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醯胺俗稱尼龍,英文簡稱PA,是分子主鏈上含有重複醯胺基團的熱塑性樹脂總稱,包括脂肪族聚醯胺、脂肪-芳香族聚醯胺(即半芳香族聚醯胺)和芳香族聚醯胺,是最早出現能夠承受負荷的熱塑性塑料,也是五大通用工程塑料中產量最大、品種最多、用途最廣的,廣泛用於機械、汽車、電器、紡織器材、化工設備、航空、冶金等領域,成為各個行業不可缺少的結構材料。
此外,由於聚醯胺強極性的特點,吸溼性強,尺寸穩定性能差,可以通過改性來改善其性能。可以在PA加入玻璃纖維、阻燃劑、碳黑等吸收紫外線的助劑等,從而提高力學性能、耐熱性、拉伸強度、自潤滑性等性能。
分 類
聚醯胺主要品種有「尼龍6」「尼龍66」「尼龍11」「尼龍12」「尼龍610」「尼龍612」「尼龍46」「尼龍1010」等。其中「尼龍6」和「尼龍66」產量最大,約佔尼龍產量的90%以上。
海關歸類
根據品種的不同,聚醯胺歸在品目39.08項下,共涉及7個八位稅號。
規範申報要素解讀
根據《202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商品規範申報目錄及釋義》(以下簡稱《規範申報目錄》),品目39.08項下聚醯胺的規範申報要求如下:
注意事項
(一)成分含量。
1.準確申報聚醯胺的成分含量和其他組分的組成和含量。其他組分建議用化合物名稱申報,包括阻燃劑、助劑等,避免籠統申報為「阻燃劑」「助劑」「其他」等。
舉例及解釋
2.各組分的成分含量相加應達到100%。
舉例及解釋
「聚醯胺-6」和「聚醯胺-6,6」的混合物,應準確填寫兩種聚醯胺所佔比重的百分比,如兩者各佔50%的,可填寫為「50%聚醯胺-6,50%聚醯胺-6,6」。
(二)單體單元的種類和比例。
單體單元指能起聚合或縮聚等反應而生成高分子化合物的簡單化合物,規範申報要素「單體單元的種類和比例」不是簡單地重複「成分含量」的內容,並且「比例」要以重量計的百分含量進行表述。
常見的脂肪族聚醯胺及其單體
常見的半芳香族聚醯胺及芳香族聚醯胺及其單體
(三)是否切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本國子目注釋》對稅號3908.1011「聚醯胺-6,6切片」的概念進行了明確:「切片是指聚合物與各種添加劑混合後,送入擠出機中熔化,並進一步混合均勻。通過多孔口模,形成多根條料,再用切粒機切斷而成的粒料。切斷有熱切粒和冷切粒之分。熱切粒是指在條料離開口模後,一邊用空氣或水冷卻,一邊立即用旋轉刀切斷,此時粒料的周邊無明顯的切刀的痕跡,大多呈圓粒狀;後者是將條料全部冷卻後,再送入切粒機切粒,此時粒料的兩邊可見有切刀的痕跡,大多呈扁平或扁橢圓狀。」上述「切片」的概念,不僅適用於「聚醯胺-6,6」,也適用於其他聚合物(塑料)。若進口的聚醯胺為顆粒狀,該指標填寫「是」;若為液體或者粉末等,該指標則填寫「否」。
供稿/ 海關總署稅收徵管局(廣州)(部分圖片源於網絡)
監製/ 陶永
審校/ 劉暢
編輯/ 雷煦
美術編輯/ 衛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