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選編(十)之三

2020-12-06 澎湃新聞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領導小組印發《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選編(十)》。該選編匯集15家法院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的先進經驗和特色做法,為全國法院深化改革提供示範參照樣本。(詳情點擊)

改革案例第163號

山東省臨沭縣人民法院

構建平行團隊 精準量化考核 以正向激勵強化內生動力

近年來,山東省臨沭縣人民法院以組建平行化團隊為基礎,建立精準績效評價體系,著力解決法院內部人案矛盾突出、幹警獲得感不強、工作動力不足等問題。該院平均辦案天數少於30天,比全省平均值縮短了近一半,法官人均未結案件不足20件。

一、建立平行化團隊,激發團隊辦案內生動力

一是以平行化團隊為考核對象。按照「院—審判團隊」模式組建平行化辦案團隊,由員額法官、法官助理和書記員實行雙向互選,有效解決審判資源配置不均衡的問題。把通過雙向選擇組建的辦案團隊作為一個整體進行考核,使其成為自我管理、獨立擔責的辦案單元,形成強大的團隊合力。

二是以「結出遞補」的分案制度平衡法官辦案需求。按照法官所選審判專業設定不同團隊的未結案件上限,在團隊存案不飽和的情況下,審結一案即按照法官所選專業遞補分配一案,團隊存案飽和則暫緩分案。分案數量自動匹配法官效率,實現「窪地效應」。讓審判團隊主導辦案需求,實現人案匹配,解決案件分配問題。

三是以分級分類考核解決工作差異化問題。績效考核分為一級考核和二級考核。一級考核覆蓋所有平行化審判團隊、執行團隊和綜合部門,分類制定考核辦法,審判執行團隊以辦案數量、審判質量、效率、效果為主要考核內容,綜合部門以工作完成度、工作創新度、對單位貢獻度為主要考核內容。二級考核由被考核對象提出申請,對工作職責繁多、內部分工複雜的部門,單獨制定內部考核辦法,由部門負責人組織實施,體現考核的靈活性。

二、引入市場化方法,拉開考核檔差

一是以速裁案件確定考核基準值。創新性使用「沭法幣」這一量化單位,以難易程度、工作量、工作耗時相對固定的速裁案件作為衡量標準,審結一起速裁案件得1幣值,即1標準工作量,其他案件均參照速裁案件賦予不同權重值,實現不同案件、不同專業可比較。

二是以「供求關係」確定案件權重值。以法官和案件之間的「供求關係」決定某一類案件的權重值。法官根據自己的專業特長和審判經驗自主選擇承辦案件的類型。當法官扎堆選擇民事審判專業時,說明民事案件的權重值偏高,需要下調,反之則需要上浮,最終達到審判力量的均衡配置。改革以來,該院已先後四次完成了1200餘人次的優化組合,未使用行政命令調整一人。

三是以積分制為評價方法拉開考核檔差。構建動態、開放的積分制評價方法,考核評價的具體內容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基礎幣值項,由被考核對象完成的基礎工作構成;第二類是固定加減幣值項,由可以預見的正向貢獻行為和負向貢獻行為構成;第三類是申請加減幣值項,由不可預見的正向貢獻行為和負向貢獻行為構成,力爭覆蓋幹警所有行為,增加考核結果的客觀性,拉開考核檔差。每月業績考核最高得分和最低得分之間的分差都在3倍以上。

三、發揮正向激勵作用,全面提質增效

一是更加注重實績。幹警的所有行為分為對單位有積極貢獻的正向行為和有消極貢獻的負向行為,正向行為加分,負向行為減分,加減分不設上下限。在考核項目設置上以能夠客觀量化的工作為主,進行定量考核,使團隊對自身業績具有更多的預見性,考核結果更客觀。

二是打通評價壁壘。對根據不同層級考評制度、不同考核辦法考核出的審判團隊、執行團隊、綜合部門、二級考核成績,統一使用「沭法幣」進行換算,內部通兌,實現全院考核一體化,增強競爭力。

