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貴州遵義一對新人,因 「 新娘以內衣尺寸不適拒婚 」 引發網友熱議,更是上了熱搜。新娘一家甚至被指責「騙婚」「藉機索要高額彩禮」。而男方,則將預訂的婚宴 「 秒變 」 親友答謝宴。
很多人都開始猜測,是不是因為彩禮太貴了,臨時加價這些情況,男方給不起,女方趁機找藉口?甚至一些網友就開始指責女方做得不對,都到結婚了還要因為小事情鬧翻,結果兩方都受到損失,但其實這裡面的問題不只是這些!真相也不是我們看到的那樣。
新郎因內衣買小被新娘拒婚,女方:不是錢的事
不少人有刷到新郎男方的視頻,說女方因為內衣買小而遭到拒婚,期間男方女方還發生了矛盾,最後邀請來的親朋好友就變成了聚餐宴,但其實真相是什麼呢?各有各的說法
從「喜事」變成「鬧劇」,原因竟然是因為一件內衣,男方稱,自己家給了8.8萬元的彩禮和2萬元的服裝費,婚禮前夜,接到女方電話,說送來的內衣尺寸買小了,後因男方買不到合適的內衣,導致女方在婚禮當天拒絕了接親。
隨著事情的發展,有相關媒體跟進,才發現女方的說法與男方完全不一樣,女方說當地有習俗,衣服買大了,表示婆家對新娘的寬容;衣服買小了,表示婆家給兒媳婦立規矩。女方覺得這個買小了的內衣,代表了男方家裡對她的態度。於是,強烈要求男方重新買一套內衣。
而這時候,男方表示:「買不到,穿舊的不行麼?」男方的母親表示:「不想結就退,收多少退多少。」女方看到這個內衣,本就覺得男方家裡對自己不尊重。而男方和男方的母親又如此強勢,女方自然是不想嫁了。
《民法典》規定:男方有權要回彩禮!
事實發展到了最後,兩方選擇了離婚,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女方也全部退回了彩禮,而且今年《民法典》正式生效,對於彩禮問題,民法典也有規定:如果女方和男方之間出現了問題,男方有權「要回」彩禮,但是必須滿足以下3個條件:
(1)雙方未辦理結婚手續;(2)雙方辦理了結婚證但能證明沒有一起生活;(3)結婚前男方因為支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無特殊約定,彩禮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婚前關係很好,女方還準備10萬嫁妝
所以一些說女方想要傾吐彩禮的傳言是假的,女方看重的是幸福而不是男方的彩禮,現在搞成這個局面是女方不想見到的,另外相關調查獲知,兩人其實因為一場相親認識,在去年底就領了結婚證,不過由於去年特殊情況,所以沒有舉辦婚禮,今年是補辦婚禮,而且女方父母還表示為婚禮準備了10萬元的現金,「這筆錢是瞞著這對新人的,新人都不知道,打算結婚的敬茶環節時,把這筆錢給小夫妻,作為他們婚後生活的第一筆資金。」
但是沒想到因為男方在內衣上的尺寸偏差,加上後續男方家裡的強硬態度而導致離婚!
其實我們這這個事件中,很明顯知道內衣的尺寸關係著男方婆家的態度,這是當地習俗,有網友說了:男生跟女生已經在一起2年了,不可能連尺寸都買錯,還買了最小的尺碼,這就讓人想到是不是男方不想給予女方這種尊重。而且男方給予了女方彩禮後,反覆出現了這樣一句話:「不想結,就把彩禮錢都退回來。」給人的態度就是很隨便,一點都不看重這次婚禮。
不要因為不懂法而寧願忍受委屈!
另外從這個事件來看,女方是懂法的,並沒有因為不結婚而侵吞彩禮,特別是今年我國的《民法典》已經真實施行了,如果因為侵吞彩禮而被起訴那就太無知了。
不管是工作還是生活,我們都要謹記,《民法典》是中國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幾乎囊括了你自出生到讀書、到工作、到買房買車、到生兒育女、到分家析產、到安享晚年的一切大事小事,非常的重要,不要因為不看重而做錯了事情,不要覺得大家平常生活中商量好的事情就草草解決,其實這是錯誤的,平時對這方面空白的朋友,不妨有空翻一翻,學法懂法對我們的生活都有幫助。
都說,「一典立、九法廢」,《民法典》的出臺,意味著《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物權法》等九部法律同時廢止。有律師更是調侃道,「半生所學,毀於一旦」。
新條款與你我息息相關,比如以下幾條:
見義勇為免責,不讓英雄流血又流淚;設置離婚冷靜期,協議離婚30天內可反悔;婚內單方舉債:自己借的錢自己還;小區電梯廣告收益、停車場收益歸全體業主;快遞員不上門導致貨品丟失,由賣家承擔責任;「熊孩子」任性打賞主播的錢,平臺必須要退回;物業管理者不得以停電、停水、停熱、斷燃氣等侵權方式催繳物業費。
新版《民法典》內容保障涵蓋了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從出生、上學、戀愛、結婚、買房、買車、生兒育女、晚年生活、家庭財產等階段面臨的幾乎所有可能出現的狀況,被稱作「社會生活百科全書」,新晉家庭必備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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