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消息:江蘇檢察機關依法對馮全兵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馮全兵何許人?
公開簡歷顯示,馮全兵,男,漢族,1952年2月出生,江蘇灌雲人,研究生學歷,1971年8月參加工作,1972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江蘇省服裝進出口公司業務一科副科長、科長,省服裝進出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省畜產進出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江蘇開元國際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董事、副總裁;江蘇匯鴻國際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副董事長、總裁;江蘇匯鴻國際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2013年3月,免去江蘇匯鴻國際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職務;2015年3月退休。
早在去年10月1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消息稱,據江蘇省紀委監委消息:原江蘇匯鴻國際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馮全兵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此次馮全兵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消息稱,日前,江蘇匯鴻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馮全兵(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鎮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馮全兵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鎮江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馮全兵利用擔任江蘇匯鴻國際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人事安排、項目合作、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記者梳理發現,近幾年來,江蘇匯鴻國際集團有限公司落馬高管已有4位。其他3位分別是馮全兵的老搭檔、原江蘇匯鴻國際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裁範迪康,集團原副總裁許榮雲,馮全兵的繼任者集團原董事長唐國海。
公開簡歷顯示,唐國海,男,漢族,1961年7月出生,江蘇南京人,函授大學學歷,1980年8月參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江寧縣實驗小學教師、副校長,江寧縣新區小學黨支部書記、校長,南京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委員、辦公室主任,黨工委副書記、辦公室主任南京市江寧區委辦公室主任、機要局局長;連雲港經濟技術開發區(下稱連雲港開發區)管委會主任;連雲港市委常委、連雲港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連雲區委書記;連雲港市委常委、連雲港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連雲港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連雲港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連雲港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江蘇匯鴻國際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2017年6月,被免職。
在江蘇匯鴻國際集團最早落馬的高管,是馮全兵的繼任者唐國海。
3年前,2017年5月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了唐國海接受組織審查的消息。消息稱,據江蘇省紀委消息:江蘇匯鴻國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唐國海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審查。
唐國海被查約半年後,當年11月1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了唐國海被"雙開"的消息。
通報稱,據江蘇省紀委消息:日前,經江蘇省委同意,省紀委對江蘇匯鴻國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唐國海進行了立案審查。
唐國海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大額禮金禮卡,並向國家工作人員送禮;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的問題涉嫌犯罪。此外,審查中還發現唐國海其他涉嫌犯罪的問題線索。
唐國海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黨員意識淡薄,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且在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給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嚴重損害,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常委會會議批准,決定給予唐國海開除黨籍處分,終止其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經省監察廳廳長辦公會會議研究並報省政府批准,決定給予唐國海開除公職處分,違紀款物予以收繳,其涉嫌犯罪的問題和線索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018年5月2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消息,江蘇檢察機關依法對唐國海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消息稱,日前,江蘇匯鴻國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唐國海(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南通市人民檢察院向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唐國海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唐國海,聽取了其辯護意見。南通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5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唐國海利用擔任連雲港經濟技術開發區、連雲區、連雲港市領導,以及江蘇匯鴻國際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8年8月,唐國海因受賄罪獲刑8年。
範迪康是馮全兵的老搭檔,江蘇匯鴻國際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原副書記、總裁。公開簡歷顯示,範迪康與馮全兵同齡,均為1952年10月出生,江蘇如皋人,1996年12月任江蘇匯鴻國際集團副總裁,2005年8月升任總裁,2010年7月任黨委副書記、總裁,2013年與馮全兵同期卸任。
去年9月2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消息稱,據江蘇省紀委監委消息:原江蘇匯鴻國際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裁範迪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關於已經落馬的江蘇匯鴻國際集團原副總裁許榮雲。
去年3月2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消息稱,據江蘇省紀委監委消息:江蘇匯鴻國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副總裁許榮雲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公開簡歷顯示,許榮雲,男,漢族,1959年7月出生,江蘇南京人,大學文化,1977年11月參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1年8月任江蘇省輕工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委員、辦公室主任;2006年4月任江蘇開元國際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裁;2010年7月任江蘇匯鴻國際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裁;2015年9月任江蘇匯鴻國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裁;2018年1月任江蘇匯鴻國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專務。
去年9月2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消息,江蘇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許榮雲決定逮捕。消息稱,江蘇匯鴻國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裁許榮雲(副廳級)涉嫌受賄、挪用公款一案,由江蘇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江蘇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對許榮雲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去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消息,江蘇檢察機關依法對許榮雲涉嫌受賄、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訴。
消息稱,日前,江蘇匯鴻國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裁許榮雲(副廳級)涉嫌受賄、挪用公款罪一案,經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徐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許榮雲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徐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5年至2013年,被告人許榮雲利用擔任江蘇開元國際集團萊茵達有限公司董事長、江蘇匯鴻國際集團萊茵達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便利,在房屋租賃、業務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巨大;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許榮雲利用擔任江蘇匯鴻國際集團萊茵達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巨大,進行營利活動且超過三個月未還,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5月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消息:江蘇檢察機關依法對馮全兵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馮全兵何許人?
