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於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的通告。
關於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的通告
為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省、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2020年度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計劃,對我區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開展食品安全抽檢工作,期間查獲有關不合格食品,已全部立案調查,並按照工作規程開展核查處置。現將不合格食品的有關風險控制情況通告如下:
1、當事人:南潯千金劉禮建麵店,系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潯區千金鎮農貿市場。
2020年11月12日,本局收到食品安全檢驗機構出具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檢驗報告(№: SHG085479),當事人經營的醬黃瓜被檢出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本局已對當事人立案調查,作出責令當事人立即封存、召回、暫停銷售該批次醬黃瓜等風險控制措施。
2、當事人:南潯衛玲超市,系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潯區舊館鎮同心路140號。
2020年11月16日,本局收到食品安全檢驗機構出具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檢驗報告(№: GCFWBL2015566 ),當事人經營的椒鹽味花生米被檢出黃麴黴毒素B₁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本局已對當事人立案調查,作出責令當事人立即封存、召回、暫停銷售該批次椒鹽味花生米等風險控制措施。
3、當事人:湖州菱湖浙北大廈超市有限公司,系有限責任公司,經營場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潯區菱湖鎮夢湖小區(夢湖賓館)半地下室、一層、二層。
2020年11月23日,本局收到食品安全檢驗機構出具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檢驗報告(№: SPJ202014358),當事人經營的無添加蔗糖花生條(糖果) 檢出菌落總數和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 17399-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糖果》,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本局已對當事人立案調查,作出責令當事人立即封存、召回、暫停銷售該批次無添加蔗糖花生條(糖果)等風險控制措施。
4、當事人:南潯靜芳飯店,系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湖州市南潯區南潯鎮大中路271號273號。
2020年11月30日,本局收到食品安全檢驗機構出具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檢驗報告(№:ASH20-071289.002),當事人經營的黑魚檢出氧氟沙星項目不符合農業部公告第2292號發布在食品動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諾氟沙星4種獸藥的決定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本局已對當事人立案調查,作出責令當事人立即封存、召回、暫停銷售該批次黑魚等風險控制措施。
5、當事人:湖州南潯徐緣府酒店 ,系個人獨資企業,經營場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潯區南潯鎮年豐路與萬順路交叉口。
2020年12月4日,本局收到食品安全檢驗機構出具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檢驗報告(№: JKS20029244),當事人經營的涼拌海蜇檢出鋁的殘留量(幹樣品,以 Al 計)項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本局已對當事人立案調查,作出責令當事人立即封存、召回、暫停銷售該批次涼拌海蜇等風險控制措施。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2345政府陽光熱線電話,也可直接到南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舉報。
湖州市南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