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鬱症,正式名稱:重性抑鬱障礙(Major Depression Disorder,MDD)。病名中的「重性」本身與病情的輕中重度無關,而是為了區別於一般意義上我們人人都有可能出現的短暫的憂鬱情緒而言形成一種對比,真的抑鬱是一種嚴重的醫學問題,會對一個人的安全和健康產生深刻而複雜的影響。因此,需要首先注意的是即使病名是「重性抑鬱障礙」, 但同樣也有疾病嚴重程度上的差異,診斷時對病人及家屬的說明,這一點往往很關鍵。
抑鬱症的主要症狀表現為抑鬱感受,對周圍的興趣及關心減低,初期症狀有不少是以軀體化表現呈現,包括睡眠障礙,倦怠感/疲勞,便秘/腹洩,體重下降,性慾低下,心悸、 眩暈、頭痛/頭部悶脹感等。
如果出現這樣的感受可以先做身體疾病的排查,如果沒有明顯的器質上的問題,可以詢問以下幾個問題,而且下列問題所呈現的狀態不是僅僅出現2-3 天這樣的短時間,而是持續2周以上每天都存在的情況下,可以初步考慮是不是抑鬱症。
抑鬱問題古來有之。古希臘時代起就有對抑鬱狀態的記載。希波克拉底在其體液學說中用 melancholia 來描述「黑膽汁質」多所造成的抑鬱狀態。雖然體液學說後來被否定了,但進入 20 世紀後,一系列臨床的偶然發現對抑鬱的產生有不小的揭示作用。
比如在治療結核時所用的藥物「異胭肼」會增加人體的單胺酶而使人體產生神經興奮作用,相反在一些治療高血壓的藥物使用過程中能看到部分患者會有抑鬱症狀產生,而他們的單胺酶都有不同程度的減少。因此單胺類遞質的增減被推測與抑鬱症的發生有所關聯。從 60 年代開始在應對抑鬱情緒方面的藥物進展至少有這樣幾點發現:
抑鬱問題的發生與去甲腎上腺素、五羥色胺等腦內神經遞質密切相關;
與神經傳導物質的吸收與抑鬱功能變化有關係;
與神經遞質間的傳導路徑變化所產生的影響有關。
另外,抑鬱症患者血液中皮質醇的增加,下丘腦-腦垂體-腎上腺皮質軸的功能紊亂以及對海馬功能的研究也都引起研究者們的關注,當然,以上所有的研究進展也仍是在推論階段。關於抑鬱症的器質性研究、腦神經相關研究仍有太多的未知。
主要症狀
1) 抑鬱心境或悲傷
2) 對於曾喜歡的活動失去興趣或愉悅感
3) 突然/近期體重增加或減輕,食慾改變
4) 失眠(入睡困難)或嗜睡(睡得過多)
5) 感到不安或煩躁(例如走來走去、搓手)或言語和運動遲緩
6) 疲乏或失去能量
7) 感到無價值或內疚
8) 難以集中注意力或做決定
9) 經常想死亡或自殺,計劃自殺或企圖自殺
當一個人有以上 5 種或更多的症狀,而且症狀幾乎每天、至少 2 周持續的出現,症狀至少包含第 1 或第 2 項中的一項,且症狀不能用物質攝入或其它軀體疾病來解釋,那就可以診斷為重性抑鬱障礙。
國內比較精煉的把抑鬱症患者的認知觀念總結為【三無】和【三自】。其中三無指的是無眠、無望、無用;三自是指的自罪,自責,自殺。
如果抑鬱症遷延不愈,隨著病情加重可能就會導致一些不理性的、與現實不符,但被患者堅信的錯誤信念,比如較為典型的有「反正我這是治不好的病」,「窮困潦倒自己一文不值」,「犯了錯不能被饒恕」,甚至沒有什麼具體原因「就是想死」的感受。
據一些文獻研究顯示,抑鬱患者半數以上有過自殺想法,實際嘗試有過自殺行為的約佔患者人數的 15%。
從「一死了之」,「能遇上什麼事故死了就好了」這種思想層面的,到有具體計劃、有實施準備的等等,對於抑鬱患者的自殺評估和危機幹預顯得格外重要。
然而,某種意義上說,要強調的是抑鬱症中有強烈自殺觀念的患者是其中的一半!因此,不把抑鬱症等同於自殺者的考慮方向也很重要 ——這有助於減少患者及其家屬的病恥感及心理負擔。
正如前述對抑鬱症的病理理解中所提到的,抑鬱症與甲腎上腺素及五羥色胺相關,那麼由於罹患某種軀體疾病或服用藥物都有可能導致抑鬱問題的發生及加重。
