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翠西愛寫作
近日,李女士和丈夫去杭州蕭山的鍋內鍋外火鍋店吃自助火鍋。沒想到當晚回來後,李女士竟然半夜莫名其妙地嘔吐和腹瀉,折騰了一整晚。第二天去醫院檢查,醫生診斷為胃腸功能紊亂伴感染。
據了解,李女士當天晚上在火鍋店裡吃了蝦、烤生蠔、羊肉卷、牛肉卷以及店裡滷的一些肉製品,夫妻倆一共吃了172元。
當天晚上8:50左右,李女士和丈夫吃完便回家,期間再也沒有吃過其他東西。
結果到了半夜,李女士突然感覺胸口悶得慌,整個人極度不舒服,跑到廁所後忍不住上吐下瀉。如此一折騰,李女士整個夜晚都沒法睡覺,整個人筋疲力盡,還在哺乳期的孩子都無法照顧。
之後,李女士便去醫院抽血檢查,結果並無大礙,只是胃腸功能有點紊亂,屬於輕微食物中毒的現象。
一般人,從醫生那裡拿點藥回家服用幾次,問題也就解決了。可是李女士卻覺得,自己是因為吃了鍋內鍋外火鍋店的東西,才導致出現這樣的問題。
一氣之下,李女士便去找商家索求賠償。
李女士說,自己還在哺乳期如今出現這樣的事情,必須要戒奶10~15天,這期間孩子吃奶粉的錢,商家必須要給予補償。
其次,李女士說自己是一名日入兩三千元的女主播,這兩天吃壞肚子,導致自己無法正常開播,這些誤工費需要商家一併承擔。
兩項加起來,李女士一共要求商家賠償5000元。
然而商家卻覺得李女士要求賠償的太多了,鍋內鍋外的店長接受採訪時表示,店裡願意承擔李女士的醫藥費,並且退還他們當天的就餐費用。但是,對於其他的一切補償,店家說自己並沒有這個義務。
因為,第一目前商家還沒有接到其他顧客,有類似的中毒反饋;第二店家懷疑顧客在煮的過程中,可能存在沒煮熟便吃進肚子裡的情況。
面對商家的拒絕,李女士很氣憤,表示會繼續追究下去,維權到底。
一般而言,出現這樣的食物中毒現象,我們都會比較同情顧客。然而這一次,在評論區網友們的留言,紛紛一邊倒站在了商家這一邊。
「免單賠償醫藥費,商家已經夠有誠意解決問題了,而且當天只有她一個人出問題,沒有確定因為是吃了這家火鍋而導致的。」
「就算查出來是因為食物的關係導致出現腹瀉嘔吐,也不能因為你一天工資多少就得賠你多少,如果馬化騰來吃了,那不是得賠得傾家蕩產?」
「很有可能個人體質問題,我最慘的一次一周三次複習,還是跟同一個朋友吃飯吃的也是一樣的,然後我半夜去掛急診。」
「現在的女主播流行碰瓷嗎?」
……
看到網友們的回覆,突然覺得網絡上也並不全是噴子和鍵盤俠。都說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在看到這個視頻,真覺得李女士的訴求明顯太過誇張,拉個肚子就得賠你5000元,這不是在訛錢嗎?
並且,在視頻中李女士一再強調自己日入兩三千。這樣算下來,李女士一個月收入至少9萬,一年收入108萬。
這惹得網友們忍不住懷疑:這樣高收入的人,怎麼會去吃幾十塊錢的火鍋?並且出現拉肚子的問題,李女士竟然沒有從自身去尋找原因,反而主觀臆斷地猜測是商家問題,並且張口就要求5000元的賠償,是不是太離譜了呢?
當然,這也不排除李女士為了能夠從商家那裡獲得更多賠償,從而撒謊說自己日入兩三千。如果真的是這樣,那麼李女士就真的有違背自己的初心,三觀可以說是非常不正。
李女士是否獲得賠償,後續的情況,翠西還會繼續跟蹤。不過對於李女士的做法,翠西也是不贊同的,原因如下:
第一,作為一個哺乳期的母親,在吃任何食物之前都應該考慮到是否健康安全。畢竟孩子還小,你吃進去的任何東西,出現的任何問題都會波及到孩子的健康。
而李女士在吃自助火鍋前,沒有考慮到在煮的過程中是否會存在沒煮熟就吃進去的情況,這很可能是導致她出現上吐下瀉情況的其中一個重要原因。
第二,站在消費者的角度來說,李女士敢於勇敢地維權是對的,因為只有這樣才能夠監督商家提供更好的食材和服務。
但是,維權也要實事求是,而不能獅子大張口。李女士作為一個主播,月入9萬,可謂是高收入人群。由此推測,李女士的粉絲數量應該不少,而她的一舉一動都會對粉絲產生或多或少的影響。
而如今,李女士如此不切實際地維權,堪稱是主播界的碰瓷。僅僅吃了幾十塊錢的火鍋,李女士卻要求賠償5000塊錢,最讓人無語的是,並沒有確鑿的證據可以證明就是商家的問題。
作為一個主播,這樣訛錢的行為是否妥當?李女士是應該好好地思考一下了,畢竟連網友們都看不下去!
常言道,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在《民法典》中也明確指出:一旦確定是因為食物存在缺陷導致人員損害,可以通過與餐館協商、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向相關機關申訴、甚至法院訴訟等途徑來進行維權。
當然,這一切行為能夠奏效的前提是:消費者要有確鑿的證據,證明商家提供的食材有質量問題。否則,就像視頻中的李女士那樣純粹是子虛烏有,吃相實在太難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