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生、黃瓜和蠶豆,被稱為酒局上的三大法寶,喝到盡興時,隨手抓把花生放入口中,既能防止酒勁上頭也能滿足口腹之慾,因此,熟食花生一直是小賣店的「爆款產品」。
但是,最近山東濟南、河南鄭州多地,有超市因銷售「酒鬼花生」,被四川一家企業以「侵權」告上法庭,或將面臨數萬元不等的索賠。
據山東商報此前進行爆料,濟南市章丘區的陳女士,因此前花70.02元網購十包「酒鬼花生」在店內售賣,而被四川省百世興食品產業有限公司以侵權為由告上法庭,並要求賠償數萬元。
據報導顯示,百世興產業有限公司提供給法院的證據為:「酒鬼」兩個字是四川百世興食品產業有限公司註冊的商標,只有該公司可以用。
由於陳女士出售的「酒鬼花生」並非四川省百世興食品產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酒鬼花生」,四川省百世興食品產業有限公司認為陳女士存在侵權行為。
無獨有偶,2月1日,山東省聊城市部分商家也因為「酒鬼花生」被告上法庭成為被告。
根據資料顯示,聊城市與章丘區部分商店因「酒鬼花生「侵權事由,都是由青島市某律師事務所負責起訴,並且起訴方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
截至2021年2月22日下午2時56分,根據企查查數據顯示,四川省百世興食品產業有限公司因侵害商標權糾紛案由起訴他人或公司共301起,因民事案件執行案由起訴他人或公司74起,因侵害商標權糾紛案由被起訴32起,因智慧財產權與競爭案件執行案由起訴他人或公司15起,因商標權權屬糾紛案由起訴他人或公司6起。
山東之外,河南省內一些商超也因為「酒鬼花生」被告上法庭。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2020年12月28日,鄭州及滎陽共有4家商超因酒鬼花生相關的「侵害商標權」糾紛被告上法庭。那麼此次河南省內商超的「侵害商標權」是不是也是和此前山東省被告侵權的商家一樣呢?河南商報記者隨後聯繫到滎陽市某被告便利店了解情況。
「我也不知道怎麼回事,就被告上了法庭。」便利店店主李琳對河南商報記者說。據李琳介紹,自己曾經在某食品門市進貨時,購入10小包「酒鬼花生」並以每包5元的價格進行出售。
「沒過多久,有幾個人來到店裡買了包『酒鬼花生』並進行拍照,但是當時我也沒放在心上。」
隨後李琳被告知自己因侵權而被告上法庭,並被索賠1萬元。
「這算什麼事?我就賣包5塊的花生,也不是大肆批發銷售,就算侵權了。」
隨後,李琳在商戶群中才發現,因為「酒鬼花生」吃官司的鄭州本地商超,不僅僅自己一家。
「後來群裡都互相轉達這個事情,雖然大家很疑惑,但也沒什麼辦法,有的人選擇私下給錢和解,有的人選擇繼續打官司。」
河南商報記者隨後根據案號為(2020)豫0104知民初607號裁決文書,聯繫到原告四川省百世興食品產業有限公司有關侵害商標權糾紛的代理律師事務所了解情況。
對方表示:「在案件沒有公開審理之前,我們的信息是不能公開的。」
那麼原告四川省百世興食品產業有限公司怎麼看呢?河南商報記者隨後多次根據企查查公布的電話號碼,嘗試聯繫對方,但電話均未接通。
智慧財產權保護需要提高重視
有商家曾短時間因為「侵權」被告三次
其實,「酒鬼花生」不是個案,不少商家因為缺乏對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重視,導致短時間內曾被告上法庭三次。
趙沁是鄭州市金水區一家便利店的店主,此次也因「酒鬼花生」一事收到法院的傳票,不過雖然氣憤,卻也見怪不怪。
「在此之前,我就已經被其他兩個公司以同樣的理由告過兩次。」趙沁對河南商報記者說。
據趙沁介紹,第一次是因為「大嘴猴」,第二次是因為「葡萄酒」。
「此前我進過一批毛巾,毛巾上印著大嘴猴的logo,但我不知道這個品牌不能賣,後來大嘴猴公司委託工作人員還有公證處的人,一起來店裡買毛巾,拍營業執照門頭等,並保留購買小票,然後就去法院告我。」
隨後,趙沁與原告委託律師進行了私下賠償和解。
「雖然覺得他們這種行為極其過分,但咱也無話可說。」趙沁說。
根據企查查數據顯示,從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2日,河南省內因「銷售商標侵權商品」或「侵權」共計131起,全國共計5090起。
對此,北京市京師(鄭州)律師事務所商業刑事法律事務部主任秦明律師表示:「隨著國家對智慧財產權保護越來越重視,建議商家一定要通過正規渠道進貨,在進貨之前一定要仔細核實貨品來源辨別真偽,不要私下通過業務員進貨銷售,因為一旦出現問題,要由商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