內分泌問題致鬱可能的有庫欣綜合症、甲狀腺功能低下;藥源性可能致鬱的包括使用治療高血壓的藥物、 部分抗癌藥物、類固醇、幹擾素等;而腦梗、癌症、認知症等問題則常伴有情緒方面的改變。
確診之後進入治療階段,無論是對患者還是家屬,有這樣幾件事需要務必告知。
1)告知疾病的來龍去脈。抑鬱問題在現代社會普遍存在,普通人即使看著診斷標準可能從理解上也有這麼多困難的地方,而這些看似簡單的「思想」問題不單單是由於疲勞,更不是由於惰怠造成的,臨床工作者需要讓患者及家屬理解除了意願、意志之外, 抑鬱症是一種切實的心身問題很重要。可以解釋的語言方式包括「抑鬱因為身心疲憊導致的能量下降」,「在壓力狀態下引起的腦部的病變」,「壓力導致腦神經的運轉失衡」 等更加通俗易懂的語言。
2)以生物心理社會為基礎的整合式治療方案。首先要保證能得到休養,特別是精神層面的休養。就算當下不能立刻休學或向工作單位請假,其他途徑的「減壓」也必不可少,比如降低原來的學業目標、減少出差、調整任務內容等。實在本人或環境難以配合的,還可以考慮通過住院來實現休養調整的目的。因此實現「減壓」,少不了需要從社會層面請周圍人群對患者給予更多的理解與支持。而治療方面還要分為藥物及心理治療兩方面考慮。如果患者或家屬對藥物治療懷有顧慮,要進行細緻的病理及藥理說明。即使是配合用藥的患者,用藥或定期複診時也要注意說明藥物突然的減停、加量可能帶來的不適以及應激反應,也要提前向患者本人及家屬給予充分的知識普及。進行心理治療時,治療師基於何種考慮,將採用哪些方法與患者開展心理諮詢工作也需要有所說明。
3)患者及家屬須知的相關注意事項。患者能否保證有足夠的休養環境,需要強調減壓的重要性;關注患者及家屬對用藥態度及使用方法上的理解與配合程度,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足量足療程的使用藥物;為防止病情反覆需要關注患者的焦慮情緒及家屬的態度,及時開展心理教育;重大決定可以等待病情穩定或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之後再決策,避免衝動行事。
4)關於預後的說明。合理把握病情的預後,對患者本人也好、家屬也好都有一定的心理安撫作用。精神上的痛苦程度減少不可能是以用藥後「立即」就期待消失的,抑鬱症的康復總體而言需要以月為單位來考察。見效起效可能在 2-4 周,但急性問題總體以 3-4 個月緩解為目標。治療過程中存在各種個體差異,可能在病情、症狀上有所反覆, 而且假如病情本身較重,那麼即使一段時間看起來緩解了也不可忽視復發的可能,諸如此類的病情討論及告知在治療的不同階段都可能要與患者及家屬進行充分的討論。
縱觀當前世界主流對於抑鬱症的治療,對於輕症問題有強調單一開展以認知行為療法為主進心理治療的指南,也有可以就部分患者的臨床實際困擾進行藥物幹預的指南,如出現食慾、睡眠問題時結合患者本身的情況酌情對症用藥。而對於中度以上,有自殺意念、 出現精神病性症狀的患者則需要以用藥治療為核心的幹預策略,藥物包括的範圍有抗抑鬱藥、抗焦慮藥、助眠藥物以及少量的抗精神病藥物等對症處理。對於重度以上且有危及生命症狀的患者、難治性的複雜病例還可以結合經顱磁刺激、無痛電抽搐治療等方法。
關於抑鬱症,成因很多,嚴重者請去精神科診斷,再配合心理諮詢,身邊的親朋友好多多給予理解,陪伴,多些鼓勵,請少說要堅強,開心些之類的話(其實無用,反而給的是壓力),抑鬱症是種精神疾病,不是無病呻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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