三是發揮激勵作用。把考核結果和幹警職級、績效工資、考勤管理、榮譽表彰、培訓學習等全面掛鈎,並堅持每月考核、公示、兌現。按照平時考核和年終考核的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名,依次對應不同級別的榮譽表彰,法官助理入額時的業績分就用每年的業績考核得分進行折算,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司法行政人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按照業績考核得分進行精準分配,培訓學習、榮譽表彰等全面向業績考核排名靠前的團隊傾斜。

改革案例第164號

湖北省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完善「三項舉措」 提升專業法官會議制度效能

湖北省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為統一裁判尺度、強化審判監督管理、促進法官業務交流,從參與人員、議事範圍、程序設置三方面創新改革舉措,完善專業法官會議機制,並在全市法院範圍內推廣,有力提升審執工作質效與司法公信力。

一、引入專業人員參與,保障諮詢意見價值

一是建立跨專業跨區域專業法官會議機制,確保制度運行不留死角。案件提交討論前,承辦案件的審判組織根據需要討論的法律適用問題,提出建議參會人員名單,確保不少於7名員額法官參與討論。對業務交叉的法律問題,嘗試抽選不同專業領域的法官召開跨專業、跨部門、連通審執的專業法官會議。為統一轄區內類型化案件的法律適用標準,依託信息化手段,組織轄區跨專業、跨地域專業法官會議,促進優質審判資源高效利用。

二是注重吸納專業意見,確保正確適用法律。在涉民生案件的討論中,邀請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成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列席會議,提供多元解決思路,減少矛盾對抗。涉及醫療侵權、建設工程施工等行業糾紛時,邀請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列席會議,以接受提問的方式發表專業諮詢意見,輔助法官準確認定案件事實,提升法律適用準確性。

二、明確討論案件範圍,拓展討論內容深度

一是規範討論範圍,明確討論的問題性質和案件類型。從問題和案件兩個角度,劃定應當提交專業法官會議討論的範圍。首先,提交討論的主要限定為法律適用問題。對於涉及事實認定的,一般限於證明責任分配、證明標準等法律適用與事實認定交織的問題。其次,確定應當提交討論的案件類型。主要包括:合議庭內部分歧較大的案件;院庭長在履行監督管理職權過程中與審判組織有分歧的案件;擬改判、發回重審或者提審、指令再審的案件。定期對已提交討論的案件進行集中統一梳理,對討論頻次較高的案件類型及時歸納總結,提煉類案法律適用問題清單,增強討論指導性。

二是拓展討論深度,關注審執業務新問題及發展趨勢。在討論個案的同時,總結交流裁判思路、調解方法和工作經驗。通過研究收案數量、收案增幅、長期未結案件等審判管理數據,挖掘典型案件供專業法官會議討論,提前預判,促進共識,形成條線指導意見。

三、優化意見交換流程,提高結論形成效率

一是進行充分的會前準備。建立會前閱卷制度、規範審理報告製作,確保案情匯報全面詳實、重點突出。對於要求提交專業法官會議討論的案件,合議庭應在會前一周將審理報告送參會人員審閱,並附類案檢索報告,使參會人員事先了解議題並有充分時間準備。建立會前閱卷制度,參會人員有權請求調取觀看庭審視頻或者查閱案卷。鼓勵匯報人製作圖表匯報,通過可視化的方式呈現提請討論的問題,提高交流效率。

二是建立科學合理的結論形成機制。根據專業法官會議工作規則的要求,在匯報人簡明介紹案情後,參會人員圍繞議題、爭議焦點、意見分歧等,按照法官等級「自下而上」發表意見。對事實問題和法律問題交叉的複雜情況,按照邏輯順序將問題拆分,分階段開展討論。發表意見應給出充分理由,不能只作同意或不同意的簡單表述。一般情況下,專業法官會議應形成一致意見或傾向性意見,給出明確觀點供合議庭參考。如果法律問題複雜,暫時不能給出明確意見,也可以提出框架性意見、思路或典型類案供參考。

