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杭州西湖區人民法院判了兩個「私家偵探」,一個30歲,一個35歲,他們經營著一家「諮詢公司」,實際上主要業務是幫人家調查婚外情。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他們對調查對象安裝定位器,跟蹤對方出入,拍下了車震等等。
他們接受委託展開調查的婚外情,後來基本都被坐實了。
本案中,「私家偵探」趙某、王某被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各處罰金13萬元。
根據《刑法修正案九》,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是指: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被他人用於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信息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
(四)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的;
(五)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信息五千條以上的;
(六)數量未達到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標準,但是按相應比例合計達到有關數量標準的;
(七)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第三項至第七項規定標準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套路十足,發布軟文
投放搜索廣告,招攬顧客上門
趙某、王某是溫州人,原先在其它地方做過類似的調查員,所謂的調查員基本上就是全程跟拍。後來,他們覺得這活難度不大,索性自己出來開公司做。
不過,他們還是很有點套路的。
他們在很多情感網站發軟文,虛構了一個離異女性維權的故事。文章說的是一個「被離婚」的女人,她深知是因為丈夫有了小三而苦於沒有證據,然後通過該諮詢公司成功獲取了丈夫出軌證據,在財產分配上獲得傾斜。
另外,他們還在知名搜索網站投放廣告,只要網友搜索「調查婚外情」「私家偵探」「尋人尋址」等類似關鍵詞,這家諮詢公司都會跳出來。
一旦業務進來,他們就會把公司裡20來個調查員撒網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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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跟拍
還會裝GPS到對方車上
收費兩萬起步
所謂調查的主要手段就是全程跟蹤,根據跟蹤的難度和時長確定收費,基本上2萬元起步。
警方後來查實的5起案件,都是客戶提出婚外情的調查。客戶向該諮詢公司提供對方的各種信息,包括工作單位、車牌號等等。
然後,調查員開著公司的路虎或者奔馳車開始跟拍。為了防止跟丟,有時候他們還在被跟蹤對象的車屁股上裝GPS定位系統。
有意思的是,這5起案件大多數是丈夫查妻子的出軌。
不過,諮詢公司也有喪心病狂的時候,比如有個丈夫要求查孩子是不是他親生的,而調查員怎麼都弄不到孩子的DNA,最後就做了份假的親子鑑定報告交給委託人,報告中說孩子非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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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集公民行蹤軌跡等
50條以上就構成犯罪
去年8月,這家諮詢公司的非法調查被警方發現。
經查,自2016年底公司成立至案發,該公司非法拍攝公民個人活動視頻527段,向委託人提供內含公民行蹤軌跡信息的日常文字報告28份。同時,他們還以購買、收受的方式非法獲取公民住宿、戶籍、銀行開戶等公民敏感信息66條,非法獲得12.45萬元。
檢察官說,「私家偵探」在我國是不合法的,任何個人和組織沒有經過授權是不能調查他人的。
本案中,趙某等人不僅安排員工非法跟蹤拍攝,而且非法購買他人信息,已觸犯法律。
檢察官表示,網絡上還有些打著「私家偵探」的幌子,實際上是收錢就拉黑的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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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錢江晚報/浙江24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