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好了,不算不知道,一算還有退稅『紅包』可以拿!」近日,市民小徐使用個人所得稅APP,綜合所得年度彙算出2019年度取得工資薪金收入139389.04元,減除費用60000元,專項扣除合計33322.60元,專項附加扣除合計6000元,其他扣除合計5809.60元,應納所得稅額34256.84元,應納稅額1027.71元,已繳稅額1505.68,與此同時,小徐在專項附加扣除填報了「住房貸款利息」,最終申請退稅477.97元。
近段時間,有關「個稅年度彙算」話題頻上網絡熱搜,許多納稅人也像小徐一樣紛紛曬出退稅「紅包」,與此同時,還有一些人也發現自己還需要辦理補稅。那麼,到底什麼是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個人退稅又該怎麼操作?退稅有什麼注意事項?
據了解,所謂年度彙算簡單就是合併全年收入,按年計算稅款,進行多退少補,個稅改革後,個稅計算方法發生了改變,即: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4項所得合併為「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稅。
按照當前計算公式來看,2019年度彙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預繳稅額,也就是說,納稅人只要因為平時扣除不足或未申報扣除等原因導致多預繳了稅款,無論收入高低,無論退稅額多少,都可以申請退稅。
因此,在實際生活工作中,一般有固定收入的納稅人大都可以享受退稅「福利」。
譬如,這裡包括:2019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2019年度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納稅人;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納稅人;沒有任職受僱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彙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納稅人等多種情況。
那麼,個人所得稅該怎麼退?又退到哪裡呢?記者了解到,納稅人可通過個人所得稅APP等網絡方式進行申報,在完成申報時系統會自動詢問是否申請退稅,只要按提示提供銀行帳戶即可直接申請,所退稅款也會退入此銀行帳戶中,退稅款只能退還到本人帳戶。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納稅人是否選擇辦理年度彙算申請退稅是自身權利,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如果納稅人應補繳稅款,同時也必須辦理好補稅事宜,否則根據相關規定,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會受到相應處罰。
【趣味經濟學】
其實,個稅年度彙算對工薪階層為主的納稅人來說是一件好事,可更精準落實各項稅前扣除和稅收優惠政策,尤其是平時未申報享受的扣除項目,以及大病醫療等年度結束才能確定金額的扣除項目,均可以通過辦理年度彙算補充享受。
與此同時,一些經濟學者也表示,除了個稅年度彙算工作得到穩步推進之外,近年來,我國個稅領域一系列惠民政策正變成居民手中的真金白銀,如年度綜合所得「起徵點」(即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減除額)達到6萬元,相當於每月5000元,大幅高於個稅改革前的每月3500元;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多項收入統一納入綜合所得,稅率表大幅調整;引入養老、租房、房貸、子女教育等多項密切關係到民生福祉的專項附加扣除等,這一系列個稅新政,也是納稅人看得見、摸得著的實惠。
(文章來源:嘉興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