三是完善討論結果的跟蹤反饋機制。建立業務臺帳,健全會議記錄,重點做好類案裁判經驗積累以及意見是否採納等情況的反饋,使專業法官會議與合議庭、審判委員會之間銜接順暢。2019年以來,全市法院對於專業法官會議形成的多數意見採納率為95.73%,有效過濾了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的案件數量。

四、強調經驗成果轉化,推動審執質效提升

專業法官會議制度落實以來,在統一裁判尺度、強化審判監督管理、促進法官業務交流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2019年以來,全市法院範圍內合計召開專業法官會議1004次,討論案件2525件,研討疑難和類型化案件1228件。

一是統一了裁判尺度。全市法院以專業法官會議制度為抓手,進一步健全完善審判業務法律研討機制,通過類案參考、案例評析等方式打通個案結論到類案應用之間的渠道。2019年以來,全市法院統一裁判尺度和執行標準238餘次,確定參考案例47件。經充分討論,法官們在60歲以上務工者的勞動關係認定、交通事故中商業保險免責條款的理解、農村「出嫁女」權益保護等法律適用問題上達成一致,保證了轄區內類案裁判的統一性。

二是強化了審判監督管理。根據司法責任制的要求,院庭長主動通過專業法官會議履行審判監督職責。2019年以來,全市範圍內院庭長參與專業法官會議討論案件2265件,提交審判委員會再次討論762件。同時,審判管理部門定期匯總專業法官會議的討論成果,便於為今後審執實踐所用。

三是促進了法官業務交流。全市法院通過定期輪換、不定期增補、法官助理列席等方式,將專業法官會議與法官培養機制有效銜接。同時加強對專業法官會議成員的履職管理,對到會率、意見貢獻率、意見採納率等情況進行統計,作為年度績效考核的參考因素。鼓勵通過撰寫調研文章、案例分析等對專業法官會議討論的案件進行成果轉化,促進類案裁判、司法調研工作的開展。

改革案例第165號

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

優化程序 釐清屬性 做好銜接

充分發揮專業法官會議制約監督作用

近年來,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健全專業法官會議機制為抓手,深入推進司法制約監督機制改革,全面規範運行機制,切實提升改革效能,取得良好成效。

一、嚴把三個環節,實現全程監督

一是明確上會案件類型,突出制約監督重點。專業法官會議主要研究法律適用問題,為合議庭提供諮詢意見。除明確要求合議庭審理「四類案件」時須提請專業法官會議研究外,對擬發回重審、重大改判或被上級法院發回重審的案件,以及合議庭有重大分歧的案件等,也應提請專業法官會議研究。未提交上會討論作出的裁判被評查為錯誤案件的,須承擔相應的審判責任。該制度實施以來,共上會討論案件505件,2019年該院一審案件被改判、發回重審率較全省中院平均指標低3.6個百分點,案件質量始終保持良好態勢。

二是精準識別監督案件,確保監督不留死角。提交上會討論的案件,通過人工甄別和系統識別相結合的方式予以確認、篩選、標記。立案環節根據涉信訪風險級別、涉群體性糾紛等因素標記案件類型,自動提示承辦法官提交專業法官會議討論;審理環節承辦法官綜合案件審理情況確定案件是否上會討論;對代表委員交辦督辦案件,及時告知承辦法官,確保案件監管無遺漏;執行環節法官根據執行情況及風險評估決定是否提交上會研究,做到立案、審理、執行全過程精準識別、智能監督。

三是設置限制結案流程,督促法官接受監督。對需上會討論案件,由系統提示分管院領導審批,並在數字法院系統限制結案,即未經上會研究,承辦法官不得結案。該類案件上會討論後,承辦法官須將上會申請表、審理報告、會議記錄提交院庭長審核確認後,方可解除限制結案。該規定實施來,法官根據識別的案件類型主動按流程提交上會已成常態,自覺接受監督管理的意識明顯增強。

