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最高罰500元!7月1日起電動自行車要這麼管

2020-12-21 浙報融媒體

《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7月1日正式施行。如果違反,電動車駕駛人面臨罰款最高500元。

《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7月1日正式實施,屆時電動自行車的購買、使用、乘坐、駕駛都將「有據可循」,主管部門告別管理、處罰「無法可依」的尷尬處境。

《條例》對電動自行車的購買、使用、乘坐、駕駛做了哪些規定?違反這些規定,電動車駕駛人將面臨怎麼樣的處罰?記者為你一一梳理。

輕便靈活、價廉物美,近年來電動自行車日益成為公眾交通出行的重要方式,深受群眾歡迎。據了解,在台州,電動自行車每年以5%以上的幅度遞增,目前全市保有量已達500萬輛,帶動了當地電動自行車行業的快速發展,但同時對電動自行車管理提出了嚴峻的挑戰。

近年來,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針對電動自行車逆行、亂停亂放等現象,多次開展電動車交通違法等專項整治行動,成效顯著。據統計,2019年,全市共查處電動車交通違法23萬例,行政拘留563人。

台州市交警局宣傳科副科長楊棟棟:《條例》正式施行後,交警部門嚴格根據省裡條例規定,開展針對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正確佩戴頭盔、車輛改裝等專項行動,為廣大市民創造更加安全、有序的交通環境。

(原標題:《7月1日起,台州電動自行車要這麼管》,原作者:王媛媛 張婷。編輯:張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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