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興安嶺地區行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文件
大署人社聯﹝2018﹞3號
關於印發《大興安嶺地區農民工工資
保障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務局:
為進一步完善我區農民工工資保障金溼度,從源頭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落實《大興安嶺地區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署辦規﹝2017﹞49號)和《大興安嶺地區貫徹治欠保支三年行動計劃(2017-2019)實施方案的通知》(大解欠聯發﹝2017﹞1號)精神,根據省人社廳《關於印發等四個規範性文件的通知》(黑人社規﹝2017﹞39號)要求制定了《大興安嶺地區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執行。
附件:大興安嶺地區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管理辦法
大興安嶺行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大興安嶺地區水務局
大興安嶺地區住建局大興安嶺地區交通運輸局
抄送:黑龍江省勞動保障監察局
行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2018年1月 9 日印
大興安嶺地區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確保農民工缺的勞動報酬,從源頭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依據《大興安嶺地區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署辦規﹝2017﹞49號)、《大興安嶺地區貫徹治欠保支三年行動計劃(2017-2019)實施方案的通知》(大解欠聯發﹝2017﹞1號)和《黑龍江省農民工工資保障規定》(2004年省政府令第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繳納、發放、補繳、返還等具體管理工作,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負責具體組織實施。住房城鄉建設、水務、交通運輸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第三條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管理工作原則上實行屬地管理,行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制定全區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管理工作規範,並實施監督檢查。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以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的管理制定具體辦法。
第四條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的適用範圍:在我區行政區域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交通、鐵路、水利、電力、通信、民航等工程建設領域的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以及各類煤炭、石礦、石油、有色金屬採挖等礦山、礦山生產領域和納入工資支付重點監控的企業。
第五條工程建設領域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等侵害農民工合法權益違法行為時,應當依據以下規定進行處理:
(一)用人單位的工程項目施工場所、生產經營場所與該單位註冊地不同時,由工程施工場所、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負責該工程項目或者該用人單位的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的管理工作。
(二)交通、鐵路、通信、店裡等跨地域工程項目,由工程項目總承包方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有管轄權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負責該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管理工作。
(三)工程項目施工未結束的或者工程項目已經竣工但未按照規定辦理農民工工資保障金返還手續的,由施工場所所在地負責該工程項目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管理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處理,工程施工單位註冊地有管轄權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予以協助。
(四)工程項目已經竣工且已經按照規定辦理完農民工工資保障金返還手續的,應當由工程施工單位註冊地有管轄權的勞動保保障監察機構負責處理,原施工場所所在地負責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管理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予以協助。
(五)其他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等侵害農民工合法權益行為的,由負責該工程項目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管理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負責處理。
第六條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帳戶的設立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規定確定託管銀行,未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准,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變更農民工工資保障金託管銀行。
第七條推行銀行保函等第三方擔保制度,允許企業以銀行保函方式繳存工資保障金,積極引入商業保險機制,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
第八條託管銀行負責全區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專用帳戶存貯情況數據匯總和分析,並定期向地區勞動保障監察局轉送。
第九條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設置專人負責管理工資保障金專用帳戶,要遵守財務制度,按時與託管銀行對帳、檢查臺帳,確保資金安全。
第十條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與託管銀行要分別建立工資保障金管理臺帳,據實填寫繳費、啟動支付、返還記錄、繳存保障金單位需要查詢繳存、啟動支付、返還記錄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提供服務。
第十一條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由工程建設單位繳納,繳存的工資保障金在工程合同價款中列支。
第十二條建設單位在繳納工資保障金之前應當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提供下列資料,並填寫《黑龍江省工程建設施工合同備案登記臺帳》(見附件1)、《黑龍江省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繳費申請記錄表》(見附件2)及《黑龍江省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繳費情況登記臺帳》(見附件3),作為繳費基數認定的依據,並持《黑龍江省農民工工資保障繳費審核單》(見附件4)到銀行辦理繳存。
(一)企業營業執照(機關、事業單位或民辦非企業法人登記證),自然人作為建設單位,應當提供身份證明。
(二)企業、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
(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副本)。
第十三條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實行差異化繳存,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前,應當按照建設工程合同價款的1-5%向屬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指定的帳戶存入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原則上按照建設工程合同價款的3%確定。
礦山、礦山生產企業及納入重點監控的企業的工資保障金繳額度應當根據上一年統計部門公布的本行業職工年人均工資的10%-20%為基數,按照本企業檔期招用的農民工人數計算繳納。
第十四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審核後,可以適當調整繳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的比例:
(一)工程建設單位、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專業承包單位、專業分包單位或勞務分包單位因自身過錯,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導致農民工集體上訪或越級上訪等群體性事件發生,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或者拒不配合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調查處理的,農民工工資保障金收繳比例適度提高,但不夢超過高限進行核定。
(二)工程建設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工資保障金,工程建設單位、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專業承包單位、專業分包單位或勞務分包單位未依法補繳工資保障金,農民工工資保障金收繳比例可適度提高,但不能超過高限。
(三)重點工程項目或連續3年獲得勞動保障誠信等級評價A級單位的,可適度降低收繳比例,但不能低於低限;評為C級單位的可視度調高收繳比例,但不能超過高限。
第十五條建設單位持銀行收款憑證(轉帳回單聯)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申領《黑龍江省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繳納審查意見書》(見附件5)。
第十六條建築施工單位或勞務分包企業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因故不能按時支付工資的,應當向農民工出具應付工資憑證,同事填寫《黑龍江省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名冊》(見附件6),並在五日內將不能按時支付工資情況報當地人社行政部門和工會組織。
第十七條工程建設期間及工程竣工後60日內或者礦山、礦山企業及納入重點監控的企業生產經營期間,有下列拖欠農民工工資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啟動支付工資保障金。
