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紀委監委廉播聚焦欄目第285期《「有請必到」的董事長》披露成都市原新津縣國投公司董事長、成都新誠擔保公司董事長王利志受賄細節。
「凡是有建築商請吃飯,請喝茶,再忙我也要參加」。在王利志看來,有人請吃飯喝茶只是形式,送錢才是目的。作為一名縣級國有企業負責人,他違紀違法金額達到2000多萬元,不能說明來源的就有1109萬元。
王利志受賄成習,語出驚人:"我撥了幾千萬上億給你,如果你給我拿幾千(元)、萬把塊錢,你純粹是『打發叫花子』"。
頂著先進人物「光環」
1978年12月,18歲的王利志進入部隊服役。踏實、能幹、充滿激情,這些優良品質多數都能在這個年輕充滿活力的四川古藺小夥身上看到。
服役10年,王利志轉業到中共新津縣委老乾局工作工作。軍人出身的小夥,幹什麼都充滿激情。因表現良好,王利志進步很快,很快轉到新津縣鄉企局工作,先後任辦公室主任,局長助理,黨組成員、副局長。2003年,王利志又走到了新津縣中小企業局黨組書記、局長,新津縣計劃和經濟局黨組成員的位置。
直到此時,單位中誰提到王利志都會不由地豎起大拇指,稱讚他為一把好手,在此期間,他也因工作出色被全國性媒體報導,名副其實的「先進」人物。
照這樣發展下去,王利志或許會在仕途上越走越遠,頂著先進的「光環」繼續為人民服務。
但,命運似乎在此時給所有人開了一個玩笑!
2007年3月,因為工作出色,王利志調任原新津縣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負責全縣的基礎設施項目投融資工作。希望他能夠在關鍵的崗位做出更多貢獻。
但,人心善變,權力大了,心也就變了!
上任第三天,收到3000元紅包
從行政部門負責人到國有企業「一把手」,王利志感覺最明顯的就是手裡有權了,身邊「人多了」。
「在我辦公室來的人多了,打電話的人多了,約吃飯的人多了。」這樣的場景是王利志能預想到的,但讓他沒想到的是,權力帶來的「收益」來得這樣快。上任第三天,他就收到了一個3000元的紅包。
第一次還有些許推讓,第二次收受紅包就漸漸感到理所應得了。
一個建築公司工程結束後三四年都拿不到工程款,王立志了解後積極疏通,督促相關單位趕緊將工程款撥付了。
這本是王利志的分內之事,可結果卻讓他備受衝擊。拿到工程款後,建築公司老闆來到王利志辦公室,含著感激的淚水送上了紅包,還誇他是個好人。
這張好人卡,徹底讓王利志陷入欲望的深淵。
自此,只要別人送錢,但凡沒有第三者知道,王利志都會放心地收下。
就這樣,送禮者的「誠心」成了王利志大肆收錢的「遮羞布」。上任第一年,王利志就收受紅包約80萬元,而他當時每個月的工資才1600元。巨大的差異,讓王利志的貪慾不斷加碼,紅包越收越多。
此後,如果將這個權力用「好」了,又沒有第三人知道的情況下,王利志幹一年要收一兩百萬,是他一年工資的上百倍。
萬把塊錢=「打發叫花子」
2011年3月,王利志調任成都新誠融資擔保有限公司董事長,手握中小企業擔保貸款審批權。
2012年3月,王利志又再次兼任原縣國投公司董事長。一個人身兼兩家國企「一把手」,王利志春風得意,路子更野。當收錢成為一種習慣後,王利志甚至發展出了一套「歪理邪說」。
思想變了,一心一意為企業排憂解難的王利志「死了」,只剩下惟利是圖的大貪官。「有時候甚至於我撥了幾千萬上億給你,如果你給我拿幾千(元)、萬把塊錢,你純粹是『打發叫花子』。」
此時,跟王利志有交集的老闆們都知道,和他打交道,維繫關係要送錢,請託辦事要送錢,擔保貸款也要送錢,而且送少了還不行!
2009年,為了一筆標地7600多萬元的項目工程款,建築商楊某每到付款節點,都會邀請王利志聊天吃飯,請他在撥付方面給予幫助。當年6月的一天,兩人在一家餐館聚餐道別時,楊某拿出一個塑料口袋,說是感謝王利志的關照,並把塑膠袋放到了副駕座位上。
開車回家後,王利志在車上就打開塑膠袋,看到裡面全是面額百元的人民幣現金,一共4捆,共計40萬元。面對巨款,王利志思前想後,認為楊某下一步工程款撥付得靠自己籤字,量其不敢告發,最後心安理得把錢收入囊中。
快退休再「撈」一把
為了掩人耳目,王利志甚至給自己塑造了嚴謹、忠厚的「人設」。不管在單位、在家裡,他都不苟言笑,很有威信的樣子。
他看似精明地偽裝自己,卻早已利令智昏,最終還是掉入了不法商人何某的圈套,走向了濫用職權的深淵。在與何某交往後,王利志很清楚自己被套牢了,他甚至說出了下面這樣一句話。
一語成讖。對何某,王利志本以為自己很懂他。幾年前,王利志擔任原新津縣中小企業局局長時,在他的支持下,何某的公司便達到了超千萬的銷售規模。2014年,何某再次拜訪王利志,希望得到他的繼續支持。
何某提出來他自己有1000多萬的自有資金,想通過再貸一筆擔保貸款,對廠子進行技術改造。
自認為對何某了如指掌,王利志利用職務便利,未對何某資金實力進行考察,在未經新誠擔保公司股東會討論、審保委員會審批的情況下,擅自決定為何某提供擔保。
當然,除了信任,王利志其實也有自己的小算盤。「你有1000多萬的利潤,我還有幾年就退休了,那你每年給我100萬,還是可以嘛。」
然而,此時的何某早已是一個「滿嘴跑火車」的商業騙子,他所說的1000萬流動資金,其實大部分來自於高利貸。
到了當年年底,何某已無法償還貸款、繳納擔保費。對王利志來說,不僅自己幻想的100萬元好處費不見蹤影,還要焦慮如何補上這個窟窿。為掩蓋實情,王利志再次利用職權,繞過股東會和審保委員會,多次為何某違規擔保貸款。
最終,王利志在違紀違法的道路上越走越遠。經調查,何某等相關人員名下已無任何資產、資金,新誠公司投入的代償款及相應費用無法追回。加上其他幾筆違規擔保,王利志因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損失3000多萬元。
2019年12月,新津縣人民法院判決王利志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涉案金額共5000多萬元,數罪併罰,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九年,並處罰金200萬元;對其違法所得955萬元、不能說明來源財產1109萬元依法予以沒收、追繳,上繳國庫。
來源:四川省紀委監委
編輯丨凱凱 排版丨葉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