二、堅持三個屬性,確保監督有序

一是堅持人員的開放性,擴大監督主體。建立跨領域、跨區域、跨層級專業法官會議制度。對擬上會的案件,同一業務部門參會法官不得超過總參會人數二分之一,防止討論意見的片面性和局限性;對刑民交叉、民行交叉、執行異議等跨領域案件,邀請本院或上下級法院具有相應審判經驗和知識的法官參會;研究法律適用空白或在司法理論上存在爭議的案件,邀請專家學者列席。

二是堅持程序的規範性,確保監督有序。設立專業法官會議辦公室,專人負責審核傳送上會材料,確定會議時間。建立會前禁言機制,合議庭、參會法官尤其是院庭長不得提前向其他參會法官表明觀點或傾向性意見,避免意見失真。參會法官按法官等級由低至高順序依次獨立公正發表意見。會議不進行意見表決,由會議主持人最後歸納主要意見。會議情況由案件書記員和專職秘書分別全程記錄,經參會人員籤字後,連同申請表、審理報告等歸檔,做到全程留痕。

三是堅持結果的制約性,增強監督實效。對「四類案件」的討論意見,合議庭應及時複議並向院庭長報告結果,如不採納須提交審委會討論。對於其他案件,由合議庭自行決定是否採納會議意見。如合議庭不採用會議多數意見,裁判被評為錯誤案件的,應承擔相應審判責任;法官按會議多數意見作出裁判被評為錯誤案件的,視情況減免審判責任。該制度運行以來,會議多數意見被合議庭採納率達99%,討論案件無一被重大改判或發回重審,召開審委會次數、討論案件次數與改革前相比分別下降53.3%和77.7%。

三、做好三個銜接,拓展監督成效

一是做好會後跟蹤銜接,客觀評估會議成效。對上會討論的案件,承辦法官應及時向主持人和審判管理部門報告是否採納會議意見,以便備案跟蹤;對採納會議多數意見導致案件進入二審或再審的,承辦法官也應按上述程序報備,以衡量考核專業法官會議質效,及時總結經驗,改進工作。

二是做好績效考核銜接,增強法官參會積極性。法官參加專業法官會議的工作納入司法績效考核,法官發言符合法律規定,裁判結果正確,按每10件折抵承辦同類案件1件核算工作量。法官對所討論的案件所撰寫的典型案例、裁判文書、學術論文評選獲獎並作為裁判指引的,在晉職晉級、審判業務專家評選時給予加分。法官參會不積極,發表意見缺乏法律和法理依據,或者無正當理由缺席,全年出勤率不足50%的,也在績效考核、晉職晉級中予以考慮。

三是做好經驗總結銜接,提升監督成果效能。由相關庭室及時編纂整理,審判管理部門每年統一發布各類疑難複雜案件會議紀要,供全市法院參考。對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問題,及時提請審委會研究,形成類案裁判指引,統一法律適用。自製度施行以來,該院共研究制定《關於審理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案件的指導意見》《關於財產保全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等裁判指引12個,在尊重法官審判權與強化制約監督管理上實現了有機統一。

改革案例第166號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圍繞「四個聚焦」 提升監督實效

以規範權力運行增強司法公信力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改革,圍繞「四個聚焦」構建審判監督管理「廣州模式」,增強監督制約實效,有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聚焦審判執行程序關鍵環節,確保審判權在陽光下運行

一是聚焦流程信息公開。辦案流程信息全程跟蹤、主動公開、單點推送,2019年以來公開流程信息2687.7萬條。「廣州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等平臺提供30餘項流程信息「刷臉查詢」、6大類節點信息自動推送,當事人可隨時掌握案件進展、實時監督司法工作。

二是聚焦執行信息公開。開發全國首個執行信息公開平臺,實現重要節點主動告知、案件到期逐級預警,提供財產查控、評估拍賣等15個執行節點信息查詢,群眾反映突出的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等問題在陽光下「無處藏身」。

三是聚焦裁判結果公開。明確裁判文書生效後7個工作日內必須上網公開,不上網、上網後撤銷均需說明原因、嚴格審批,確保司法裁判經得起「圍觀」。累計上網公開裁判文書125.5萬份,居全國法院前列。