(一)建設單位或者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不能按合同規定或者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或者農民工工資,或者礦山、礦山企業及納入重點監控企業不能按時支付農民工工資,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
(二)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工程項目負責人,專業承包單位、專業分包單位或者勞務分包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或者礦山、礦山企業及納入重點監控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逃匿或者死亡,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
(三)建設單位或者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專業承包單位、專業分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違法轉包、分包工程或轉藉資質,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
(四)礦山、礦山企業及納入重點監控企業無故不支付工資或因轉包經營權或者變更所有權,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
(五)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認為其他有必要啟動工資保障金的情形。
第十八條託管銀行應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出具的《黑龍江省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啟動支付意見書》(見附件7)啟動保障金支付農民工工資,可以現金形式或存入農民工實名制工資支付銀行卡,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監督發放,並填寫《黑龍江省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支付名冊》(見附件8)。
第十九條依法啟動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用於支付農民工工資的,以發生拖欠工資行為的工程項目繳存的工資保障金數額為限。對無法確認實拖欠農民工工資具體數額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可以採取調查取證的方式,或者通過工程造價諮詢裁決、仲裁、司法鑑定等途徑進行依法認定,並向已確認勞動關係的農民工支付工資,工資保障金不足以支付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墊付不足部分。
第二十條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對未繳納或為足額繳納工資保障金的,或啟動支付農民工工資後,應當先按一下情形確定補繳農民工工資保障及你的責任單位;
(一)工程建設單位已經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規定或者約定支付了工程款的,由於工程施工承包單位原因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工程施工承包單位補繳工資保障金;
(二)工程建設單位未按規定支付工程款,導致工程施工承包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工程建設單位足額補繳,所不交工資保障金可在預付工程款中列支。
(三)工程建設單位未按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核定的繳存比例繳存保障金的,由工程建設單位負責補繳。
第二十一條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及時對補繳保障金責任單位下達《黑龍江省農民工工資保障金補繳通知書》(見附件9),由責任單位依法進行補繳,最遲不得超過30日。逾期未補繳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依據《黑龍江省農民工工資保障規定》依法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理,直至補足保障金。
第二十二條工程竣工滿60日後,與建設單位籤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施工單位應在施工現場公示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公示時間不少於15日,公示結束後可以持建設單位籤署同意的竣工報告及公示結果,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申請退還工資保障金。勞動保障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5日內審查,並將受理返還的工程項目對社會予以公示。
第二十三條經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確認無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應當自確認之日起3日內出具《黑龍江省農民工工資保障金(本、息)返還意見書》(見附件10)等相關手續,由託管銀行將工資保障金本金和活期利息一次性退還用工單位。有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待違法情形消除後依照規定辦理工資保障金返還手續。
第二十四條礦山、礦山生產企業及納入重點監控企業自繳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後,當年沒有發生拖欠工資行為的,工資保障金轉入下一個年度使用,第二個年度仍沒有發生拖欠工資行為的,在第三個年度初返還全部保障金本息,第四個年度初在進行繳納工資保障金;如在保障金繳存年度發生拖欠工資行為,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則轉入下一年度,不能返還;在返還年度發生拖欠的,應當進行追繳;啟動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的,需補繳後轉入下一年度。以此類推。
礦山、礦山生產企業及納入重點監控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提前解散,無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應當予以返還工資保障金。
第二十五條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建設單位繳存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必須存入到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專用帳戶,不得以個人名義代替單位繳存,不得以房票、設備等相抵。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免繳農民工工資保障金。
第二十六條對農民工工資爭議數額較大的,爭議雙方應當到經省級以上司法行政部門備案的工程造價諮詢機構、或者市地以上仲裁機構、司法機關進行裁決。期間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不予辦理農民工工資保障金返還手續。
第二十七條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有未繳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行為的,有權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八條對有拖欠或無故剋扣農民工工資記錄的企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及部門要及時將該企業通報給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各職能部門依法將其記入企業不良信用檔案,列入黑名單,實行聯合懲戒,並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當不得洩露國家機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第二十九條建設單位未按規定繳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為在規定的時限內補繳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按規定,責令改正;對拒不改正的,依法予其行政處罰。
第三十條用工單位提供需虛假材料,騙取工資保障金的,或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提供虛假情況返還工資保障金本金和利息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有權責令其退回所騙取或返還的金額,並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或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託管銀行工作人員出具虛假憑證、挪用工資保障金或由於工作失誤造成工資保障金流失的,已發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工資保障金流失的,由託管銀行予以賠償。
第三十二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實行信息互通互享,加強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繳存、啟動支付、返還情況監督檢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確保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的有效實施。
第三十三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由工作怠慢、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引發之日其實施。
附件:1.黑龍江省工程建設施工合同備案登記臺帳
2.黑龍劍省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繳費申請登記表
3.黑龍江省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繳費情況登記臺帳
4.黑龍江省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繳費審核單
5.黑龍江省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繳費審查意見書
6.黑龍江省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名冊
7.黑龍江省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啟動支付意見書
8.黑龍江省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支付名冊
9.黑龍江省農民工工資保障金補繳通知書
10.黑龍江省農民工工資保障金(本、息)返還意見書
【來源:大興安嶺地區行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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