公開簡歷顯示,馮全兵,男,漢族,1952年2月出生,江蘇灌雲人,研究生學歷,1971年8月參加工作,1972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江蘇省服裝進出口公司業務一科副科長、科長,省服裝進出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省畜產進出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江蘇開元國際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董事、副總裁;江蘇匯鴻國際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副董事長、總裁;江蘇匯鴻國際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2013年3月,免去江蘇匯鴻國際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職務;2015年3月退休。
早在去年10月1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消息稱,據江蘇省紀委監委消息:原江蘇匯鴻國際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馮全兵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此次馮全兵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消息稱,日前,江蘇匯鴻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馮全兵(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鎮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馮全兵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鎮江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馮全兵利用擔任江蘇匯鴻國際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人事安排、項目合作、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記者梳理發現,近幾年來,江蘇匯鴻國際集團有限公司落馬高管已有4位。其他3位分別是馮全兵的老搭檔、原江蘇匯鴻國際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裁範迪康,集團原副總裁許榮雲,馮全兵的繼任者集團原董事長唐國海。
公開簡歷顯示,唐國海,男,漢族,1961年7月出生,江蘇南京人,函授大學學歷,1980年8月參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江寧縣實驗小學教師、副校長,江寧縣新區小學黨支部書記、校長,南京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委員、辦公室主任,黨工委副書記、辦公室主任南京市江寧區委辦公室主任、機要局局長;連雲港經濟技術開發區(下稱連雲港開發區)管委會主任;連雲港市委常委、連雲港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連雲區委書記;連雲港市委常委、連雲港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連雲港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連雲港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連雲港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江蘇匯鴻國際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2017年6月,被免職。
在江蘇匯鴻國際集團最早落馬的高管,是馮全兵的繼任者唐國海。
3年前,2017年5月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了唐國海接受組織審查的消息。消息稱,據江蘇省紀委消息:江蘇匯鴻國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唐國海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審查。
唐國海被查約半年後,當年11月1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了唐國海被"雙開"的消息。
通報稱,據江蘇省紀委消息:日前,經江蘇省委同意,省紀委對江蘇匯鴻國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唐國海進行了立案審查。
唐國海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大額禮金禮卡,並向國家工作人員送禮;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的問題涉嫌犯罪。此外,審查中還發現唐國海其他涉嫌犯罪的問題線索。
唐國海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黨員意識淡薄,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且在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給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嚴重損害,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常委會會議批准,決定給予唐國海開除黨籍處分,終止其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經省監察廳廳長辦公會會議研究並報省政府批准,決定給予唐國海開除公職處分,違紀款物予以收繳,其涉嫌犯罪的問題和線索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018年5月2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消息,江蘇檢察機關依法對唐國海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消息稱,日前,江蘇匯鴻國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唐國海(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南通市人民檢察院向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唐國海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唐國海,聽取了其辯護意見。南通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5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唐國海利用擔任連雲港經濟技術開發區、連雲區、連雲港市領導,以及江蘇匯鴻國際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8年8月,唐國海因受賄罪獲刑8年。
範迪康是馮全兵的老搭檔,江蘇匯鴻國際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原副書記、總裁。公開簡歷顯示,範迪康與馮全兵同齡,均為1952年10月出生,江蘇如皋人,1996年12月任江蘇匯鴻國際集團副總裁,2005年8月升任總裁,2010年7月任黨委副書記、總裁,2013年與馮全兵同期卸任。
去年9月2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消息稱,據江蘇省紀委監委消息:原江蘇匯鴻國際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裁範迪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關於已經落馬的江蘇匯鴻國際集團原副總裁許榮雲。
去年3月2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消息稱,據江蘇省紀委監委消息:江蘇匯鴻國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副總裁許榮雲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公開簡歷顯示,許榮雲,男,漢族,1959年7月出生,江蘇南京人,大學文化,1977年11月參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1年8月任江蘇省輕工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委員、辦公室主任;2006年4月任江蘇開元國際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裁;2010年7月任江蘇匯鴻國際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裁;2015年9月任江蘇匯鴻國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裁;2018年1月任江蘇匯鴻國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專務。
去年9月2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消息,江蘇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許榮雲決定逮捕。消息稱,江蘇匯鴻國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裁許榮雲(副廳級)涉嫌受賄、挪用公款一案,由江蘇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江蘇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對許榮雲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去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消息,江蘇檢察機關依法對許榮雲涉嫌受賄、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訴。
消息稱,日前,江蘇匯鴻國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裁許榮雲(副廳級)涉嫌受賄、挪用公款罪一案,經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徐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許榮雲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徐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5年至2013年,被告人許榮雲利用擔任江蘇開元國際集團萊茵達有限公司董事長、江蘇匯鴻國際集團萊茵達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便利,在房屋租賃、業務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巨大;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許榮雲利用擔任江蘇匯鴻國際集團萊茵達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巨大,進行營利活動且超過三個月未還,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