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的徵稅範圍及計稅方法

2020-12-13 學歷就業規劃師

一、消費稅的徵稅範圍限於在中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消費品。包括1、菸酒及酒精、鞭炮和焰火等過度消費會對人類健康、社會秩序、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費品。2、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化妝品等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3、小汽車摩託車等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4、汽油柴油等不能再生和替代的石油類消費品。5.、護膚護髮品,汽車輪胎等具有一定財政意義的產品。

二、消費稅的納稅人:包括生產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生產銷售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由生產者直接納稅。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以委託加工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由受委託方代收代繳稅款,但受託人為個體經營者時,則應由委託方收回應稅消費品後在委託方所在地繳納消費稅。進口應稅消費品,以進口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由海關代徵進口環節的消費稅。

消費稅的一般計稅方法:消費稅主要採用從價定率計稅和從量定額計稅的方法計算應納稅額。

從價定率計徵消費稅消費品的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適用稅率。

從量定額計徵消費稅消費品的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單位稅額。

複合計稅計徵消費稅消費品的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乘以適用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應稅銷售品的銷售額,是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計稅方法:納稅人資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消費稅用於其他方面如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及用於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在移送使用時應繳納消費稅,其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組成計稅價格=(生產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進口應稅消費品的計稅方法:進口實行從價定率計徵的應稅消費品,其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

進口實行從量定額計徵的應稅消費品計稅方法與非進口的同類消費品相同,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進口數量×稅率

進口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混合徵收辦法的應稅消費品的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率+應稅消費品數量乘以消費稅單位稅額

相關焦點

  • 消費稅
    消費稅的特點1、消費稅以稅法規定的特定產品為徵稅對象。即國家可以根據宏觀產業政策和消費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點地選擇一些消費品徵收消費稅,以適當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費品的消費需求;2、按不同的產品設計不同的稅率,同一產品同等納稅;3、消費稅是價內稅,是價格的組成部分;4、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兩種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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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費稅作為一個政府調節生產消費和社會財富再分配的手段,被世界各國廣泛採用,而且徵收力度在逐年加大。目前消費稅在發達國家的稅收收入中一般都佔10%以上,消費稅收入佔GDP的比重一般也都在3%以上。2008年我國消費稅收入佔全部稅收收入的比重為4.7%,佔GDP的比重為0.8%。為了增強消費稅的調節功能,2006年國家對消費稅政策進行了調整,將消費稅的徵稅品目定為14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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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增值稅、消費稅、進口貨物的計算方法 一、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的計算1、 基本計算方法當期應納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 — 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銷售額 ×適用稅率 — 當期進項稅額 ① 組成計稅價格 =成本 ×( 1+ 成本利潤率) ② 徵收增值稅的貨物,同時又徵收消費稅的,其組成計稅價格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 =成本 ×( 1+ 成本利潤率) +消費稅稅額 或組成計稅價格 =成本 ×( 1+ 成本利潤率) /( 1-消費稅稅率) 4、 進項稅額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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