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騎乘電動自行車...

2020-12-13 瀟湘晨報

內容提要:新修訂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為我市建設安全、有序、暢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環境提供了堅強的法律保障。昨日,市公安交管局召開《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新聞通氣會,對新法規進行了解讀。

規範交通參與者行為

■ 機動車駕乘人員應當規範使用安全帶

■ 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應當佩戴安全頭盔

■ 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時,不得瀏覽電子設備

暢通城市生命通道

■ 車輛駕駛人應當主動避讓救護車、消防車等執行緊急任務的車輛,因避讓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而產生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的,經調查核實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法予以消除。

天津北方網訊:新修訂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為我市建設安全、有序、暢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環境提供了堅強的法律保障。昨日,市公安交管局召開《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新聞通氣會,對新法規進行了解讀。

會上,市公安交管局副局長牛健介紹:「新修訂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進一步規範了交通參與者的行為,明確機動車駕乘人員應當規範使用安全帶,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應當佩戴安全頭盔,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時,不得瀏覽電子設備等新規定。同時,為了暢通城市生命通道,明確車輛駕駛人應當主動避讓救護車、消防車等執行緊急任務的車輛,因避讓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而產生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的,經調查核實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法予以消除。」

據了解,新法規明確了公安交管部門應當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職責,公開辦事制度和辦事程序,推行預約、「一站式」等便民措施。規定了公安交管部門應當充分利用網際網路、移動終端應用軟體等多種媒介,及時向社會公眾提供實時路況、交通擁堵指數等信息,為社會提供交通信息引導服務。

有哪些新規屬於交通參與者在新法實施前容易忽視而新法實施後必須引起重視的?對此,市公安交管局法制支隊支隊長龐寶山介紹說:「在機動車方面,車輛遇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時,應當主動避讓;同方向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未設置限速標誌、標線的,在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七十公裡,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八十公裡;駕駛人不得允許未滿十二周歲的未成年人乘坐副駕駛座位;駕駛人不得有瀏覽電子設備,手持接聽、撥打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據介紹,在非機動車方面,不得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不得在非機動車上安裝或者使用遮雨(陽)篷、高音喇叭、掛架等妨礙交通安全的裝置;不得實施瀏覽電子設備,手持接聽、撥打電話等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行人方面,不得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不得在車行道上等候車輛或者招呼營運車輛;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時,不得瀏覽電子設備。非道路車輛方面,明確叉車、場地觀光遊覽車、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等非道路車輛或者滑行工具,不得上道路行駛。高速公路方面,規定中型、重型載貨汽車以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在我市範圍內高速公路通行時,應當在最右側機動車道行駛。

電動自行車管理是備受關注的熱點話題,龐寶山介紹說:「新法規明確電動自行車應當經公安機關登記、安裝號牌後,方可上道路行駛,電動自行車號牌應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汙損。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年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的,不得載人;已滿十八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的,可以在固定座椅內載一名十二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時,駕駛人以及乘車人應當規範佩戴安全頭盔。」(津雲新聞編輯孫暢)

【來源: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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