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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如今飼養寵物的人越來越多,購買寵物的渠道也是多種多樣。但若是渠道不靠譜,買來的寵物也會有風險。最近,市民楊先生就遇到了這樣的糟心事兒。
買來的寵物 第二天就不對勁
10月31日,家住金鳳區的楊先生通過手機應用閒魚App,在銀川本地找到了一位自稱是經營某貓舍的賣家,花了2050元,從對方手上購買了一隻兩個月大、品種為布偶的寵物貓,雙方在興慶區麗水家園小區內進行了線下交易。
但讓楊先生意外的是,他將這隻寵物貓抱回家以後的第二天開始,貓咪就出現了異樣。起初他以為是普通的應激反應,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他發現事情並沒有他想像的那麼簡單。
「一周都不吃不喝。」
楊先生告訴記者,在發現貓咪出現不適症狀以後,他第一時間將貓咪送到了離家不遠的一家寵物醫院進行了檢查和治療。
經過一周時間的檢測和排查,最終,該貓咪被確診為貓瘟陽性。目前,這隻寵物貓被安排在了另外一家寵物醫院進行救治,情況很不樂觀,相關的醫療費也已經花去了幾千元。
楊先生覺得自己可能上了當,於是立即與賣家取得了聯繫。但賣家給出的答覆,讓他感到既氣憤又無奈。
「他說他不管,讓我很不理解。」
楊先生表示,賣家的這種行為有失誠信和道德。結合當初買貓時的情景,他認為這個賣家很可能是無證經營。「買貓的時候打過視頻,看到是一個很昏暗的環境,一個小木籠子裡關了好多隻貓。」楊先生說。
賣家無證經營 稱自己並不違法
11月9日下午,記者一行跟隨楊先生來到興慶區麗水家園小區,試圖通過電話約見賣家,但賣家在電話中表示他此時並不在家。於是,記者通過電話與對方進行了交流。
電話中,這位男性賣家透露,他沒有經營任何寵物店,也沒有任何經營手續,賣出去的貓是自己家養的。而面對出售的寵物貓感染疾病的事實,這位賣家另有說法。
「我原先說過24小時內只要有問題,我可以幫他退換,這都一周時間過去了,我怎麼知道貓是啥原因感染疾病的?」
最終,這位賣家表示,只願意承擔寵物貓後續的治療,並不願意就楊先生前期花費的治療費用進行補償。
當記者提到無證經營屬於違法行為時,這位賣家語氣略顯激動地說:「我為啥違法呢?我自己家的貓,怎麼就違法了?!」
律師建議:先向相關部門投訴
針對楊先生的遭遇,記者採訪了寧夏瀛智律師事務所的朱麗華律師。
朱麗華建議,楊先生可以先收集好手中的相關證據,向有關部門進行投訴,如果事情仍然沒有進展,他可以選擇起訴對方。
「既沒有營業證件,也沒有動物防疫證明,那就是違法經營狀態。」
朱麗華表示,雙方實際發生了交易行為,構成買賣合同的法律關係,所以適用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按照《刑法》規定,這位賣家還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因此,楊先生可以向對方主張相應的醫療費用和損失賠償。
此外,朱麗華還提醒需要購買寵物的市民:「購買寵物時,一定要注意賣家有沒有相關的經營許可證以及檢疫合格證,不要看到寵物可愛,就立即買下。另外,還要與賣家約定好相關事項,比如一定期限內因為何種原因可以退換,最好把這些都寫在紙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