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報/中國商網(記者 王彤旭)4月29日,《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辦法(草案修改稿)》(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提請二審。此次提交審議的實施辦法對家暴定義進行了調整,擬將凍餓、禁閉、性侵未成年人行為界定為家暴,此類管教行為或將違法。次日,相關話題登上微博熱搜,閱讀量超過9000萬,引發網友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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凍餓、禁閉等管教行為或違法
此次廣東省提交審議的實施辦法對家暴定義進行了調整,擬將六種行為界定為家暴。擬增加強姦、猥褻未成年人等性侵害行為作為家庭暴力行為。為明確區分各種類別的家庭暴力,建議對家暴行為區分不同類型作分項表述,並結合實際增加凍餓、禁閉等行為。
「支持全國推廣,有的家長慣用餓肚子、關小黑屋管教孩子,現在要把握好尺度了。對孩子進行諸如此類的冷暴力不僅會對其身體造成傷害,更會對心理造成嚴重創傷。」家住北京市海澱區的王女士表示,自己在小時候就曾經歷過被母親趕出門外和關小黑屋,有時也不讓她吃飯,作為不聽話的懲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將家庭暴力界定為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但現實生活中,部分父母不採取激烈的管教方式,而是採取「冷處理」。對此,北京市家理律師事務所律師金增玉認為,此次廣東省對家庭暴力定義範疇的擴大,相當於增加了冷暴力的範疇,足見對青少年兒童心理的重視程度和人文性,也體現出了對精神暴力層面的重視。
但金增玉進一步表示,為保護孩子的心理健康,本質上不鼓勵以關禁閉式的方式教育孩子,但有的孩子短暫被關五分鐘、十分鐘的情況比較容易出現,此類行為是否觸犯法律,目前還不好界定。
「共同生活人員」責任人群被細化
近期,社交媒體上一則「黑龍江女童被虐打」的新聞牽動著無數網友的心。據三江公安微警務微信公號通報,因女童於某茜多動、淘氣,有時大小便不能自理,其生父於某龍同居女曲某某為發洩不滿先後多次用拳頭毆打、用開水燙、抓住被害人頭髮向牆上撞等方式傷害該女童。共同生活期間,於某龍也曾用手、數據線、笤帚毆打於某茜。目前,犯罪嫌疑人於某龍、曲某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女童現所就診醫院在4月29號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該女童有生命危險,仍處於昏迷狀態。
對於非婚情形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明確,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
而廣東省此次提交的實施辦法中,對家庭成員之外「共同生活的人」的關係進行了進一步的明確。規定家庭成員以外具有監護、撫養、寄養、同居等關係的共同生活人員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辦法規定執行。
「留守兒童的監護人經常不是家庭成員,可能是叔叔、姑姑、姑父或是在寄宿在他人家庭中情況。他們對留守兒童富有監護責任,但如出現暴力行為,這類兒童的權利就難以保障。以前是泛泛的規定,廣東省對家庭成員之外監護人的界定更加細化,能更有效地保護兒童尤其是這部分兒童的權益」。金增玉表示。
強化未成年人保護力度
4月11日,上市公司高管鮑毓明涉嫌性侵養女一案刷遍網絡,事件在眾多網友關注中持續發酵,鮑毓明被曝出對養女展開近四年的性侵和控制,不讓其上學、禁止其與外界接觸。
而鮑毓明事件並非個例,有知乎網友匿名留言表示,自己從幼時開始被父親猥褻十多年,三年級被強姦,六年級的時候才學會了反抗。」我從小就怕黑,經常做噩夢,最多的時候一天做了四五個噩夢。這是我一輩子的陰影,童年的記憶想忘都忘不掉,傷痛一生都無法撫平。」該網友如此表示。
對於強姦罪的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6條規定,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認為,未成年人自我保護能力不強,發生在家庭內的性侵行為僅靠刑法保護力度不夠。考慮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已將針對兒童的性侵害行為列入家庭暴力犯罪行為,建議將這類行為納入家庭暴力行為,可以使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得到強制報告制度、撤銷監護人資格等一系列反家庭暴力工作機制的保護。
此外,對於目睹家庭暴力對未成年人的精神傷害,廣東也已先行重視。目睹家暴對未成年人的上傷害巨大,甚至可能影響日後的戀愛和婚姻選擇。2019年11月27日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辦法(草案)》中對這一群體予以重視,創新性地將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納入保護範圍,明確規定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也是家暴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