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
關於民用航空飛機,對於手提行李的規定和要求,主要以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令第70號為準。
《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際運輸規則(97)》於1997-12-08發布,於1998-04-01實施。
而飛機手提行李,根據該規則,應屬於,非託運行李。
該規則(十三)規定,「非託運行李」,是指除旅客託運行李以外的由旅客自行照管的行李。
而關於禁止攜帶物品的規定和要求,則以中國民用航空局關於發布《民航旅客禁止隨身攜帶和託運物品目錄》和《民航旅客限制隨身攜帶或託運物品目錄》的公告為準。文號為:民航公告〔2016〕6號
解釋
而關於非託運行李,也就是手提行李,主要規定為:
1、行李的定義:行李,是指旅客在旅行中為了穿著、使用、舒適或者便利而攜帶的必要或者適量的物品和其他個人財務。
2、手提行李的重量和尺寸:能置於前排座位下或者能放置於客艙的密閉存放部位。也就是說能放下,具體以客運飛機規定為準。
3、手提行李內禁止攜帶物品主要為:(一)危險物品,包括爆炸品、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質、遇水釋放易燃氣體的物質、氧化劑、有機過氧化物、毒性物質、傳染性物質、放射性物品、腐蝕品和不屬於上述任何一類別而在航空運輸中具有危險性的物質和物品;(二)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及其它類似的物品,但按照本規則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規定辦理的除外; (三)動物,但按照本章第三節規定辦理的除外;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者運輸過程中有關國家法律規定禁止出境、入境或者過境的物品; (五)包裝、形狀、重量、體積或者性質不適宜運輸的物品。
具體可以在民航局官網查看《民航旅客禁止隨身攜帶和託運物品目錄》和《民航旅客限制隨身攜帶或託運物品目錄》的內容。
4、免責條件為:易碎或者易腐物品、貨幣、珠寶、貴重金屬、金銀製品、流通票證、有價證券和其他貴重物品、商業文件、護照和其他證明文件或者樣品。對旅客違反上述規定而造成的損失,承運人不承擔責任。
重量和尺寸
而對於大家最為關心的重量和尺寸
因為每個航空公司的要求都不一致,建議大家先諮詢一下航空公司官網電話。
以下為南航關於手提行李的規定,僅供參考:
頭等艙行李數量為2件。除頭等艙外,行李數量為1件。
重量上限都為5千克,尺寸都為小於等於115m
隨身攜帶行李三邊之和小於(等於)115CM,參考約20寸行李箱大小。
實務考量:
建議大家可以先致電航空公司,詢問具體物品,以便節約時間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