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浪財經
新浪財經訊 利益多的地方誘惑就多。近日原五糧液投資技改部招投標管理辦公室主管熊某某的判決書被公布,熊某某因受賄百餘萬而獲刑5年。2個多月前,裁判文書網曾公布昔日五糧液投資技改部部長潘某受賄300餘萬被判刑10年,熊某某也與潘某受賄案件相關。
五糧液的這一部門被眾多涉足的人員藉機中飽私囊。根據公司提供的信息顯示,2015年5月13五糧液集團、五糧液發文撤銷投資監督部,設立集團(股份)公司投資技改部。投資技改部隸屬五糧液集團、五糧液,為「雙牌」職能部門。
根據判決書顯示, 2015年至2018年期間,熊某某利用擔任五糧液投資技改部招投標管理室主管的職務便利,在工程招投標、提供資料、信息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並非法收受28名管理服務現金共計172.4萬元。
熊某某收錢的方式大都是多次且每次金額不大,其中分別收受宜賓綠創科技、宜賓其江機電安裝、四川瑞安消防工程、四川亞泰建設、宜賓誠展建設、成都託利多電子、宜賓奔騰科技發展、四川鐵瑞建築工程、宜賓市奔馳廣告裝潢、宜賓市富基投資集團、四川華宇工程諮詢、重慶建工集團第三建設、佳木斯電機成都銷售、添寶建築集團、正一集團、宜賓亞訊電子工程、四川吉地城鄉規劃、成都金斯特節能門窗等公司相關人員以及個人的多次小額好處費。
除此之外,2016年至2018年,熊某某在五糧液508車間各區治理白螞蟻、各生活區物業管理維修改造計劃、施工工程上位他人提供幫助,收受沈某、夏某好處13萬元。熊某某還先後8次收受詹某8次現金共計82萬元,在五糧液510車間完善電能計量等工程上為其提供幫助。值得注意的是,在潘某的判決文書中顯示,這82萬元中的36萬,由熊某某轉送了給熊某某時任領導潘某。
上述人員對熊某某現金的賄送均涉及五糧液的工程,三年的時間裡熊某某某某共計收受他人現金共計172.4萬元,檢察機關表明案發後熊某某退贓39.8萬元。
而從熊某某的證詞來看,其不但自己收受好處還涉及給時任領導潘某轉送賄賂的情況。熊某某稱送給潘某的36萬元是事前說好送給潘某的,不應當計算為自己的金額、沈某、夏某送的13萬元,自己只得了7萬元,另6萬元不應計算入自己的金額。其辯護人還表示,起訴書中退贓金額39.8萬元計算錯誤,除熊某某本人退贓外,轉送他人後退贓以及他人代為退贓的36.4萬元應計算在熊某某的退贓金額中,共計76.2萬元。
對於36萬元受賄金額的認定,法院認為熊某某收受詹某賄賂,告知了其部長潘某有單位找他幫忙,想通過招投標和比選在五糧液搞維修項目,還給他送了錢,準備分給潘某,最後分給了潘某36萬元,系共同受賄行為,熊某某應當對全部金額負責。
本院審理後認為,熊某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索取、收受他人現金共計172.4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判處熊某某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30萬元,已退出違法所得39.8萬元上交國庫,除已由他人退繳違法所得51.4萬元外,繼續追繳違法所得81.2萬元,上繳國庫。(法說資本 恢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