二、聚焦案件審理效率,完善案件進度管控體系

一是實施審限層級預警機制。系統自動跟蹤立案、分案、開庭、審限變更、宣判、歸檔、執行等42個辦案流程節點,期限屆滿前48小時逐級向承辦法官、庭長直至院長發出預警信息,超過預設期限系統自動報警並鎖死;逐級督辦後仍無進展的,案件信息主動推送到紀檢監察部門。

二是實施專業調查委員會制度。成立超審限案件、長期未結案件專業調查委員會,定期督查。對經界定屬無正當理由超審限、長期未結案件的,承辦法官籤訂清結責任狀,明確結案期限,調查委員會同時向分管院領導發出督辦提醒函、提請紀檢監察部門介入監督。

三是規範執行「一案雙查」管理機制。探索「聯合督查+交叉巡查」模式,由執行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採取交叉巡查方式開展「一案雙查」工作。完善懲處銜接機制,聯合調查組分別核查、會商形成檢查結論後分不同情形予以處理。

三、聚焦風險多發重點案件,健全案件質量監管體系

一是完善判前檢索制度。對存在法律適用爭議的案件,要求承辦法官在評議時提供關聯案件、類案檢索報告,承辦法官無充分理由不得作出與本院先例衝突的判決,截至2020年10月20日,已有191件案件強制類案檢索。

二是優化案件質量評查機制。成立案件評查委員會,設立刑事、民事、立案和執行等專項評查組,確保每年每名員額法官至少隨機抽取1件案件參與評查。評查結果納入法官績效考核,根據評查情況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扣分或者移送紀檢監察部門查處。

三是健全「四類案件」監管機制。上線「四類案件」監督管理平臺,嵌入法院辦案管理系統,系統自動識別標註,形成多部門協同配合的全流程在線監管模式,將權力關進「數據鐵籠」。平臺上線以來,779件案件經系統自動標識直接由院庭長監管。

四、聚焦排除內外部潛在幹擾,確保審判權行使更加公正

一是規範院庭領導行權方式。制定《院庭長加強審判管理監督實施意見》,釐清正當監管和違規過問界限。院庭長可通過查閱卷宗、旁聽庭審等形式行使監督權,行權過程形成監督日誌並全程可倒查,嚴防不當幹預過問案件。

二是嚴格落實任職迴避要求。全面審查幹警任職資格,不符合任職條件人員一律調離審判和領導崗位,在法院官網公布22名幹警任職迴避情況。向律師事務所發出任職告知書,杜絕「夫妻檔」「父子兵」隱名代理、利益輸送。

三是主動接受人大、政協、檢察機關監督。積極配合市人大、政協專題調研和集中視察活動,主動報告年度工作以及司法公開、智慧法院建設等專項工作情況,主動接受全方位監督。

四是公開接受全社會監督。向案件當事人隨案發放監督卡,構建法官協會和律師協會間的常態化交流機制,邀請媒體參加新聞發布會、重大案件庭審等。

五、聚焦深度應用前沿技術,強化審判監督管理科技支撐

一是海量資源運用促進監管提「質」。完善智慧審理系統,優化類案識別推送、強制檢索功能,有效約束自由裁判權。積極利用大數據管理分析平臺開展辦案態勢智能研判,實現司法資源合理調配。

二是技術手段融合促進監管增「效」。狠抓審判流程節點管理,系統自動跟蹤監督、期限屆滿預警節點從26個增加到42個,覆蓋辦案全流程,2019年辦案平均用時同比下降18.3%。

三是主動對接新科技推進監督現代化。率先實現5G遠程庭審,藉助4K超清視頻傳輸、VR還原現場等實現庭審「無死角監督」。藉助區塊鏈技術,建成全國首個「網通法鏈」智慧信用生態系統,實現信息、證據一鍵固定。

