說到底,耶穌的死對於當時的宗教領袖和羅馬當局,甚至對於很多不明真相的群眾來說,都是微不足道的,都是一件平常事。
馬可福音大約寫於公元70年左右,馬太福音大約寫於公元80年,路加福音更晚一點,大約在公元80年至90年,最晚的約翰福音寫於85年至95年之間,而耶穌被釘死是在公元30年至33年之間。
那一天,一同被判處釘死在在十字架的犯人有三個,包括了耶穌 。
這件平常事被基督徒渲染放大成為標誌性的宗教事件,是在耶穌被釘上十字架很久之後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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