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明年工資!這件事12月31日前需要完成

2020-12-06 徐州都市晨報

年終將至

大家都很關心今年的年終獎吧

但是在領年終獎前

這件事情一定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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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公告:

為進一步支持穩就業、保就業、促消費,助力構建新發展格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即,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後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並在《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相應納稅人的備註欄註明「上年各月均有申報且全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字樣。

二、對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0年12月4日

解讀

《公告》優化了哪些納稅人的預扣預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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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要優化了兩類納稅人的預扣預繳方法:

一是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單位扣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具體來說需同時滿足三個條件:(1)上一納稅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單位任職且預扣預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2)上一納稅年度1-12月的累計工資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各類工資薪金所得,且不扣減任何費用及免稅收入)不超過6萬元;(3)本納稅年度自1月起,仍在該單位任職受僱並取得工資薪金所得。二是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如保險營銷員和證券經紀人。同樣需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1)上一納稅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單位取酬且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申報了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2)上一納稅年度1-12月的累計勞務報酬(不扣減任何費用及免稅收入)不超過6萬元;(3)本納稅年度自1月起,仍在該單位取得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稅款的勞務報酬所得。

【例】小李2020年至2021年都是A單位員工。A單位2020年1-12月每月均為小李辦理了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假設小李2020年工薪收入合計54000元,則小李2021年可適用本公告。

【例】小趙2020年3-12月在B單位工作且全年工薪收入54000元。假設小趙2021年還在B單位工作,但因其上年並非都在B單位,則不適用本公告。

另外,

12月31日前一定要完成這件事情

否則明年你每個月的收入

都會受到影響哦!

為什麼要進行信息確認?

12月4日,個人所得稅APP顯示,2021年度個稅專項附加扣除開始確認。

根據政策規定,用戶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對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進行確認。若未及時確認,那麼已填報的扣除信息將自動視同有效並延長至2021年,這有可能會影響明年你每個月的收入。

一旦遇到以下這四種情況,是必須進行修改的:

與2020年相比,2021年贍養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貸款利息的扣除比例發生變化;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請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夫妻的其中一方不再申請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報;房租和房貸需要替換扣除的情況,例如:2021年不再申報住房租金,改為申報住房貸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報住房貸款利息,改為申報住房租金。信息確認的操作步驟是什麼?

在個人所得稅App端進行信息確認,具體的操作步驟是什麼呢?主要分為四種情形。

(一)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無變動,只需在2020年基礎上確認即可。

選擇扣除年度2021年,一鍵帶入,如有變動,還可以點擊修改,然後一鍵確認完成該項操作。在App中點擊首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查詢—選擇扣除年度「2021」—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變動可以選擇作廢或修改。

(二)2021年需對已填寫的信息進行修改。例如:需要修改申報方式、扣除比例、相關信息等,則需點擊「待確認」之後進入相關修改頁面進行修改。

(三)2021年需要作廢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例如,2021年不再申請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點擊「待確認」狀態的贍養老人信息,點擊「刪除」,再點擊「一鍵確認」。

(四)2021年需要新增或者2021年首次填寫專項附加扣除,直接選擇首頁的「專項附加扣除填報」。

信息填報前,要準備什麼?

如果要進行以上的第四種操作,新增或者2021年首次專項附加扣除項目。那麼在信息填報前,要準備哪些信息?↓↓

常見小問題

1.沒有及時填寫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可不可以補報?

可以選擇由扣繳義務人在當年剩餘月份發放工資時補扣,不影響員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也可以選擇在次年3—6月彙算清繳時一次性扣除。

2.換新單位,專項附加扣除如何操作?

方式一:由新單位在申報系統中採集並報送你的個人信息,一般最遲3天內App中會自動添加上任職受僱信息,之後打開App查詢—專項附加扣除填報記錄—選擇需要更改的項目—修改—修改扣繳義務人後提交即可。之後和單位確認下是否能在申報系統中下載到你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方式二:直接向新單位提交紙質或電子版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特別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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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能及時關注、修改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可能會對明年繼續享受政策帶來一定影響。比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的條件發生變化而不進行修改、仍按原條件在明年繼續享受,可能影響納稅信用。

來源 個人所得稅官方微信、北京日報、浙江在線、央視新聞

編輯 子玉

責編 楊波 總監 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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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了注意了注意了12月4日,個人所得稅APP顯示2021年度個稅專項附加扣除開始確認根據政策規定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需於每年12月進行確認為什麼要進行信息確認?
  • 12月31日前一定要做這件事!事關你明年的工資!
    有件事你這月底前要抓緊確認!事關你明年的工資2021年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已經開始確認啦納稅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對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進行確認具體來說需同時滿足三個條件:(1)上一納稅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單位任職且預扣預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2)上一納稅年度1-12月的累計工資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各類工資薪金所得,且不扣減任何費用及免稅收入)不超過6萬元;(3)本納稅年度自1月起,仍在該單位任職受僱並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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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一個月,抓緊確認!否則影響2021年到手工資!012021年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確認開始根據規定,納稅人需要每年對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信息提交確認,2021年度專項扣除入口於12月1日開放,需要大家在12月31日前進行修改確認,具體來看:
  • 事關你的收入!這件事12月31日前需要完成
    12月4日,個人所得稅APP顯示,2021年度個稅專項附加扣除開始確認。根據政策規定,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需於每年12月進行確認。根據操作指引,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可以快捷操作:選擇扣除年度2021年,一鍵帶入,如有變動,還可以點擊修改,然後一鍵確認完成該項操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需於每年12月進行確認。納稅人未及時確認的,扣繳義務人於次年1月起暫停扣除,待納稅人確認後再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的申報條件是什麼?
  • 這件事12月31日前需完成
    12月4日,個人所得稅APP顯示,2021年度個稅專項附加扣除開始確認。根據政策規定,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需於每年12月進行確認。務必在本月31日前確認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規定,納稅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對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進行確認。
  • 提醒:這件事12月31日前需完成!
    12月4日,個人所得稅APP顯示,2021年度個稅專項附加扣除開始確認。根據政策規定,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需於每年12月進行確認。根據操作指引,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可以快捷操作:選擇扣除年度2021年,一鍵帶入,如有變動,還可以點擊修改,然後一鍵確認完成該項操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需於每年12月進行確認。納稅人未及時確認的,扣繳義務人於次年1月起暫停扣除,待納稅人確認後再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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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關切身利益!@所有人 年底前這6件事抓緊辦
    如何辦理:12月31日前,納稅人應對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進行確認。記者諮詢12366納稅服務熱線,工作人員介紹,個稅相關扣除信息若較2020年無變化,可一鍵帶入;若有變化,可修改相應項目後再提交。填報途徑除「個人所得稅」APP外,還有「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站。
  • 12月31日前申報和繳納2020年社會保險費!企業不完成,小心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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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日前抓緊繳費!事關你的醫保待遇…… 2020-12-11 11:13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媒體
  • 事關你的工資!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事關你的工資!具體來說需同時滿足三個條件:(1)上一納稅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單位任職且預扣預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2)上一納稅年度1-12月的累計工資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各類工資薪金所得,且不扣減任何費用及免稅收入)不超過6萬元;(3)本納稅年度自1月起,仍在該單位任職受僱並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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