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藝萱
中華網酒業6月23日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原五糧液投資技改部招投標管理辦公室主管熊某某因受賄172.4萬元,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熊某某3年受賄172.4萬,一審獲刑5年
根據判決書顯示,2015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熊某某利用擔任五糧液集團(股份)公司投資技改部招投標管理室主管的職務便利,在工程招投標、提供資料、信息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並非法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肖某1等28人現金共計172.4萬元。案發後,熊某某已退繳贓款39.8萬元。
判決書顯示,熊某某收錢的方式大都是多次且每次金額不大,收受多個公司相關人員以及個人的多次小額好處費。
在2016年至2018年間,熊某某在五糧液508車間各區治理白蟻、各生活區物業管理維修改造計劃、施工工程上為他人提供幫助,收受沈某、夏某好處13萬元。熊某某還先後8次收詹某8次現金共計82萬元,在五糧液510車間完善電能計量等工程上為其提供幫助。值得注意的是,這82萬元中的36萬,由熊某某轉送給熊某某時任領導潘某。
熊某某辯解稱,送給潘某的36萬元不應當計算為自己的金額。沈某、夏某送的13萬元,自己只得了7萬元,另6萬元不應計算入自己的金額。其辯護人還表示,起訴書中退贓金額39.8萬元計算錯誤,除熊某某本人退贓外,轉送他人後退贓以及他人代為退贓的36.4萬元應計算在熊某某的退贓金額中,共計76.2萬元。
對於36萬元受賄金額的認定,法院認為熊某某收受詹某賄賂,告知了其部長潘某有單位找他幫忙,想通過招投標和比選在五糧液搞維修項目,還給他送了錢,準備分給潘某,最後分給了潘某36萬元,系共同受賄行為,熊某某應當對全部金額負責。
潘某受賄307.6萬,被判10年
值得注意的是,熊某某送給36萬的領導潘某也因受賄307.6萬,被判有期徒刑10年。不難看出,熊某某與潘某均出自五糧液投資技改部,兩人合計受賄480萬元。
根據裁判文書網顯示,潘某曾任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五糧液集團」)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副主任、五糧液集團和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五糧液公司」)投資監督部副部長、五糧液集團和五糧液公司投資技改部部長、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仙林果酒有限責任公司董事、總經理。潘某利用上述職務便利,非法收受餘成容、肖旭、鄧正宇、郭佔富等23人現金和財物共計307.6萬元,為其在工程招投標、項目管理、資金劃撥等方面提供幫助和謀取利益。
在今年4月份已經被四川省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終審裁定),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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