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APP辦理年度彙算啦,你們都去申請退稅了嗎?這是自2019年1月1日新個稅法全面實施以來,個人納稅者首次參與到個人綜合所得稅的年度彙算當中。
個稅app怎麼退稅?如何進行彙算?有哪些方便的途徑:
手把手教你用
第一步
下載「個人所得稅」App
首先在應用商店下載「個人所得稅」App。直接搜索「個人所得稅」或「個稅」均可找到。下載安裝後在「個人中心」註冊並登錄,注意儘量填寫完整個人信息,包括銀行卡信息、租房、房貸等。
第二步 彙算未做 申報先行
App首頁選擇「綜合所得年度彙算」申報
在App首頁,點擊「綜合所得年度彙算」。如有涉及「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以及相關專項可以申報,也請一併申報後再進行彙算。
第三步 重點 重點 重點!核對並填寫各項申報數據
一般企事業單位員工所在單位都會統一進行申報,此處選擇「使用已申報數據填寫」即可,如有更換工作單位或其他相對複雜的工作人事變動,請選擇「自行填寫」。標準申報流程中,每部分收入與扣除費用均可查看,填寫並核准後即可進入下一步。
那麼,為什麼有人可退,有人要補?怎麼拿到退稅?哪些情況需要注意?日前,國家稅務總局發布《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辦稅指引》(以下簡稱「《指引》」)。一起來看下具體內容。
什麼是「綜合所得年度彙算」?
為什麼我們能夠通過申請獲得退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究竟是什麼?
簡單來說,就是在以月或季度繳納的已納稅款(預繳稅)基礎上進行年度清繳:查遺補漏、匯總收支、按年算帳、多退少補。
2019年1月1日,新修改的個人所得稅法全面實施。這次個人所得稅改革,除提高「起徵點」和增加六項專項附加扣除外,還建立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
綜合稅制,通俗講就是「合併全年收入,按年計算稅款」,而綜合所得分為以下四項:
工薪薪資 勞務報酬 稿酬 特許權使用費=綜合所得(以「年」為周期計算)
而對應綜合稅制,還有一個更加詳細的公式算法計算退稅或補稅:
用公式表示2019年度彙算即:
2019年度彙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預繳稅額(專項附加稅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
那麼,為什麼有些人會收到退稅,有些人需要補繳?
導致實際應繳與預繳稅產生差異從而需要「多退少補」的具體原因有很多,多數是由於以下幾個原因:
1、年終獎單獨或合併計稅,導致彙算結果不一致;
2、各月收入極不平衡,比如上半年收入極高,下半年極低,有可能產生退稅;
3、補充申報專項附加扣除,也可能產生退稅。
何時辦理個稅年度彙算?
根據《指引》,納稅人應當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2019年度綜合所得的年度彙算。如果有下列情形,還需要注意以下三個時間點:
1、如果為所在單位代辦,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與單位進行書面確認;逾期未確認的,則需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行辦理年度彙算。
2、如果2019年綜合所得全年收入額在6萬元以下但被預扣過稅款,可在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通過網絡以簡易方式申請退稅;此時,只需簡單填寫或確認已預繳稅額、本人銀行帳戶信息,即可快捷申請退稅。
3、如果是無住所居民個人,並在取得綜合所得的次年6月30日之前離境的,也可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彙算。
哪些情況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依據稅法規定,符合下列兩種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1、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大於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包括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但已預繳個人所得稅;年度中間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適用的預扣率高於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預繳稅款時,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贈,以及未申報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等情形。
2、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包括取得兩處及以上綜合所得,合併後適用稅率提高導致已預繳稅額小於年度應納稅額等情形。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收入是指「毛收入」,即為不減除任何費用、扣除、稅款前的收入。對於工資薪金而言,通俗理解即為應發工資;對於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而言,通俗理解即為稅前收入,不是實際拿到手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