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3 18:37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關於月餅產品專項監督抽檢情況的通告
為保障中秋節期間食品安全,增強節日期間食品安全監管的有效性和針對性,防範食品安全風險,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期對月餅產品進行了食品安全專項抽檢,現將檢驗結果進行通告。本期完成月餅抽檢270批次,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266批次,不合格樣品4批次。檢驗項目等具體情況見附件。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產品情況
1.鄭州潤萬家實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河南鑫利來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綠豆糕,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為0.63g/100g,標準規定為不大於0.25g/100g。初檢機構為鶴壁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復檢機構為河南省口岸食品檢驗檢測所。
2.鄭州市管城區美麗家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永城市邦豪食品廠生產的1批次椰蓉月餅(廣式月餅),菌落總數檢出值為16000CFU/g、19000CFU/g、26000CFU/g、29000CFU/g、19000CFU/g,標準規定為5次檢驗結果均不得超過100000CFU/g且至少3次檢驗結果不得超過10000CFU/g。檢驗機構為鶴壁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
3.正陽縣天潤購物廣場銷售的標稱西平利康食品廠生產的1批次玫瑰伍仁月餅,酸價(以脂肪計)檢出值為13.2mg/g,標準規定為不大於5mg/g。檢驗機構為鶴壁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
4.鄭州市河南惠美客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魯山縣興業食品廠生產的1批次水蜜桃味月餅,菌落總數檢出值為12000CFU/g、13000CFU/g、14000CFU/g、13000CFU/g、15000CFU/g,標準規定為5次檢驗結果均不得超過100000CFU/g且至少3次檢驗結果不得超過10000CFU/g。檢驗機構為鶴壁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
二、處置措施
除已復檢的的產品外,本通告結果為初檢結論,食品生產經營者對檢驗結論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檢驗結論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書面異議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異議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的,視為無異議。
根據《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第四十條規定,在復檢和異議期間,食品生產經營者不得停止履行封存不合格食品,暫停生產、經營不合格食品,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召回已上市銷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風險控制措施。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抽檢發現的問題,已要求鄭州、平頂山、駐馬店、蘭考、永城等地市場監管部門對涉及單位依法處理,責令查清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採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分析原因進行整改,並依法予以查處。
特別提醒廣大消費者,注意飲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問題,請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撥打12315投訴舉報電話進行投訴或舉報。
特此通告。
2020年9月22日
完
文章來源/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編輯/王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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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河南通報月餅產品專項監督抽檢不合格情況,涉永城市一家食品生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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