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號,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高空墜物案件,該案件當事人潘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該案件起因還要從2020年8月13號說起。
8月13號,在安徽省合肥市一個小區內發生了一起駭人聽聞的高空墜物案件,據目擊者小陳說,自己在下班的時候經過這個公寓樓的時候,突然從天上掉下了一個電飯鍋,正好就砸在了旁邊,當時自己被這一聲巨響給嚇壞了,後來看到是一個電飯鍋,驚出了一身冷汗,這要是砸在自己的身上,不死也得殘。
其實不止小陳有這樣的後怕,周圍不少人聽到這一聲巨響之後,都被嚇了一跳,事發之後,小陳就撥打了報警電話,警方來到現場對該公寓樓進行地毯式排查,對住戶逐一詢問,最後警方確定了犯罪嫌疑人潘某,在警方的審訊下,潘某承認了自己的行為,是自己從13樓扔的電飯鍋。
據潘某交代,當天正在家裡做飯,因為工作上的不順心,再加上各種各樣的不公平,壓力隨之而來,於是心情便很煩躁,一氣之下就把電飯鍋從13樓扔了下去,在警方的教育批評下,潘某認識到了自己的所作所為是錯誤的,並表示以後不會再發生類似的情況。
近年來,因高空墜物引發的悲劇可以說是不少,這樣的行為不光不文明,同時也是犯法的,曾經有人做了一個實驗,一個雞蛋從4層樓的高度拋下,就可以讓人頭上起一個大包,如果從25樓扔下雞蛋,足以砸死一個人,雞蛋尚且有如此大的威力,更別說是一個電飯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