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的安全感太少,
有的人發誓表示忠貞
有的籤下一份書面協議
這些「協議」真的有用嗎?
日前,杭州某公證處迎來一對夫妻,老公將夫妻倆名下70多套豪宅統統歸屬到老婆一人名下,自己一分錢也不留,為的就是讓老婆打消離婚的念頭,同時也表表自己的忠心!
有一對緣分走到盡頭的夫妻,男方起訴到法院要離婚,女方拿出了一份曾經的「忠誠協議」按照約定,如果兩人離婚男方需要給女方500萬元的賠償費,這些「協議」真的有用嗎?雙方曾籤「忠誠協議」,蕭山老公最後補償了女方200萬元。
長沙一已婚男為確保情人不變心,竟與她籤訂了一份承諾書:未經其同意禁與其他男性發展親密關係,否則收回贈與財產。之後,男子開始大筆轉帳,甚至豪贈房產。事件被其妻發現後訴至法院判決贈與無效。判決最終確認被告蔣某2013年9月至2015年4月期間無償贈與被告唐某34.2萬元的行為無效。
剛剛過去的這個周末,杭州蕭山法院臨浦法庭調解的一起案件刷屏了朋友圈。
案件中的夫妻感情一直不大好,吵吵鬧鬧,也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此前雙方籤了「忠誠協議」。
協議上羅列了雙方對家庭的責任,其中,關於離婚部分內容大意如下:由於雙方感情不和,為了防止發生「某些不好的事情」,男方承諾,如他在沒有出軌的前提下提出離婚,則要賠償女方現金500萬,在此前提下雙方和平離婚;如果男方既出軌又提離婚,則應當賠償女方現金1000萬,在此前提下雙方和平離婚。女方也承諾,今後將關心和愛護家庭,用家庭幸福鞏固愛情。
而如今,男方起訴到法院要離婚,女方同意離婚,但是要求男方按協議賠償她500萬元。
「忠誠協議」,主要是夫妻之間締結的對家庭的承諾、離婚條件、子女撫養教育、離婚財產處理等方面進行的約定。但是真正事情鬧到法院了,這些約定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還真不好說。
比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的約定肯定無效,諸如那些出軌就自殘等承諾當然無效;還有的約定「若一方出軌就離婚」,那麼等到一方出軌了,但是只要有一方不同意離,法院也不會據此約定認為兩人感情破裂而判離。另外,在婚姻存續期間,也不能約定孩子歸誰。
糾紛最多的還是財產的分配,等到離婚時,法官也不會直接依照「忠誠協議」裡的賠償條款來判決,而是會根據具體案情來做出合法合理的判決。
因此,這個案件最後雙方是在法官的主持下達成調解,男方將共有財產中屬於自己的那部分房屋折價200萬補償給女方。
近日刷屏朋友圈的
「婚姻忠誠協議」管用嗎?
法院和公證處這麼回復
「財產特別約定」:之所以要叫「特別約定」,那是因為如果沒有特殊約定,夫妻倆在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屬於共同共有,所以才通過約定來做一定調整。比如,非常明確地約定,如果離婚後,夫妻倆的財產以怎樣一種形式進行分配。然後明列現在夫妻名下的財產有哪些,一旦離婚,如何分配,甚至細緻到諸如「房產分割男方佔有40%,女方佔有60%」等。
「特別約定」是用這些夫妻倆都認可的、明確的約定,去替代「如果出軌就賠償對方……」這些沒有太大法律效力的條款。
而且,因為這類特殊約定往往可能會涉及妨礙人身自由,建議雙方僅就財產的分割進行約定,涉及不動產的約定還要進行公證。
杭州市國立公證處明確表示,對於「忠誠協議」,用約定的形式去保障感情確保忠誠,這類公證他們是不會辦理的,儘管確實經常有人前來諮詢。目前公證處經手比較多的是「財產約定」,包括「婚前財產約定」和「婚後財產約定」。
比如,「婚後財產約定」是對結婚登記後,夫妻各自收入、支出、債權、債務、贈與、繼承等有關權利的行使和義務的承擔做出劃分、約定。雖然夫妻財產約定協議不是必須辦理公證,但對夫妻財產約定協議進行公證,不僅可以更明確地劃分夫妻財產和債務,還可以對外產生較強的法律效力。
來源:錢江晚報、蕭山日報、蕭山網蕭山論壇
本期編輯:魏文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