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府辦發〔2020〕43號
各旗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各大企事業單位: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關於成立自治區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培訓療養機構改革聯合工作組的通知》(內政辦字〔2020〕34號)要求,市人民政府決定成立市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培訓療養機構改革聯合工作組(下稱聯合工作組)。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培訓療養機構改革屬於市推動重點領域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專項工作,聯合工作組組長由市長斯琴畢力格擔任,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組成人員和工作職責
組 長: 斯琴畢力格 市長
副組長:金 武 市委常委、副市長
於仁傑 副市長
成 員: 高志華 市政協副主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張眾志 市人民政府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王 昇 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王雪峰 市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
千敖雲達來 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邱 林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辛宏亮 市民政局局長
王 瑞 準格爾旗委書記、市財政局局長
王學志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李 雲 市自然資源局局長
餘永崇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王 凱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
牛建雄 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
劉存柱 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
聯合工作組負責組織實施市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培訓療養機構改革,指導和督促各旗區開展培訓療養機構改革工作,統籌協調解決培訓療養機構改革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
二、工作機構
聯合工作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聯合工作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高志華兼任,副主任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韓瑾軍、市財政局副局長彭建民、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康佔飛和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局長郭鳳林擔任,成員由各成員單位分管負責人擔任,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相關業務科室負責人擔任。
三、會議制度
(一)聯合工作組全體會議。根據工作需要,聯合工作組不定期召開全體會議,協調解決培訓療養機構改革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全體會議由聯合工作組組長或副組長主持。根據需要,可請市委、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或旗區有關負責人列席。
(二)聯合工作組辦公室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聯合工作組辦公室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協調解決改革中出現的問題,通報改革工作進展。會議由聯合工作組辦公室負責人召集、成員單位相關負責人和聯絡員參加。會議根據需要形成紀要,經聯合工作組辦公室負責人審定後,分送各成員單位,並報聯合工作組組長、副組長。
四、責任分工
(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研究制訂《鄂爾多斯市推進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培訓療養機構改革工作實施方案》,並做好推進落實與統籌協調工作。
(二)市委組織部負責做好市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培訓療養機構改革中幹部教育培訓機構的整合工作,並做好推進落實工作。
(三)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配合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摸底統計市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培訓療養機構;按程序和權限,對改革涉及的培訓療養事業單位具體機構編制調整事項研究提出意見,並做好推進落實工作。
(四)市財政局負責對市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培訓療養機構進行資產清查和審核確認,做好相關資產評估的核准或備案工作;負責研究制訂《鄂爾多斯市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培訓療養機構改革中加強國有資產管理的實施意見》,並做好推進落實工作;負責市金融企業培訓療養機構摸底統計工作,研究制訂《鄂爾多斯市金融企業培訓療養機構改革方案》,並做好推進落實工作。
(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研究制訂《鄂爾多斯市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培訓療養機構改革中人員安置的實施意見》,並做好推進落實工作。
(六)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摸底統計市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培訓療養機構;負責研究制訂《鄂爾多斯市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培訓療養機構改革實施方案》,並做好推進落實工作。
(七)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市直屬國有企業培訓療養機構的摸底統計工作;負責對市直屬國有企業培訓療養機構進行資產清查和審核確認,做好相關資產評估的核准或備案工作;做好改革其它事宜。
(八)市民政局牽頭,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配合,負責研究制訂《鄂爾多斯市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培訓療養機構轉型為養老服務設施實施方案》,並按照各自職能做好推進落實工作。
(九)市自然資源局負責研究提出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所屬培訓療養機構改革中土地變更或保留使用工作意見,並做好推進落實工作。
五、方案批覆
(一)《鄂爾多斯市關於推進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培訓療養機構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由市聯合工作組批覆,報自治區聯合工作組辦公室備案。涉及保留特殊的培訓療養機構,轉用個別培訓療養機構的房產、土地及其它特殊情形的,由市聯合工作組提出意見報自治區聯合工作組辦公室審定後,由市聯合工作組批覆。
(二)各旗區要建立完善培訓療養機構改革體制機制,成立相應的聯合工作組。旗區培訓療養機構改革方案由旗區聯合工作組批覆,並報市聯合工作組辦公室備案。涉及保留特殊的培訓療養機構,轉用個別培訓療養機構的房產、土地及其它特殊情形的,由旗區聯合工作組提出初審意見後報市聯合工作組辦公室,市聯合工作組辦公室研究形成意見報市聯合工作組審定後由旗區聯合工作組批覆。
六、行文方式
(一)聯合工作組及辦公室不刻制印章。
(二)一般情況下,聯合工作組及辦公室不正式對外行文。確有需要的,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代頭代章的形式行文。
七、其它事項
今後,聯合工作組組成人員如有變動,由聯合工作組辦公室按權限依程序自行調整,不另文通知。
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