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的4月13號,頒布了第一部基本法《婚姻法》,5月1號正式實施。婚姻豈止是兩個人之間的事情,其實也是整個國家歷史當中最真實的元素。
「先結婚後戀愛」 組織為你安排生活方式
五十年代,一切要體現出「新」,革掉很多老習俗。幹部顯然是這一時期「新」的主要代表,當時社會上流傳著許多新民謠,如唐山市有「年輕幹部資格老,派克金筆羅馬表」,張家口地區有「一黨員、二團員、三技術人員、四工作人員」等民謠,在那個價值單一的年代裡,「幹部」、「工人」成為年輕人擇偶的首選目標。
電視劇《激情燃燒的歲月》中,英雄團長石光榮看上了歡迎解放軍的秧歌隊裡的城裡美女褚琴,於是兩人成為夫妻。這是「解放」初期相當普遍的一種戀愛模式,「先結婚後戀愛」——組織為你安排了最好的生活方式。
領一張寫滿語錄的結婚證,建立起一個革命家庭。
「親不親,階級分,出身不由己,配偶可選擇」
「文革」時,一對農村夫妻要求離婚,法院判決不允許,並在判決書上寫道「你們都是貧下中農子弟,沒有什麼根本衝突,有什麼理由要離婚呢?」
在階級鬥爭的年代裡,信仰和階級成分成為婚姻的主導力量。相識是「為了一個共同的革命目標走到一起來」,結婚是為了更好地「鬥私批修」、積極參加階級鬥爭。經組織批准後,新人們可以去拍流行的結婚照了。手握紅寶書,心向紅太陽,一臉浩然正氣,再領一張寫滿語錄的結婚證,辦一場向毛主席鞠躬宣誓的婚禮,一對革命夫妻終於建立起一個革命家庭。
在當時的一份離婚申請書中,一位妻子對的丈夫寫道:「我愛的是無產階級,恨的是一切反動階級。他是我們的共同敵人,是我們專政對象,難道能讓我一個革命同志作為反革命的家屬嗎?一千個不能,一萬個不能。我們之間再也不是什麼夫妻關係,而是一場你死我活的階級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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