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星醫藥: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上海...

2020-12-21 證券之星

    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上海復星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延期的核查意見    

    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瑞銀證券」)與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邦證券」,與瑞銀證券合稱「保薦機構」)作為承接上海復星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復星醫藥」、「上市公司」或「公司」)2010年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募集資金持續督導的保薦機構,對復星醫藥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延期進行了核查,核查情況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關於核准上海復星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覆》(證監許可[2010]334號)核准,復星醫藥通過非公開發行股票方式向特定投資者發行3,182萬股A股股票(以下簡稱「本次發行」),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發行價格為人民幣20.60元/股,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65,549.20萬元,扣除與發行有關的相關費用後實際募集資    

    金淨額為人民幣63,539.20萬元。本次募集資金到位情況已經立信會計師事務所    

    (特殊普通合夥)審驗,出具了信會師報字(2010)第11450號《驗資報告》。本    

    次發行募集資金淨額已於2010年4月19日全部存入專項帳戶管理。    

    根據公司於2010年5月6日公告的《上海復星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情況報告書》,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人民幣65,549.20萬元,扣除發行費用人民幣2,010萬元,募集資金淨額為人民幣63,539.20萬元,投資    

    於下列項目:    

                                                                        募集資金承諾投

    序號              項目名稱                        實施主體          資總額(人民幣

                                                                            萬元)

      1 重組人胰島素及類似物產業化(原料+制江蘇萬邦生化醫藥集團有限責任        37,147.00

        劑)項目(注1)                     公司(注2)

      2 青蒿琥酯高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項目   桂林南藥股份有限公司              18,958.80

      3 體外診斷產品生產基地項目           上海復星長徵醫學科學有限公司       7,433.40

                        總計                                                  63,539.20        

    注1:2012年1月,公司將「重組人胰島素產業化(原料+製劑)項目」變更為「重組人胰島素及類似物產業化(原料+製劑)項目」    

    注2:原名「江蘇萬邦生化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萬邦」    

    二、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根據本次發行方案,公司以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所募集資金向全資子公司上海復星醫藥產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復星醫藥產業」)進行增資,再由復星醫藥產業分別向江蘇萬邦和桂林南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桂林南藥」)進行增資,增資資金將分別用於實施重組人胰島素產業化(原料+製劑)項目和青蒿琥酯高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項目。此外,公司以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所募集資金向全資子公司上海復星長徵醫學科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復星長徵」)提供委託貸款,用於實施體外診斷產品生產基地項目;2011年,根據本次發行安排,向全資子公司復星長徵提供的委託貸款已轉為對復星長徵的增資款。截至2020年9月30日,相關進展如下:    

    1、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江蘇萬邦累計已使用募集資金人民幣38,218.79萬元(含專戶利息收入人民幣1,066.79萬元和產業發展以自有資金投入的增資款人民幣5.00萬元)。該募集資金銀行專戶餘額已使用完畢。募集資金銀行專戶已銷戶。    

    截至本意見出具之日,江蘇萬邦「重組人胰島素及類似物產業化(原料+製劑)項目」尚未建成投產。    

    2、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桂林南藥累計已使用募集資金人民幣18,626.98萬元,募集資金銀行專戶餘額人民幣618.82萬元(含專戶利息收入人民幣243.20萬元和產業發展以自有資金投入的增資款人民幣43.80萬元)。桂林南藥「青蒿琥酯高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項目」已完成施工並通過驗收。    

    3、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復星長徵累計已使用募集資金人民幣7,437.57萬元(含專戶利息收入人民幣4.17萬元)。復星長徵「體外診斷產品生產基地項目」已完成施工並通過驗收,募集資金銀行專戶已銷戶。    

    4、為適應胰島素市場的發展趨勢,充分利用資源,並實現募投項目的效益最大化,經2012年1月31日召開的公司201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同意公司將「重組人胰島素產業化(原料+製劑)項目」變更為「重組人胰島素及類似物產業化(原料+製劑)項目」。    

    5、為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促進公司的健康發展,並提升公司的經營效益,本著股東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在保證募集資金項目建設資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據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關於進一步規範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的通    

    知》、《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規範性文    

    件以及《上海復星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經    

    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江蘇萬邦和桂林南藥分別使用其各自閒置募集資金    

    用於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獨立董事已就該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具體如下:    

    經2011年8月26日召開的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四十三次會議(定期會議)和第五屆監事會2011年第三次會議(定期會議)審議通過,江蘇萬邦和桂林南藥分別使用其各自閒置募集資金人民幣4,000萬元和人民幣2,000萬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董事會批准該議案之日起不超過6個月,補充的流動資金僅限用於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由於上述金額佔公司募集資金淨額的9.44%,不超過募集資金淨額的10%,故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獨立董事發表意見同意了上述事項。2012年2月23日,江蘇萬邦和桂林南藥已將用於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款項合計人民幣6,000.00萬元全部歸還至其各自的募集資金專用帳戶。    

    經2012年3月22日召開的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五十七次會議(定期會議)和第五屆監事會2012年第二次會議(定期會議)審議通過,江蘇萬邦和桂林南藥分別再次使用其各自閒置募集資金人民幣4,000萬元和人民幣2,000萬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董事會批准該議案之日起不超過6個月,補充的流動資金僅限用於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由於上述金額佔公司募集資金淨額的9.44%,不超過募集資金淨額的10%,故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獨立董事發表意見同    