改革案例第167號

廣東省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

審判輔助事務二元分道 資源重組釋放審判新動能

廣東省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著眼全流程網上辦案新需求,聚焦審判輔助事務運行載體與行為模式新變化,剝離非核心審判輔助事務,實行全流程集約化運行,確保核心審判輔助事務「輕裝快行、提速增效」,同時配套優化重組審判輔助人力資源,運用科技手段強化輔助事務監督管理,有效釋放提升審判質效的新動能。2020年1—9月,在收案數量不減、工作人員不增的情況下,該院同比庭前準備周期縮短7天,案件審理周期減少10天,結案同比增長11.1%,上訴案件移送周期減少33天,審判效率顯著提升。

一、搭建審判輔助事務集約新平臺,實現司法輔助事務科學分道

一是二元劃分審判輔助事務。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將審判輔助事務劃分為核心審判輔助事務和非核心審判輔助事務。核心審判輔助事務主要包括組織庭前會議、調解、草擬法律文書、採取執行措施等。非核心審判輔助事務主要包括材料收轉、排期、送達、保全、鑑定、庭審記錄、歸檔、上訴等。根據兩類事務難易程度、專業要求的不同,合理調配審判資源,確保核心輔助事務聚焦法官審判核心業務,非核心輔助事務集約高效辦理。

二是非核心輔助事務實現「八項集約」。出臺《優化審判流程工作方案》,改變案件單線流轉模式,在訴訟服務中心設立審判輔助事務集約辦理平臺,將上述8項非核心審判輔助事務從審判業務部門剝離,統一集約至該平臺辦理。全面推行電子檔案為主、紙質檔案為輔的案件歸檔方式,辦案人員辦結案件後,由檔案工作人員統一對電子檔案核查跟進和整理歸檔。各項事務專人負責、分段處理,有效解決人員流動帶來的某個崗位空缺導致的環節中斷、銜接不暢問題。集約以來,原由49名法官助理負責的非核心事務性工作減少為由8名書記員負擔,原由法官助理承擔的事務性工作減少了56%。

三是推進審判輔助事務標準化建設。結合無紙化辦案工作實際,出臺《案件材料集中收轉工作規程》《集中排期送達工作規程》《上訴案件移送流程規定》等涉及各環節的七項制度規定,明晰時限要求和工作標準。各類輔助人員嚴格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和工作標準落實,推進審判輔助事務標準化建設。明確集約事項不符合標準要求造成的案件拖延或質量瑕疵由相應人員承擔責任,確保集約事務規範高效、責任明晰。在標準化機制推動下,平均排期周期由原來的8.6天縮短至1天,進行首次送達的時間由原來的14.7天縮短至3天,平均歸檔周期由原來的58.4天縮短至29.3天。

二、構建團隊配置新模式,提升人員分類管理機制效能

一是配置雙驅模式團隊。在審判輔助事務二元分類的基礎上,深化審判輔助人員管理制度改革,將現行的「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單一團隊配置模式變革為「法官—法官助理」與「審判輔助事務審核官—書記員」的雙驅動團隊配置模式,審判輔助事務審核官由業務能力突出、責任心強的員額法官兼任或退額的法官專職擔任。前者處理核心審判業務,後者則專門集中處理非核心審判輔助事務,實現人盡其才、才盡其用和兩類事務的專業、高效處理。非核心審判輔助事務不再納入審判團隊的組合中,充分提升法官和法官助理團隊專司裁判、提升質效合力。

二是完善團隊全鏈條運轉機制。出臺《法官助理、書記員工作職責暫行規定》,保障雙驅動團隊在各自環節各司其職,負責核心事務的法官助理分屬各審判執行部門管理,負責非核心事務的書記員由訴訟服務中心統一管理。對單項審判輔助事務實行分段分項培訓,根據輔助事務的情勢變化由中心對書記員實行動態調配,防止集約機制出現空轉,保障審判流程高效運行。

