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走進鄭州珠寶店
女子在鄭州珠寶店內試戴金手鐲
女子在蘭州中心購物商場試戴手鐲(商場安保人員供圖)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田育臣文圖
7月21日,一名身穿白綠格子長裙的女士到鄭州薈萃樓珠寶店購買黃金手鐲,轉了多個櫃檯,十多次試戴後未買且匆忙離開。當晚,該珠寶店點貨時發現女士試戴的一隻價值2萬元的手鐲不見了。該店調取店內監控發現,該女子試戴手鐲並未取下便迅速離開,於是立刻報了警。該事件經大河客戶端報導,引發蘭州市民和警方的關注。7月30日,記者從蘭州警方獲悉,7月23日,一名身穿白藍格長裙的女子在蘭州市一家珠寶店內作案時被抓。該女子穿著打扮、外貌形態與大河客戶端刊發圖片高度相似,初步判斷系同一人。
一女子珠寶店內試戴金手鐲,未取下便離開
該珠寶店員工郭女士說,7月21日中午,一位身穿白綠格子長裙的約四十歲的女士,從二七路大衛城東門過馬路來到對面的薈萃樓珠寶店,先在黃金櫃檯看了黃金手鐲,後來去了古法金手鐲櫃檯。郭女士負責接待這位女士。
這名女士進店時告訴郭女士,她準備和弟弟一起出2萬元給媽媽買一個50克左右的黃金手鐲,不要空心的。「對方不斷地詢問手鐲是實心還是空心,說要買個實心的,在農村戴空心的怕別人笑話。」這名女士試戴了一款手鐲,又試戴了一個古法金手鐲,戴上之後又開始看別的手鐲,大概過了幾分鐘,見郭女士一直盯著她的手,便把手鐲從手上取下來,讓郭女士打消了戒心。
郭女士說,這位女士進店前,手上戴了一個金手鐲和一串珠子手鍊。對客戶試戴,店內員工一般都特別注意。郭女士特別留意到,對方試戴時,專門把自己的金手鐲往胳膊上捋了捋,珠子手鍊放在手腕上。
之後,該女士又看了幾款,相中了其中一款和她手上佩戴的相似的古法金手鐲,實心42.939克。而這時,一名同事過來幫她向該女士講解,「我想著,兩個人盯著,應該不會出啥問題。但是,我和同事沒交接好,對方試戴了一個手鐲,沒給同事說,同事可能也不知道對方手上試戴著一個手鐲。」這名女士把這款手鐲戴在手上,並未摘下,而是將手放了下來,繼續去吊墜櫃檯前看吊墜了。
看完吊墜,這名女士又去黃金9999手鐲櫃檯看了手鐲。在看了幾款後,依然沒看中,這才告訴郭女士再去別家看看。郭女士將她送到門外,本想加個微信,若有需要還可以找她,但對方掃了二維碼卻始終沒有通過,且快步離開。當天晚上,珠寶店下班前盤點庫存時發現,給該女士試戴的那款實心42.939克古法金手鐲不見了。
第二天,郭女士查看店內監控視頻才發現,該女士試戴了手鐲,並未取下就離開了。如今,因自己不小心弄丟手鐲的郭女士心急萬分,她表示,如果手鐲找不到,將由自己來賠償,而剛上班一個月的她,眼下又有兩個孩子要養,實在負擔不起。
一女子以相同手法作案被抓,警方初步判斷系同一人
7月29日,大河客戶端記者對此事進行了報導。30日上午,一名自稱蘭州中心購物商場的安保人員致電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說,7月5日,一名四五十歲女子,身著白藍格子長裙,在該商場一家珠寶店試戴金手鐲,作案手法與大河客戶端刊發的十分相似,也是工作人員晚上點貨時發現金手鐲丟失。之後,他們調取了店內監控發現,確實是該女子試戴手鐲未取下就離開。他們第一時間報了警。
7月29日晚,他看到大河客戶端的報導後,經比對,在蘭州中心購物商場作案的女子,與報導中女子十分相似。於是,他將大河客戶端的新聞向蘭州市公安局城關分局臨夏路派出所進行了反饋。而他從報案民警處得知,該女子已被警方抓獲。
7月30日,甘肅蘭州市公安局城關分局臨夏路派出所民警表示,7月23日,一名身穿白藍格長裙的女子在蘭州中心商貿城附近的另一家珠寶店內作案時被抓。而該女子是一名慣犯,已多次在蘭州市作案。他們經過比對,該女子穿著打扮、外貌形態與大河客戶端刊發圖片高度相似,初步判斷系同一人。據該嫌疑人杜某(女,30歲,天水市秦安縣人)供述,她通過網上賭博欠下巨債,為還債曾在多地以同樣手段,盜竊多個黃金手鐲變賣還債。
目前,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已將該線索反饋至處理此案的鄭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刑偵大隊。該大隊民警表示,將與蘭州警方對接,「若是同一人,該案件即可併案處理了。」他說。
河南中錦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鵬輝表示,按照《刑法》規定,將自己代為收管的他人財物或將他人的遺忘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或退還的,或將涉嫌構成侵佔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