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文登區市場監管局圍繞保安全、保質量、保穩定,深入開展食品、化妝品、特種設備等領域監管,查處了一批涉及質量、價格、廣告、特種設備安全等違法違規案件,現將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示:
01 文登區盛業美容美髮用品店銷售超過限期使用日期和無中文標識的化妝品案
2019年12月27日,執法人員對文登區盛業美容美髮用品店開展專項檢查,發現貨架上存放有超過限期適用日期的化妝品5種,擅自塗改限期使用日期的化妝品4種,無中文標識的化妝品2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二條、《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二十七條、《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等規定,停止經營化妝品7天,沒收超過限期使用日期的化妝品5種,擅自塗改限期使用日期的化妝品4種,無中文標識的化妝品2種,並處罰款3600元。
02 威海市三泉釀酒廠發布虛假廣告案
2019年11月25日,執法人員對網絡廣告監測時發現,威海市三泉釀酒廠在網站上發布含有「將刺參的吸收率由傳統的10%(幹海參)提高到90%以上」、「中國第一營養白酒」等內容的廣告,無法提供證明上述內容的真實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6000元的行政處罰。
03 文登區西浪暖零售超市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0年2月5日,執法人員對文登區西浪暖零售超市進行現場檢查,發現正在銷售的「浩清老婆餅」等三種食品均已超過保質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罰款25000元的行政處罰。
04 威海市文登區和諧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充裝非自有產權、超過設計使用年限且未經安全評定合格的氣瓶案
2020年2月18日,威海市文登區和諧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在其經營場所內對1隻非自有產權液化石油氣氣瓶進行充裝,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氣瓶進行充裝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05 威海白雲漁業有限公司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案
威海白雲漁業有限公司廠內有氨製冷系統一套,在2019年11月7日檢驗有效期屆滿後,當事人仍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150000元的行政處罰。
06文登區王氏美甲店未按規定明碼標價案
2020年5月21日,執法人員依法對文登區王氏美甲店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向顧客提供美甲服務未按規定明碼標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800元。
07 威海隋子餐飲有限公司經營標籤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食品案
2020年2月1日,執法人員依法對疫情期間正在經營的威海隋子餐飲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貨架上正在經營的進口「野格酒」3瓶未張貼中文標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未張貼中文標籤的進口「野格酒」3瓶,罰款15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