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價收購銀行卡,轉賣給上線獲利,最終因妨害信用卡管理獲刑。近日,江西省萍鄉市湘東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被告人劉某、林某均因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9月至10月期間,被告人劉某先後向陳某等人高價收購銀行卡「四件套」共計5套,再轉賣給上線凌某(已判刑)並獲取非法利益。2019年7月至10月期間,被告人林某先後向陳某等人高價收購銀行卡「四件套」共計5套,轉賣給上線凌某並獲取非法利益。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劉某、林某妨害信用卡管理,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其行為構成妨害信用卡罪。鑑於二被告人有坦白情節且自願認罪認罰,為維護金融管理秩序,打擊犯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黃運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