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還敢出軌?民法典從法律上規定,出軌是犯罪行為

2021-01-08 南宮烏雨

1,婚內出軌另一方遭受的傷害

這些年,出軌已經是一個熱門話題,別無其他,出軌事件發生在我們普通老百姓日常生活中。

夫妻間的一方如果出軌,必然給另外一方造成重大的精神傷害,就算結束婚姻,在面對夫妻間共同財產分割也是一方喜一方憂。

對於男人來說,自己好不容易在外打拼賺錢,沒想到妻子卻出軌,離婚時,還把自己全部產進行平分,實在是一件挺無奈的事情。

最近明星的出軌門事件也是越來越多,王寶強和馬蓉離婚,關於財產的分割,幾乎讓王寶強一夜回到解放前;

綠地出軌門事件,妻子出軌公司領導,還懷上領導的孩子,讓丈夫精神備受折磨;

賈乃亮和李小璐一直以來是模範夫妻,賈乃亮對李小璐好的不能再好,可是妻子卻違背了忠誠和其他人有不正當的關係,讓賈乃亮一段時間內過的非常消沉。

這些過錯一方出軌,對婚姻忠誠一方造成了重大的精神痛苦。對於婚姻來說是致命的!所帶來的傷害是痛苦的、長遠的。

似乎出軌,對於出軌者來說,不用承擔法律責任,只是道德層面的東西,而對於忠誠者來說,這好像是在法律層面上「默許」了這種行為,讓忠誠者在婚姻中感到無助和無奈。

如果不遏制這種行為,讓出軌者明白會付出嚴重代價,否則只會越來越猛烈,最後會嚴重破壞婚姻夫妻忠誠的關係。

2,民法典重點照顧無過錯方

一直以來,夫妻離婚關於財產的分割,基本上都是進行平分,即使對方出軌放錯在先,也享受財產平分。

忠誠的一方雖然有些憤憤不平,但也無可奈何。

其實在1993年頒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其中有一條規定對夫妻離婚共同財產的處理,理應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併合情合理去解決。

然而在2001年修改《婚姻法》,並沒有採取上述原則,導致在後面財產分割過程中,並沒有照顧到忠誠一方。

好在一切有所改變,在今年召開的兩會上,全國人大通過了民法典,從法律上提高了出軌的的代價,從法律上維護夫妻關係無過錯一方。

不得不說這是一件振奮人心的事!

民法典對《婚姻法》做出了部分修改,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第一,夫妻離婚時針對共同財產應當照顧無過錯方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意味著,法律上會向無過錯方傾斜,也就是向會維護婚姻忠誠者一方的權益。

第二,有重大過錯方導致夫妻離婚的,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這意味著如果對方出軌,和他人又不正當的交往而導致自己精神被折磨,有權請損害賠償。

不得不說,民法典關於對婚姻出軌行為的打壓,維護無過錯一方的舉措,符合民心。

相信民法典普及以後,如果對方想要出軌之前,就要考慮到所付出的嚴重代價,必然能讓人驚醒過來,對世人來說有著重大意義。

3,面對出軌,採取的方式

當然,法律上維護夫妻無過錯一方,初心並不是要針對誰,而是從法律和道德的層面上,鼓勵夫妻間不要走到離婚最後一步。

其實,防止出軌,我覺得有三點非常重要。

第一,選擇彼此喜歡的結婚。

很多夫妻一方出軌,是因為跟配偶結婚時都是匆匆忙忙要麼是年紀到了,隨便找一個差不多的人嫁了;要麼是聽從父母的安排而結婚的。

兩人並沒有多久的感情基礎,對彼此也沒有什麼感情,結婚後很容易變成搭夥過日子。面對外界的誘惑,很容易走上出軌的道路。所以選擇一個有感情基礎的人結婚顯得非常重要。

第二,把經營夫妻間的關係當成頭等大事來看待。

經常可以看見,夫妻一方長期冷落一方,導致感情變淡,進而發生爭吵或者冷暴力。

這個時候如果有另外一個人走進他的世界,他很容易就動心,成為出軌者。夫妻關係就像一頓火焰,持續的添加木材,火才會越來越旺,如果放任不管,火焰就會慢慢熄滅。

所以只有把經營夫妻關係擺在首位,才會全心意的去把夫妻關係的火焰越燒越旺,把對方出軌的苗頭滅殺在搖籃裡。

第三,當迫不得已時,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

如果你很不幸,夫妻一方出軌了,讓你無法原諒,請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必要時可以申請損害賠償。

在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權益時,收集一切必要的證據,包括聊天截圖,語言,轉帳記錄,合影等。

只有讓夫妻氣雙方知道,出軌不僅會破壞婚姻的關係,在道德上受到譴責,在法律上還會被判決為過錯一方,將要承擔損害賠償這一重大代價。

如此,夫妻間的關係才會更加幸福和諧。

你對婚姻出軌怎麼看?歡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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