    意了上述事項。2012年9月20日,江蘇萬邦和桂林南藥已將用於暫時補充流動資    

    金的款項合計人民幣6,000.00萬元全部歸還至其各自的募集資金專用帳戶。    

    經2012年10月15日召開的第五屆董事會第七十一次會議(臨時會議)和第五屆監事會2012年第五次會議(臨時會議)審議通過,江蘇萬邦和桂林南藥分別使用其各自閒置募集資金人民幣4,000萬元和人民幣2,000萬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董事會批准該議案之日起不超過6個月,補充的流動資金僅限用於與主    

    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由於上述金額佔公司募集資金淨額的9.44%,不超過    

    募集資金淨額的10%,故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獨立董事發表意見同意了上    

    述事項。2013年4月9日和2013年4月10日,江蘇萬邦和桂林南藥已分別將用    

    於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款項人民幣4,000.00萬元和人民幣2,000萬元歸還至其各    

    自的募集資金專用帳戶。    

    經2013年4月25日召開的第五屆董事會第九十次會議(定期會議)和第五屆監事會2013年第二次會議(定期會議)審議通過,江蘇萬邦和桂林南藥分別使用其各自閒置募集資金人民幣4,000萬元和人民幣2,000萬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董事會批准該議案之日起不超過6個月,補充的流動資金僅限用於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由於上述金額佔公司募集資金淨額的9.44%,不超過募集資金淨額的10%,故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獨立非執行董事發表意見同意了上述事項。2013年10月22日,江蘇萬邦和桂林南藥已分別將用於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款項人民幣4,000.00萬元和人民幣2,000萬元歸還至其各自的募集資金專用帳戶。    

    經2013年12月9日召開的第六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臨時會議)和第六屆監事會2013年第五次會議(臨時會議)審議通過,江蘇萬邦和桂林南藥分別使用其各自閒置募集資金人民幣4,000萬元和人民幣1,200萬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董事會批准該議案之日起分別不超過6個月和3個月,補充的流動資金僅限用於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上述金額佔公司募集資金淨額的8.18%,未超過募集資金淨額的10%,故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獨立非執行董事發表意見同意了上述事項。2014年3月7日及2014年6月5日,桂林南藥和江蘇萬邦已分別將用於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款項人民幣1,200萬元和人民幣4,000萬元分別歸還至其各自的募集資金專用帳戶。    

    經2014年7月14日召開的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臨時會議)和第六屆監事會2014年第四次會議(臨時會議)審議通過,江蘇萬邦使用其閒置募集資金人民幣4,000萬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董事會批准該議案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補充的流動資金僅限用於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上述金額佔公司募集資金淨額的6.30%,未超過募集資金淨額的10%,故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獨立非執行董事發表意見同意了上述事項。2014年10月13日,江蘇萬邦已將用於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款項人民幣4,000萬元歸還至募集資金專用帳戶。    

    經2014年12月17日召開的第六屆董事會第三十八次會議(臨時會議)和第六屆監事會2014年第七次會議(臨時會議)審議通過,江蘇萬邦使用其閒置募集資金人民幣4,000萬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董事會批准該議案之日起不超過6個月,補充的流動資金僅限用於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上述金額佔公司募集資金淨額的6.30%,未超過募集資金淨額的10%,故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獨立非執行董事發表意見同意了上述事項。    

    經2015年7月21日召開的第六屆董事會第五十二次會議(臨時會議)和第六屆監事會2015年第六次會議(臨時會議)審議通過,江蘇萬邦使用其閒置募集資金人民幣4,000萬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董事會批准該議案之日起不超過6個月,補充的流動資金僅限用於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上述金額佔公司募集資金淨額的6.30%,未超過募集資金淨額的10%,故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獨立非執行董事發表意見同意了上述事項。2016年1月12日,江蘇萬邦已將用於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款項人民幣4,000萬元歸還至募集資金專用帳戶。    

    三、本次延期    

    在「重組人胰島素及類似物產業化(原料+製劑)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實施過程中,由於國家醫藥政策發生較大變化,新修訂的《藥品註冊管理辦法》及配套文件等陸續施行,研究內容須做進一步完善,上市許可推進受到一定的影響,預計該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日期將由2020年12月延至2021年12月。    

    四、本次延期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本次延期繫結合本項目實際推進情況所作調整,僅涉及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間的調整,不涉及實施主體、實施方式、募集資金投資金額和主要投資內容的變更,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其它損害上市公司和股東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不會對上市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五、本次延期的審核程序    

    (一)本次延期已經復星醫藥第八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臨時會議)、第八屆監事會2020年第六次會議(臨時會議)審議通過。    

    (二)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江憲先生、黃天祐先生、李玲女士和湯谷良先生就本次延期發表了明確獨立意見,認為本次延期繫結合本項目實際推進情況所作調整,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及其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符合中國    

    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    

    (2013年修訂)》等相關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以及《上海復星醫藥(集團)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決策和審議程序合法、合規。因此,同意本項    

    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間延期至2021年12月。    

    (三)公司監事會就本次延期發表了意見,認為本次延期繫結合本項目實際推進情況所作調整,僅涉及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間的調整,不涉及實施主體、實施方式、募集資金投資金額和主要投資內容的變更,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的情形;本次延期符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相關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以及《上海復星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因此,同意本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間延期至2021年12月。    

    六、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本次延期已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非執行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意見,履行了必要的決策程序,符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相關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以及《上海復星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公司本次延期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保薦機構對本次延期無異議。    

    (以下無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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