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壁老伯、附近老鄉、修車男子以及送氣工,長期與同一名未滿14周歲的少女小花(化名)發生性關係,並致其懷孕。近日,倉山檢察院以涉嫌強姦罪對上述4人提起公訴。
小花1999年出生,四川人,隨務工的父母來到福州,在倉山一所小學讀書。
據檢方介紹,2012年夏天的一天中午,倉山區上雁村一處民房出租屋內,讀小學五年級的小花來到隔壁鄰居家玩耍。52歲的謝某明知小花未滿14周歲,以給少量錢財的方式,誘騙小花與他發生性關係。此後至2014年2月,謝某以小恩小惠的方式,在其出租屋內頻繁與小花發生性關係。
由於小花放學回來後,經常到上雁村的自行車維修店裡玩。2013年7月至2013年9月,49歲的修車師傅張某明知小花年僅13周歲,在其店內以及附近小樹林內,多次與不懂事的小花發生性關係。
2013年4月至2013年5月,42歲的送氣人員王某,在其出租屋內多次與小花發生性關係。在2013年4月至2014年6月間,17歲的四川男子鄭某,在其出租屋內也多次與小花發生性關係。
2014年8月,小花的父母發現小花肚子大了起來,經詢問才知道自己的女兒長期與多名男子發生性關係而懷孕,遂向福州倉山警方報警。
倉山警方立案偵查,先後抓獲鄭某、謝某、張某和王某。倉山檢察院以涉嫌強姦罪對4人提起公訴。
據介紹,本案不屬於共同犯罪案件,4名犯罪嫌疑人分別與小花發生性關係,且小花均稱是自願的。懷孕流產後,經DNA鑑定,胎兒的生物父親是52歲的謝某。
經辦檢察官介紹,犯罪嫌疑人謝某、張某、王某、鄭某在明知小花系未滿14周歲幼女的情況下,仍多次與其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均已觸犯刑法,應以強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記者劉清華通訊員劉維滕偉宣)
新聞隨身 福建隨行
❤ 點擊右上角→發送給朋友
❤ 點擊右上角→分享至朋友圈
❤ 點擊右上角→查看公共帳號→添加關注
喜歡的話,贊一下再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