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學網紅自製爆米花致一死一傷的事情又有後續,近日,死者家屬將傷者及其家屬告到法院,理由是意外是在對方家中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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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22日,山東棗莊發生了一起令人非常痛惜的事情,2女孩學網紅用酒精、易拉罐製作爆米花,引發爆炸,12歲的小雨被燒傷,不滿14歲的哲哲受重傷,於9月5日離世。
事發後,哲哲的父親周先生在接受媒體採訪是表示,要起訴短視頻平臺和網紅博主。他查看了相關短視頻平臺上的類似視頻,發現無風險提示。
5天後,被指2女孩模仿的網紅博主「辦公室小野」發文稱,女孩發生意外絕不是模仿她的視頻;願意為小雨的後續治療和哲哲的家庭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
去年9月18日,周先生向媒體證實,博主方已與他協商了賠償事宜,雙方達成和解。賠償金額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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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並未結束。3月5日,離世女孩的家屬向媒體透露,因哲哲是在鄰居家被燒傷後離世,鄰居也要承擔責任,已對小雨及其家人提起訴訟。
這一次,輿情幾乎一邊倒地站在了對立方。有網友嘲諷,接下來周先生一家是不是要去起訴酒精廠、易拉罐廠?
用這樣的口吻評論逝者家屬並不妥當,但所表達的意思十分清晰,即不贊同受害人家屬無理、無線追責。
在沒有見證者的情況下,根本無法界定兩名未成年女孩在這起意外事故中分別負有什麼樣的責任。而只有在能夠證明小雨負有主要責任的情況下,周家才有權利向其追責。至於事情發生在哪裡,與意外的發生沒有任何關係。
按照周家的邏輯,小雨家似乎更有理由向周家追責:意外事故給小雨家帶來了一定的財產損失。
何況小雨也受了傷,何況小雨年齡更小,更有理由不成為引發事故行為的倡議者和主導者。
不能僅僅因為周家女兒不幸離世,就滿世界地尋找起訴對象。在這起意外事故中,小雨也是受害者。
向小雨及其家屬追責,與向短視頻平臺、網絡博主追責,完全是兩個性質。面向公眾的商業行為有義務做出充分的警示,小雨作為比哲哲年齡更小的未成年人,沒有義務承擔更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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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有些訴訟令人無言以對。
譬如老人看到景區樹上結了果子,爬上去摘,結果摔了下來,醫治無效死亡。然後,家屬就將景區告到了法院,理由是景區沒有盡到充分警示義務。
一個成年人,難道不知道爬樹有風險,不知道不能偷摘別人的果子嗎?
又譬如,吃霸王餐被店主追,慌不擇路導致摔傷,竟然也敢起訴店家。
逃單什麼時候也能這麼理直氣壯了?
再譬如,小偷偷正在充電的電動車,觸電身亡,家屬將車主起訴到法院。
做違法的事情,都敢要求法律保護?
看起來再無理的訴訟,也都是公民的權利。只不過,當訴訟要求明顯有違公眾認知,這樣的訴訟應該得到支持嗎?
這樣的問題需要法律專家來回答,普通人怕是真說不明白。因為前述三個現實中發生了的案例,只有第二宗起訴被法院駁回。第一宗案例,景區給死者家屬賠了約4.5萬。第三宗案例,經法院調解,車主賠了5萬。
周先生一家狀告鄰居小雨一家,最終會是什麼樣的結果,現在真很難說。普通人的認知畢竟不能代表法律。或許,最後又是調解?
本案將於3月26日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