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關報導:12月10日11時許,五華縣森林分局龍村派出所民警接到群眾舉報,稱有一名陌生男子正在龍村鎮梧溪村的空曠農田上捕捉小鳥。接報後,民警迅速出警。民警將陌生男子控制住,現場查扣到錄音機、鐵桿、網袋等捕鳥工具及裝在藍色網袋子裡的小鳥共136隻。經廣州市華南動物物種環境損害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現場查扣的136隻小鳥均為麻雀,屬於國家「三有」保護動物,按照所列野生動物基準價值核算,該批麻雀總價值為40800元人民幣。該男子已被刑事拘留。
看到這則報導,可能很多人不理解,曾經人人喊打的麻雀,以前在廣大農村到處可見的麻雀,以前成群結隊的麻雀,也成國家保護動物了嗎?是的,麻雀確實是國家保護動物之一。
在我國各地,尤其是廣大農村以前隨處可見的麻雀,其命運也是一波三折。在我國50年代因當時糧食產量少,且麻雀吃糧食於是把麻雀列為當時「四害」之一,城鄉各地到處喊打。到了80年代初,麻雀又成了外貿出口的貨物之一。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環境的逐步破壞、人們的大肆捕捉等原因,導致麻雀的數量急劇減少。現在,就是是農村也不像以前見到的麻雀那樣多了。
於是為了保護這一物種,保護大自然的生態平衡。2000年8月1日,國家林業局發布的《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中把麻雀確定為保護動物。自此,麻雀變成了保護動物。
自麻雀被確定為國家保護動物後,就不能再像以前那樣肆意捕捉麻雀了,因為以前可能很多人都捕捉過麻雀,用樹枝支撐著篩子或其他物品,下面撒上穀子或其他物品,麻雀進入到篩子下面時突然拉掉樹枝,將麻雀罩在裡面。這樣的畫面,可能很多人都親自實施過,那時麻雀沒有被確定為保護動物之前的行為。自被確定為保護動物之後,就不能再按照以前的方式來捕捉麻雀了,否則就是違法,需要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了。
我國《刑法》也明確規定了非法狩獵罪等刑事罪名來對刑事犯罪行為來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從保護動物物種和保護環境,尤其也是保護大自然生態平衡來說,麻雀被確定為國家保護動物,就要依法進行保護。根據規定,人們也要改變觀念,來依法保護麻雀,否則有可能會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依法保護動物,依法保護環境,人人有責,引以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