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品/聯商專欄
撰文/彭律師
OEM的存在,有效幫助新消費品牌公司解決了產品生產問題,確保了新品牌公司的輕資產運營,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大量新消費品牌的湧現。
同時,代加工也是新消費品牌供應鏈的核心,一旦出現任何問題,可能會直接導致品牌的死亡。2015年,我服務的一家新品牌公司差點因代加工工廠的突然解決而死亡,最終通過法律途徑獲得了35萬元的賠償,但由於《代加工合同》的不完善,導致維權異常艱難,僅開庭就三次,還好結果還算圓滿。
因此,《代加工合同》內容的完善和籤訂在一定程度上將影響公司的存亡,那麼該如何有效完善?
第一,委託方籤訂代加工合同應注意的重要節點
1.生產資質符合要求
對生產加工有資質要求的產品,應在合同中約定生產商應具有相應資質,以保證產品品質及政策合規,如若食品代加工生產,應在合同中明確要求代加工企業具備食品生產許可SC資質。
2.原料的品質要求
若原料由加工方提供,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原料的品質、數量、規格、價格、良品率、我方定期隨時抽檢的權利、禁止轉委託加工,我方可根據不同要求設置不同的違約條款。若原料由我方提供,則關於原料的運輸、接收、存儲、防止與加工方的原料混同等要求應在合同裡進行約定並設置相應的違約條款。
3.生產工藝及操作流程
委託方對代加工的產品工藝及操作流程有要求,應在合同裡明確工藝水平,提供該產品的SOP(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標準作業程序)作為合同附件,將相關操作步驟進行細化、量化和優化,做好代加工品控。
4.包材的要求與備品
產品包材(包裝材料)如若由生產方提供,在合同裡約定「包材的印刷版面及內容需保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能有效轉移因外包裝而產生的賠償風險。
在合同裡約定「甲、乙雙方訂單隨季節性、市場周期性影響較大,乙方(生產方)提供的原料、包材為市場通用型,甲方(委託方)的加工數量以實際訂單為準,若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乙方備貨的原料、包材,由乙方(生產方)自行調節,與甲方(委託方)無關。」此類設置能有效避免生產方因經營能力或者其他原因惡意造成我方違約的情形,也能在此類訴訟發生時,作為我方有利的證據。
5、禁售條款
未經委託方許可,生產方不得私自生產,向任何第三方進行銷售;否則,委託方有權要求生產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二,代加工合同的常規條款
1、運輸風險規避
可通過提貨地點的設置、約定運輸、保管主體,在合同裡進行明確規避。同時,建議委託方約定貨交指定地點,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可有效避免承擔貨物運輸途中毀損、滅失的風險。
2.驗收責任約定
對於驗收主體、驗收時間點、驗收標準及發生逾期驗收情形時的責任承擔,應根據交易情形在合同中作對我方有利的明確約定,降低風險。同時,建議在代加工合同中明確:如若在銷售和存儲的過程中,發現產品質量問題的,有權要求重做或更換。
3、交貨時間的約定
明確下單後的交貨時間,避免出現無貨可發的情況。
4、違約責任的約定
在合同中,如若對方違約(比如逾期交貨、交貨質量有問題等),應承擔具體的違約責任(比如違約金等),且承擔因此產生的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差旅費、公證費、訴訟費用、保全費等一切費用。
5、管轄約定
建議將管轄法院約定在自己公司所在地,如若對方不同意,可安排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以上的歸納總結,希望能夠幫助各位新消費品牌企業家完善自家的《代加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