三是利用社會化服務實現再分流。梳理適合購買社會化服務的審判輔助事務範圍,出臺《推進社會化服務實施工作方案》,對文書集中送達、案卷集中整理及掃描、司法網拍、檔案管理、辦公自動化設備維護、信息系統運行維護等輔助事務實行購買社會化服務,通過公平競爭擇優選擇方式確定購買服務承接主體,相關經費納入年度預算保障,實現人力資源集約、財政成本下降、服務質效提升。

三、賦能審判輔助事務監督管理新途徑,發揮數據集約管控優勢

一是輔助事務智能分配。在電子卷宗辦案系統中嵌入集約事項管理模塊,具備動態數顯、事務統籌、業績展示、衝突校驗、瑕疵識別等各項功能,將輔助事務分配從「循案管理」向「循數管理」轉變,實現工作科學統籌、人力及時調配。對於法官工作衝突、歸檔材料缺失等事項智能識別提示,有效提升非核心審判輔助事務從核心團隊剝離後的辦結成功率。

二是審判流程精準管控。嚴格流程節點管理,按照上級法院規定將排期、送達、掃描、歸檔等各環節辦理時限嵌入辦案系統,實現時限臨近自動預警提醒。將超期辦理案件納入院庭長監管範圍,對各環節超期辦理等審判偏離行為自動鎖定,最大限度避免因主觀原因帶來的辦案周期不當拖延。

三是審判業績實時測評。科學設定法官助理、書記員從事各項審判輔助事務的考核指標,通過可視化展示、案件數據分析、審判績效管理三項功能,實時記錄輔助事務操作及監管行為,自動匯聚、分析、測算法官助理及書記員的審判業績並進行實時排名,充分發揮審判績效考核體系提升審判輔助事務質效的導向作用,避免因事務性質不同帶來的分工不均、考評不公等問題。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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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原標題:《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選編(十)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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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者按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領導小組印發《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選編(十)》。該選編匯集15家法院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的先進經驗和特色做法,為全國法院深化改革提供示範參照樣本。天津市靜海區人民法院工作做法入選。
  • 關於徵集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度司法案例研究課題選題的公告
    為做好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度司法案例研究課題招投標工作,廣泛聽取法學界專家學者的意見和建議,現就公開徵集課題選題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徵集對象  2020年度司法案例研究課題徵集主要面向法學理論和實務界,主要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其他司法機關、
  • 回眸2020 | 「三強化」助力司法改革,效果顯現!
    回眸2020 | 「三強化」助力司法改革,效果顯現!,面對案件持續增長的趨勢,黃埔法院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強化組織設置、監督管理、技術支撐等方面的制度建設和制度創新,加快推進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不斷推動建成公正高效權威的司法制度體系,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 司法改革的「三條線」|中國政法實務大講堂
    12月13日,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景漢朝圍繞「我國司法體制改革的路徑、重點與啟示——以司法責任制改革為主線」這一主題,與中國政法大學200餘名師生交流互動。景漢朝認為,我國的司法改革如火如荼,成就輝煌,為全面依法治國,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出了重要貢獻,在有些方面向世界貢獻了中國方案、中國智慧。他將司法改革概括為「三條線」。
  • 瀋陽中院發布2019年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有關情況及十大典型案例 法治...
    新聞發布4月21日,第20個「世界智慧財產權日」來臨之際,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2019年全市法院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有關情況及十大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報、中國經濟導報、中華工商時報、遼寧法制報、遼瀋晚報、遼寧廣播電視臺、北國網、瀋陽日報、瀋陽晚報、瀋陽廣播電視臺等10餘家駐沈新聞媒體記者應邀出席發布會。
  • 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黃河流域(甘肅段)生態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
    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黃河流域(甘肅段)生態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每日甘肅網1月9日訊 據蘭州晚報報導 1月8日,甘肅高院發布了十起黃河流域(甘肅段)生態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從類型看,既有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也有公益訴訟案件;從地域看,涉及黃河上遊重要水源涵養地甘南高原、祁連山東麓以及隴東、隴中黃土高原等黃河流經地區的生態保護和城鄉人居環境的保護;從流域看,除涉及黃河甘肅段主幹流域的生態司法保護之外,還涉及黃河最大支流渭河、黃河上遊最大支流洮河以及黃河支流之一涇河流域的生態司法保護。
  • 市中級人民法院又有一批優秀案例論文在全國全省獲獎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全國法院系統2018年度優秀案例分析評選活動獲獎案例名單、中國法學會審判理論研究會審判管理理論專業委員會2018年年會徵文獲獎名單。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全省法院第八屆典型性案例獲獎名單。三項活動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多篇優秀案例和論文獲獎。
  • 《中國環境資源審判(2019)》、年度典型案例、《中國環境司法發展...
    [呂忠梅]:三是環境司法機制改革創新、多方聯動格局基本形成。最高人民法院繼續推動形成環境資源審判整體合力,完善不同類型案件審理的銜接與協調機制;甘肅省、江蘇省、江西省、湖南省高級法院積極打造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升級版」。法檢聯動、訴行聯動、檢行聯動、審調聯動、審執聯動機制進一步健全。
  •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10個人身安全保護令典型案例(附全文)
    三是加快推進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積極爭取各級黨委和政府的支持,加強與婦聯等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的協調配合,動員和激勵社會各界力量共同參與,推動建立司法、行政和社會相結合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共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反家暴治理格局。四是積極推進家事審判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組建專業化家事審判機構或者團隊,與全國婦聯合作,探索配備專門從事家事調解、家事調查、心理輔導等工作的司法輔助人員。
  • 敦化市人民法院司法拍賣公告
    司法拍賣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強制執行程序中,按程序自行進行或委託拍賣公司公開處理債務人的財產,以清償債權人債權。競拍流程拍品三(2021.1.30 10:00結束)▼拍品十(2020.12.25 10:00開拍)▼
  • 【以案釋法】最高人民法院發布10個人身安全保護令典型案例(附全文)
    三是加快推進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積極爭取各級黨委和政府的支持,加強與婦聯等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的協調配合,動員和激勵社會各界力量共同參與,推動建立司法、行政和社會相結合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共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反家暴治理格局。四是積極推進家事審判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組建專業化家事審判機構或者團隊,與全國婦聯合作,探索配備專門從事家事調解、家事調查、心理輔導等工作的司法輔助人員。
  • 【法律適用】最高人民法院發布10個人身安全保護令典型案例(附全文)
    三是加快推進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積極爭取各級黨委和政府的支持,加強與婦聯等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的協調配合,動員和激勵社會各界力量共同參與,推動建立司法、行政和社會相結合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共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反家暴治理格局。四是積極推進家事審判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組建專業化家事審判機構或者團隊,與全國婦聯合作,探索配備專門從事家事調解、家事調查、心理輔導等工作的司法輔助人員。
  • 最高院喻海松:刑事司法解釋的十個問題
    第三,理論並非我所擅長之領域。雖然我博士畢業且有留學背景,但近十多年來一直從事實務工作,對理論研究已有些許生疏。故我將從實務角度出發進行這次匯報,以期能夠幫助大家。此次講座所涉及的案例皆為實踐中真實存在,並藉此來談談實務中的刑事司法解釋。
  • 【知產專欄】合肥中院發布2019年度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
    在第20個「4·26世界智慧財產權日」來臨之際,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2019年度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其中5起案例已入選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2019年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食品安全民事糾紛典型案例
    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和五個典型案例。【司法解釋相關條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六條食品經營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消費者主張構成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的「明知」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已過食品標明的保質期但仍然銷售的;
  • 【政法群英榜】吳麗紅:深圳法院司法改革的"頂梁柱"、紀檢監察戰線...
    現在,她是一名法院幹部,以軍人的拼勁、狠勁、韌勁一路前行,成為司法改革的"頂梁柱"、紀檢監察戰線的"行家裡手"。她是吳麗紅,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監察督查室主任。這項改革開全國之先河成為黨的十八大後新一輪司法體制改革的"破冰"之舉為全國法院的改革提供了制度借鑑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就「深圳法官職業化改革方案出臺」作了專題報導全國先後有700多家中基層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